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 英国皇家医学会志(Journal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Medicine)是英国皇家医学会(the Royal Society of Medicine)的主要出版品,也是医学杂志中的领导期刊,反映各类专科的目前看法与实务。期刊发行国际,规模广泛,并名列于《医学索引》(Index Medicus)中,为医疗界所熟知。英国皇家医学会志2007年3月刊登载了汤姆.崔亚(Tom Treasure)撰写,以《法轮功、器官移植、大屠杀与我们自己》的文章。文章译文如下:
在中国进行的器官移植数量与取得可移植器官的速度,引起国际上对器官来源的关注,虽然中国公开宣称器官来自死刑犯,并且经过犯人同意,但是仍有这样令人感到恐怖的指控:“犯人被系统性特别安排外科手术,以摘取供移植的器官,在本篇报告中,我探索了这项与我们认知相抵触的指控可信度——即在此事件中的医师共犯所导致的大屠杀与现代器官移植实例。”
中国器官移植案例正以高速的增长率在增加。一机构在约一年时间里公布做了647例肝移植手术。根据中国医院网页显示,器官移植的等待时间为1到2周。可以美元付费,收费远低于全球的市场水平,约仅是美国的十分之一。[注1]要成为器官的捐赠者,必须满足死亡时还年轻,以及一些特殊情形的限制,所以器官通常都相当稀有而且等待期很长。但是在中国,在可能的捐赠者人数和明显可取得器官数目二者之间存在数据上的落差,更何况在中国文化上,目前器官捐赠是受到排斥的。虽然自2006年5月起,中国首次制定器官移植的相关法规,但仍不免令人产生许多疑虑,如:移植小组是如何做到如此快速的增加移植手术数量并且如此短的等待时间?有指控表示,在中国,健康的活人的身上被有系统的掏空器官,而他们的器官被用做移植。[注3]
在中国被执行死刑的犯人的器官被用来做器官移植手术,如今已被承认是事实。[注2]据称事先取得了死刑犯的同意,他们的同意能出于自由选择吗?此外,它可能引起如此做是好处大过邪恶性的争议:如果一个人在司法程序中失去了生命权,或许他也失去了让他的肾脏与他一起埋葬的权利,当两个无辜的肾衰竭病患可以获得改善和延长生命时,为什么要浪费这些器官呢?可是,仍然令人担忧和关注。当宗教活动在共产主义瓦解后,人们在精神上处于真空时,出现兴盛。法轮功团体便是其中之一。法轮功学员们聚集在一起炼功和打坐。(译注:他们炼五套柔和舒缓的功法,在日常生活中遵循“真、善、忍”法理。但自一九九九年起,中共开始残酷迫害学员)。……而显然的,在法轮功学员被抓捕时,他们都被进行例行性的验血,这个动作,当然不可能是为了法轮功成员的利益着想,然而这个血型的配对,在器官捐赠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程序。在戴维.麦塔斯(David Matas)及戴维.乔高(David Kilgour)二位共同完成的调查报告核心内容中,提出了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就是这些器官来源的判断。[注3]
接受器官移植的人主要都是那些在国际游走寻求医疗的人;如果麦塔司和乔高的调查是正确的:器官来自一个被拘禁的无辜团体成员,而犯罪者必然是医疗执业人员。当这个指控被揭露,这个故事似乎恐怖到令人无法置信的程度。我是如此的震惊,以致我很费力的才明白这项指控。这项指控中最让我恐惧的部份是,如果这是真的,是否就是我的医生同行,那些医生们,犯下了这些罪行。这是我有资格发表看法的唯一部份,虽然我无法提出比他们(戴维.麦塔斯和戴维.乔高)更多的证据,[注3]但是至少我可以可信度来验证这项指控。
肾脏、肝脏、眼角膜、心脏及肺脏的移植对器官受赠者的存活机率与生命质量的助益大致以所获QUALYs的顺序递减。器官提供者的「调整后质量存活年数的总数」(the sum total of quality adjusted life years)对其他人而言是重要的,如果有多项器官的捐出并且被成功的移植到多位不同个体身上时,这个帮助是非常大的。为达此一目标,器官捐赠者的手术及器官的配置必须经由专业协调。我曾经参与不同的器官摘取及移植工作,最高纪录曾经在一个周末的72小时内成功完成3名病患的心脏移植。必要的前置作业是器官的移除过程,它和处决后的器官摘除是不能相提并论的。麻醉团队必须持续监控,小心调整并维持已宣布脑死捐赠者的生理状况,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移植器官的鲜活度。而在进行精密的解剖以及完成肝的移动后,心脏及肺都必需持续维持功能。接着必须依顺序将心脏、肺、肝脏、肾及角膜等器官快速的取下,保存好再进行运送。这些都是捐赠者手术所需进行的必要程序,必须特别注意的是,在处决后才取下器官并不符合这个必要程序。一般未做好心理准备的正常人会觉得这是可怕以及令人反感的过程;但移植小组必须跳脱这些感受,不能带有任何内在情绪。
要如何做到这一点呢?这也就涉及到医学伦理的问题。医学伦理不是绝对、一成不变的。过去数十年里在西方国家,我们不断的对现有的信念进行挑战,以扩展医疗行为规范的尺度,例如:终止怀孕与人为操纵生殖能力的议题就引起诸多的讨论,但在许多方面仍无法获得一致的看法。为了器官移植的目的,生命与死亡的界线已重新被定义。一具尸体的肾脏能在一名心肌坏死、心脏因而受损死亡但仍接受洗肾的器官受赠者身上复原。长久以来,医界对于死亡的定义为心脏停止跳动,直到1960年代末期心脏移植的出现后迫使人们面对这些议题。一旦心脏停止跳动,将造成无法恢复的器官损坏,因此,为了心脏移植的顺利进行,而改为以脑死做为死亡的新定义。无庸置疑的,器官移植决定了医师可以做以及不能做的界线,而随后也成为社会能接受的新定义。为了达成器官捐赠,在另一个时代背景被视为恐怖的行为,来到新的规范下不仅可以被容忍的,并且还受到赞赏。如不谨慎,我们内心反应的降低及道德范畴的重新定义会带领着我们的脚步,走上伦理学家的滑坡谬误(the ethicists' slippery slope)。但是否有任何可能的前例,能使人相信医生参与系统性的从非自愿、健康受害者身上摘取器官的指控呢?
在1930年代开始了第一阶段的大屠杀,当中就有医生的共谋。[注5]当时发生了何种是非曲直,如果我们不去了解真相及其发生原因,我们又如何能够阻止历史重演?当时在德国,和其它任何地方一样,有长期接受机构照顾(institutional care)的人。这些病患与负责照顾者之间的互动程度不一,有的甚至没有意识和知觉。因此产生了这样的观点:如果这些人的生命被悄悄的结束了,也不会有任何损失,对当事者或许还是上帝的眷顾;对他们的家人而言,这绝对是一种解脱。家人与护理人员因此节省下的时间、金钱、爱和奉献还可以转移到更好的用途上。这种状态在德文中被称为「没有存活价值的生命」(life unworthy of life)。[注5]这就引发了是否容许采取主动手段来结束生命的争议,同时在医学上也产生了执行上的问题。如何去执行本身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如果我们行为的真相能够以第二种意图的论点加以掩饰的话,结束生命的行为就可以被容许。不同的办法都经过评估,拟订政策加强镇定作用以降低任何可能的痛苦是其一;另外就是利用减食或是经过设计的节食,来造成某些重要养份的欠缺。但是应该如何执行此种政策呢?
于是,一组医生被要求设计一种问卷表格,可以记载各别病患的生理状况。问卷表格完成了而且还设立了评判标准。然后由另一组医生来填写这些记录没有存活价值(lebensunwertes Leben)的潜在病患的问卷。似乎完成这些表格的医疗人员倾向夸大病患残疾的程度,明显是要获得更多医疗照护。接着,这些填好的表格被送给三位独立评估员审阅,这三个人根据事先设立的评判标准,依序轮流判定这个病患值不值得存活下去。第二及第三个评估员都可以看到前一个评估员的意见,这样就具有鼓励意见一致的效果。再之后,表格送回到一个局,并且,医疗运送小组将这些被评定没有存活价值的人,送到另一个治疗机构。最后,由一位医生签署一份看似是而非的死亡证明,整个程序就完成了。这些齿轮一个接着一个运行,但没有人知道整套机器运转的目地。有一份书面记录存世,所以我们可以确信我所写的这些事情的确发生过。[注5]整个程序同时也为那些整个过程中的相关人员预留了退路,以表明他们没有参与这些任务。于是他们可以免除责任,并且转任其它工作。战争开始后接踵发生着不可思议的恐怖行为,而给没有存活价值的生命所制定的政策和办法,为接下来的恐怖规划出了蓝图,整个过程中医生都牵涉在内。但这件事与移植有什么关系呢?它自然也是启动这部机器的齿轮。然而,这些潜在捐赠者的医疗照护人却看不到这些依頼他们照顾的病人的未来。医疗照护人是通知器官移植的协调人,他们有一项受人赞赏的任务,就是让器官受赠人拥有最大的机会,以及取得这些家庭的同意。这时,一个基于公平基础的国际网络就会接到有捐赠器官的通知,一组由外科实习生,或称为「研究生」或移植人员的特定取得器官团队,即前往需要他们工作的地方。通常都是在深夜手术室有空,以及道路及空中路径净空时进行,而且也通常在要确保器官在最好质量的时间压力下。同时移植小组召唤等待名单上的受赠者,同时在几个医愿院进行分秒必争的紧急移植手术。整个过程面临时间压力、区域分散、多种器官配对的复杂性、机密、捐赠人与受赠人匿名,以及后勤支持,这一切都意味着没有任何一个医疗人员可以看到整个过程的全貌。没有人会预期在中国发生。这就是为甚么可以发生而且医生能做的原因,因为大部份人都不知道,或至少保持足够的距离可以视而不见及充耳不闻。
如果可以有完整及透明的文件记录,透露所有捐赠器官的确切来源,将足以驳斥这些指控。但是有趣的是,目前即使在比中国开放的地方也很难做到。就我所参与的情况,大家都清楚了解到,这些过程只有在捐赠者同意下才能展开,但事实上,我从来没有处于审查同意书的这样一种流程中。送到我们手术室的心脏没有贴名条,同时受赠者已经麻醉,我们也准备好要摘除有病的心脏。能使那些(恐怖行为的)移植手术看起来正常的原因,就是将整个后勤支持及技术步骤(跟其它任何一个地方的移植手术一样)分割开,以及时间上的紧迫性。(戴维.麦塔斯和戴维.乔高的报告中的)这项指控可信的原因,是因为在中国国内所报告的移植手术数量与在其它国家可能有的数量的差异、短暂的等待期间、向全求球医疗市场提供器官移植手术的自信,[注1]以及对法轮功学员例行性的血液测试。
注1:《移植手术的费用》,中国国际移植网络协助中心
注3:《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报告》,大卫.乔高(Davi d Kilgour)和大卫.麦塔斯( David Matas)著
注5:《纳粹医生们》,里夫坦.RJ著(Lifton RJ.)美国基本教科书 200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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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is the article in English language:
http://en.clearharmony.net/articles/a38480-artic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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