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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有一次,苏州府衙失了火,所有文卷,全都付之一炬。损失自然是很大的。
造成火灾的,是一个小官吏。火熄后,况钟太守来到废墟上,把那个小吏喊来,喝令痛杖一百,然后让他回到家中。
接着,况钟紧急上奏,把所有的罪责,都揽到自己身上,一点儿也不牵连别人。
开始时,那个小吏以为自己这次必死无疑。他在家中养伤期间,天天哭泣。况太守知道这个情况后,派人去看他,叫他把伤养好后,继续来上班。况太守叹道:“府衙失火,这是太守的责任,一个小吏,怎么能担当得起呢?”
后来,此事只罚了况太守的一些俸禄而已。那个小吏的性命,却被保全了下来。
当地的百姓,知道这件事后,都深深的受到感动。
(事据明代杨循吉《苏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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