中共迫害手段

  • 长沙法轮功学员贺祥姑第四次被非法劳教(图)

    四月二十三日晚,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护士贺祥姑在自己家中遭长沙市伍家岭派出所绑架、非法抄家,随后被非法关押在长沙市看守所。这是贺祥姑第八次被绑架。五月十日,在被强行注射了一针(可能是暂时充强体能的药物,以通过劳教所的入所体检)后,已绝食十七天的贺祥姑被劫持到株洲白马垅劳教所。这是贺祥姑第四次被非法劳教。
  • 曝光马三家集中营近期恶行

    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马三家教养院给所有被关押的人员集体抽血,具体化验什么不告诉,法轮功学员王春英不配合,拒绝抽血化验,被警察强行拖拽,把衣服拉链都拉开了。从五月九日开始,马三家教养院搞所谓“双百严打整顿”,打算持续到十月份,恶警计划在这期间内加重迫害法轮功学员,其中包括奴工任务不如期完成就加劳教期或者殴打。
  • 湖南衡阳市吴瑞荣和雷映群夫妇再次遭到绑架

    五月二十四日中午,正在某婚纱影楼工作的法轮大法弟子吴瑞荣和雷映群夫妇,遭到公安局恶警绑架。不法人员们接着又对其住宅非法抄家,以抄出所谓的“六件证据”非法扣押了这对夫妇。在此期间,他们十六岁的女儿还曾经成为恶警要挟他们的人质,被骗至衡阳市城南公安分局内秘密关押二十六小时之久,后来她以绝食来抗议恶警才放她回去。
  • 91人声明从新开始修炼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

  • 吉林长岭县邪党人员非法抓捕七人

    吉林省长岭县六一零伙同长领县各派出所恶警及当地自报“主任”共六、七人,在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晚六点多钟闯入当地法轮功学员家,一进门就说:“要开奥运会了,怕你们上北京上访,来看看”,说着就动手翻了起来,发现法轮功书相关的东西,就把人抓走。被绑架的有张艳华、吴玲、陈玉平、赵连丰的妻等七人。
  • 姐妹、女儿同遭冤狱已六年

    2002年7月,黑龙江双城镇警察非法查抄大法弟子闫淑芬的家,并于当天将闫淑芬、闫淑芬的妹妹闫淑华及女儿王丽丽绑架。七个月后,竟对这三位弱女子分别判15、14、13年重刑。在她们被非法抓捕之后,警方非法剥夺了家人与她们见面的权利。三位大法弟子至今已被关押了5年之久。
  • 山东淄博市沈剑、沈祥军兄弟先后被非法抓捕

    2008年5月18日晚,沈剑夫妇驱车送孩子去学校,回来刚到门口就被自称是淄川公安局的一帮人围堵,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欲将其拖上警车。他们叫来十几辆警车,大约几十人,粗暴的强行把沈剑、沈剑的妻子朱训青(音)、沈剑的侄子沈兵、沈剑的外甥高楠塞进警车。5月23日上午,淄川国保大队又非法绑架了沈剑的哥哥沈祥军。
  • 河北平山县大法弟子王兰婷、苏明霞被迫害事实

    2001年王兰婷因贴真相标语被恶人举报关进县看守所,戴上死刑犯才戴的重刑具——手铐脚镣。王兰廷绝食抗议,才把刑具去掉。一个月后被转到金属镁厂洗脑班。在那里,被铐在院中最粗的一棵树上三天三夜。苏明霞因在县公安局门外炼功,被政保股长封庆芳等六七个恶警强行拖进公安局楼上,它们拳打脚踢把苏明霞打倒在地。
  • 湖南省衡阳市国安局再次绑架大法弟子

    5月24日中午,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在市内某婚纱影楼绑架了正在工作的法轮大法弟子吴瑞荣和雷映群夫妇。接着又对其住宅进行非法抄家,以非法抄出的所谓的“六件证据”扣押了吴瑞荣夫妇。具体情况待查。衡阳市邪恶以奥运为借口对大法弟子进行迫害这已经不是第一例了,许多弟子在这段时间被绑架,有的下落不明,有的已经被恶警殴打成重伤。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

  • 100人声明从新开始修炼

  • 辽宁绥中县法院对大法弟子杨雪非法开庭经过

    2008年5月12日、13日,辽宁省葫芦岛、绥中县两邪党法院对十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二年至十年。其中杨雪被非法判刑四年,因孩子未满一岁,监外执行两月。杨雪是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范德震的妻子。范德震于2008年2月25日被葫芦岛市、绥中县恶警绑架,4月20日被绥中县看守所迫害致死。
  • 一个唐山大地震幸存者又遭劫难

    从99年9月刘桂锦被公安拘留近9个月,受尽了遵化公安的酷刑折磨而致残,被四五个武警轮流背着送往唐山公安医院救治。还向他家属索要4000元医药费。因他家属拿不出这笔钱,公安医院立即停止对刘桂锦的抢救。2001年8月刘桂锦第二次被公安绑架,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因坚持正信、不放弃修炼,受到残酷折磨。汶川大地震发生的第三天,刘桂锦又第三次遭受北京公安绑架。
  • 北京大法弟子许那被转移关押

    零零八年五月初,许那被转移到崇文区看守所继续遭受非法关押。中共邪党当局将案卷送检察院非法起诉,家人已经请了正义的律师介入。据悉,在许那家没有查抄出所谓的“证据”,在许那和于宙夫妇的车里找到的所谓“证据”也不足,许那应该释放,但邪党人员怕许那为丈夫讨公道,怕他们虐杀于宙的恶行曝光,所以将许那非法转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