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消息

遭迫害致死 | 中共迫害手段 | 劝善及觉醒 | 年节问候 | 大陆综合消息

  • 河北省唐山市周玉芹于2001年被迫害致死

    周玉芹在2001年6月9日,被开平派出所干警张志强等人从家中绑架到开平洗脑班,每天只给三个半馒头,没有菜。在身体和精神双重残酷摧残下,身体越来越虚弱,至7月20日已生命垂危,洗脑班怕担责任,让家人接回家。回家40天,经家属多方救治无效,于2001年9月1日含冤而死。
  • 大法弟子孙桂兰被宝鸡市金台公安分局看守所虐杀详情

    当时在任的张所长同一名军医和几名男狱警,将孙桂兰和其他几位一同绝食抗议的同修,捆在椅子上進行灌食。由于被捆在椅子上的孙桂兰拼命抵抗,灌食恶行始终未能進行。几名男狱警用非常残忍的方法按住孙桂兰的头,硬将孙桂兰的嘴撬开,从口中强行灌食,导致孙桂兰呼吸严重受阻,剧烈咳嗽呕吐不止。后被抬回牢房,仍然咳嗽不止,伴有呕吐现象,于第二天下午被迫害致死。
  • 2004年5月26日大陆综合消息

  • 173人发表声明--声明强化洗脑作废 2004年5月26日

  • 商场各行当生意人对大法真象的反响

    一次我把真象材料送给一个做蔬菜生意的人时,他伸出大拇指说;“真是亲戚呀!”给卖衣服的小伙子时,小伙子说:“我就爱看这个,你们大法弟子真有能人呀!”我给一个卖小百货的人后,他身边的人说:“大姐,你太偏向了,为什么给他不给我?”我就笑着也送他一份。有个做钟表生意的看见我就问“还有新的吗?”做童装生意的人小声问我:“大姐,你有书吗,借我看看行不行?”……看见渐渐觉醒的世人,我真为他们高兴。
  • 无钱治病身处绝境 法轮大法赐予新生

    王丽珍告诉邻居:我现在修炼法轮大法了,身体的病全好了,你千万不要相信电视上对法轮功的造假宣传,电视上演的“天安门自焚”那是栽赃陷害,我们师父要求我们炼功人不能杀生,自杀也是有罪的。那些“自杀”“自焚”完全和法轮功的法理相违背,而且自焚者根本就不是法轮功学员,希望不要盲目相信电视上的宣传,我亲身见证了大法的神奇。
  • 多次遭无理抓捕 黄州苦命妇女喻福祥含冤去世

    5月15日上午,一些大法学员继续去医院找喻福祥,没有打听到一点消息。而下午就听说喻福祥已经火化,死于2004年5月15日的凌晨4点左右。我们不知道喻福祥到底承受了怎样的酷刑折磨,只知道她在看守所绝食多天,被皮鞭抽打过,也经常戴脚镣手铐。喻福祥这样的贫困潦倒都能乐观的活下去,而对恶警绑架却恐惧到这种程度,足可见她受的迫害是多么的令人发指!
  • 河北省吴桥县大法学员高丽华在流离失所中含冤而逝

    2000年8月高丽华因散发真象资料被非法绑架并罚款4000元。2000年12月因丈夫再次進京上访,夫妻俩被逼双双流离失所。几年来当地恶警多次非法搜捕二人,并且株连迫害二人的亲友。面对巨大的身心迫害,高丽华原本因修大法而健康的身体,突然在2003年7月得病,终因医治太晚而无效,于2004年3月8日含冤离世。。
  • 湖北省武穴市饶棉花被迫害致残 不法之徒推卸罪责

    饶棉花两次被武穴市610、公安局非法劳教送武汉狮子山戒毒劳教所关押。在那里她经常挨吸毒包夹人的打骂,遭恶警高压电棍电击。高温四十度的武汉盛夏,恶警强迫她们到顶楼搞军训,站军姿;就这样饶棉花的腿一天天在失去知觉,全身大汗淋漓,直到全身麻木,眼睛也看不见东西了,恶警才送她回家,造成她瘫痪在床上。
  • 北京女子劳教所的非人奴役和酷刑折磨

    北京女子劳教所非法关押着1000名法轮功学员,不但在精神和肉体上受到双重折磨,而且还被劳教所恶警们非法奴役,长期以来一直在恶劣的环境下超时、超负荷的加班劳动,如完不成任务,就会受到恶警惩罚,被剥夺休息、睡眠时间,如有拒绝做工或有意见,就会遭到恶警们的任意找茬,关小号施酷刑。
  •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马宋镇不法之徒残害大法弟子实录

    2001年正月21日下午赵世军与工作人员高永瑞对4、5天绝食抗议没吃东西、身体已极度虚弱的王秀娟大打出手,暴徒们将王秀娟活活打死。为逃避罪责,他们在不通知亲属的情况下,私自将王秀娟的遗体拉到火化场冷冻6天后强行火化。镇政府将王秀娟折磨致死后,声称王“上吊自杀”。这是江泽民犯罪集团的“打死算自杀,打死可直接火化”的一个典型实例。
  • 2004年5月25日大陆综合消息

  • 31人发表声明--声明强化洗脑作废 2004年5月25日

  • 诉江访谈录:拨开诉江案周围的迷雾(上)

    当今江××的群体灭绝,无论在地域范围、人口数量上,还是在迫害的残酷程度上都是惊人的,前所未有的,随着全球的一体化,江氏通过国家宣传和外交手段,把谎言和迫害输出和延伸的海外,迫害在对整个人类的影响和危害上,都远远超过了以往的犯罪。它是以人类的信仰和人性良知为灭绝对象的。
  • 诉江访谈录:拨开诉江案周围的迷雾(下)

    再纵观世界各国,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及其追随者的法律诉讼已有二十五例,他们被以「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等罪起诉。其中江××本人已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六个国家和地区被告上法庭。这种全球化的审江趋势,已说明对于当今发生在世界一隅的中国的“群体灭绝”犯罪,已得到国际司法界、律师界和人权界的高度关注,并且,在对于此类犯罪必须受到法律惩罚和国际社会需共同制止的问题上已达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