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女士们,先生们:
作为一个德国公民,我于2001年的11月20日在天安门广场和来自世界各地的36位法轮功西人学员一起举行和平请愿时被粗暴拘捕。我抗议中国政府公开违背国际宪章而对我的暴力行为,并要求您和您的同事们针对这一事件,对中国政府当局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2001年11月20日大约14:15时,我和另外35名和平请愿者一道被警察用暴力送到了天安门广场附近的一个警察驻地,在那里的一个地下牢房里我们被关押了4-5个小时。中国的安全部门拒绝承认他们的这一行为是违法的,我们也被告知:这并不叫作拘捕。在这段时间里我们要求要与我们的大使馆取得电话联系都被拒绝了。
在地牢里关押了4-5个小时后,我们在多于我们2-3倍的警察监视下, 被押送到机场附近一个封闭的旅馆,在那儿,我们中的有些人在没有律师,没有自已国家使馆人员的陪同,并且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被审讯2个多钟头时,而我们却被当局的官员告知:“是我们的使馆人员不想见我们”。我们拒绝了在用英文审问而用中文记录的记录单上签名。这也就使得主审人员愤怒而对我们施暴。我们中有一个会中文的德国人用非常平静的声调对警察的这种行为提出了抗议,而被官员方面的中文记录成为谋杀,恐吓等内容。
这怎么可能呢?我仅仅是作为一个爱好和平的,为在中国镇压法轮功中受迫害的人们争取人权而和平请愿的人,可是在中国的国度里却被打入罪犯的行列。为什么在中国官方第二天的报纸上报道的我被递解出境的原因却是因为我拒绝回答所谓犯罪行为的构成的审问。
基于以上大量对于基本人权伤害的事实,我,一个德国公民请求你们向中国有关当局提出抗议。我请求你们将事件的进展情况通知于我,也请求此信的复印件转送北京的德国驻华使馆。
致以友好的问好!
马绨亚斯・史迈尔茨(签名)
2001年11月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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