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州参议院通过支持全世界法轮功学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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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2年1月17日,新泽西州参议院共同议长约翰.伯耐特 (John O. Bennet)先生和里查德 J・E考迪(Richard J. Cody)先生联合签发支持花园州(新泽西州的昵称)及全世界的法轮功学员的决议。

在该决议中,州参议院赞扬在创始人李洪志大师的领导下,法轮大法帮助了人们改善健康,净化思想,提升心灵,加深对其修炼者的理解;并认为现在是该立法机关的恰当时机来认同法轮大法的深远意义和表彰其创始人李洪志大师。决议还对新泽西州的法轮大法学员对于法轮大法这一高级修炼系统的忠实和奉献精神表示赞赏。

该决议由参议员萨口(Sacco)先生提议,是在新一届的州参议院刚刚宣誓就职不到十天签发的。

新泽西州参议院支持全世界法轮功学员的决议全文如下:


新泽西州参议院
参议院决议
参议员:萨口(Sacco)

鉴于,新泽西州参议院高兴地支持花园州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及全世界的法轮功学员,并且;

鉴于,在创始人李洪志大师的领导下,法轮大法帮助了人们改善健康,净化思想,提升心灵,加深对其修炼者的理解,并且;

鉴于,自从传入罗格斯大学以来,法轮大法触及了新泽西州的无数居民,在全州众多的图书馆,学校,公司,社区中心,老年中心,书店,大学,公园,YMCA等处都设有固定的炼功点,并且;

鉴于,现在是本立法机关的恰当时机来认同法轮大法的深远意义和表彰其创始人李洪志大师;因此,

新泽西州参议院和众议院决定:
本立法机关表彰法轮大法及其创始人李洪志大师,并且对花园州的法轮大法学员对于这一高级修炼系统的忠实和奉献精神予以嘉奖,并且,

还决定,由参议院议长签发,参议院秘书公正的本决议真本转交法轮大法。

参议院议长:约翰 O・E 伯耐特 (John O. Bennet) ( 签名)
参议院议长: 里查德 J・E 考迪 (Richard J. Cody) ( 签名)
公证:参议院秘书:多娜ܮ菲尔普斯Donna Phelps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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