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的代表律师博格曼先生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件。一家报纸被指控藐视法庭,这是非常罕见的。法官审阅了我们递交的诉讼后立即批准于3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
《华侨时报》是因为2001年11月3日发表何兵的一篇谩骂、诋毁法轮功的文章,以及此后连续数期发表诬陷、诋毁法轮功的材料,而被126位法轮功学员以诽谤罪告上法庭的。法院于2001年12月10日下达保护令,命令《华侨时报》“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来源于被告之一,何兵,所提供的原告申明的关于法轮功的任何文章或广告,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来自于其他人的具有类似性质的文章或广告”,并“判决被告遵守、服从本判决书,否则法律、法庭将给予惩罚或制裁”。
鉴于《华侨时报》2002年2月2日发行的12版针对法轮功的专刊,是在法庭两度颁发保护令之后发生的,法庭遂于2002年2月7日第三次颁布的保护令中特别限定:《华侨时报》不能直接或间接使用“邪恶”、“仇恨”等词汇发表针对法轮功的任何文章。
律师博格曼先生说:“本案表明,法轮功修炼者坚定的行为是合理地抵制散布仇恨和对法轮功的诋毁。”
在发布会上,法轮功学员表示:“中国由政府完全控制的媒体诋毁法轮功,是为非法镇压寻找借口,我们决不允许这种仇恨宣传和迫害延伸至加拿大。我们也不允许华人社区和媒体被外来政府控制以中转他们的恶意宣传。言论自由不是用来传播仇恨的。”
针对修炼者的付出,博格曼指出:“林慎立先生的获释与这起藐视法庭案在时间上正好巧合,他的勇气和他在中国的行为值得钦佩。至于面对逆境中的这类典范,我要说,法轮功学员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且维护了所有的加拿大人,特别是法轮功修炼者的自由。”
魁北克省高等法院蒙特利尔分院将于2002年3月14日公开审理《华侨时报》“藐视法庭”一案,关心此案的各界人士均可列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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