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2004年12月2日,“因信仰受迫害者听证会”在加拿大国会举行。加拿大法轮大法协会代表出席并在听证会上作证。加拿大国会外交委员会人权和国际发展小组成员在听取证词后,通过动议将保护和倡导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作为加拿大政府保障国际人权的核心要素,并将用人权和基本自由状况衡量是否给予该国经济援助。
法轮功受迫害图片震惊全场
法轮大法学会的格蕾斯-沃伦赛克女士发言时,首先通过图片展现了三名中国妇女因坚持法轮功信仰而遭受的残酷迫害,沃伦赛克说,“画面上的年轻女性叫高蓉蓉,36岁,因为信仰法轮功被监禁,并被送到中国辽宁省的龙山劳教所。2004年3月22日,在劳教所遭受6-7小时电棍电击致使面部被烧焦毁容。”另一个出现在画面上的是32岁的祝霞女士,她在四川省新津县洗脑班被多次强奸、侮辱,导致精神失常。接着,37岁的吴敬霞女士受迫害前后反差极大的照片引起了与会者的再度震惊,吴敬霞最后被折磨致死。
“这一切发生在中国,” 沃伦赛克说,“从联合国、大赦国际到其他非政府组织公布的迫害案例不到已知案例的1%,对妇女实施暴力,洗脑、任意监禁、酷刑包括强奸,强制堕胎、电棍电击、冷冻、烧灼、强制灌食、窒息、注射药物等。2004年联合国报告中有目前针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的方式的图片。”
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向与会者简要的介绍了法轮功,法轮功是基于真善忍的信仰。契普卡说,1992年法轮功在中国传出后,曾受到国家的尊重、支持和褒奖。当时,中国有一亿人修炼法轮功。
“正是出于妒忌和不安全感,江ⅩⅩ发动了对法轮功的镇压,” 契普卡说。他引用2001年8月“华盛顿邮报”的报道称,(江集团)用于铲除法轮功的头号武器是仇恨宣传。
在头6个月中,在中国内外刊登的诋毁法轮功的攻击性文章达30万篇。契普卡证实到,“2004年3月(加拿大)国家邮报报道的大规模‘仇恨传播’由中国官员带到了加拿大,我本人就起诉了诽谤我的中国副总领事,我赢得了这场官司。但是,仇恨宣传还在继续。”
沃伦赛克说,“江××利用一切手段消灭法轮功,在过去五年中,深入系统的迫害遍及中国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各级官员和警察都被迫参与迫害法轮功,否则他们将失去工作。”
沃伦赛克说,“司法系统被操纵,律师和法官被命令不能为法轮功辩护,只能为法轮功学员定罪。从幼儿园到大学,整个教育系统被用来攻击法轮功。国有和私营企业通过免除职务,回收住房,送洗脑班等手段迫害法轮功。物质鼓励中国公民监视、举报法轮功学员。”
据介绍,在听证会现场的何立志是一位杰出的建筑工程师,仅仅因为他向朋友发信讲法轮功真象,就被判刑3年半。在中国被监禁期间,何立志几乎被折磨致死。“何立志只是目前生活在加拿大的120名(发生在中国的迫害的)受害者之一。”“据追查国际的数据,因使用互联网接受和传递法轮功信息而被判刑的至少有108人。其中,3人被迫害致死。”
沃伦赛克指着墙壁上投影出现的一个小女孩的照片说,“这个小女孩的名字叫融融,加拿大公民的外甥女。她的父亲因修炼法轮功在王村劳教所被折磨致死,她的妈妈三年前被警察绑架,从此下落不明,”她说,“融融只是在迫害中受到影响的成千上万孩子中的一位,她家庭的遭遇只是在这场反人类犯罪中数百万家庭经历中的一个。”接着,沃伦赛克指着被折磨致死的王丽萱母子的照片说,尸体上的伤痕表明王丽萱8个月大的儿子被倒吊、并被击打头部。
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报道,“在劳教所被关押的接近半数的人是法轮功学员,处理过程中无需任何法律裁决。”“还有更多的人被关在拘留所、精神病院以及遍及全国的其他监禁场所。” 今年10月份又有42个死亡案例被报道,据估计,被迫害致死的人数已达1142例。由于消息封锁,能够获得的数据其实非常有限。
听到法轮功学员的证词后,现场与会者反应强烈。国会议员、人权和国际发展小组主席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轮功公布的受害者的照片我从没有见过的最严重的受迫害的图片。我们绝对不能接受在中国,甚至在加拿大中共利用所谓的外交官迫害法轮功。我们将继续努力,将在加拿大领土上做那些非法勾当的所谓‘外交官’驱逐出境。”
加议员提出将对外援助与人权状况挂钩
在听取受迫害人士的证词后,国会议员们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国会议员艾德-布劳德本特(Ed Broadbent)称,加拿大的对外援助应当同受助国的人权状况相挂钩,对那些践踏信仰自由和基本人权的国家,应当停止经济援助。
法轮功学员沃伦赛克表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调查显示,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江集团倾注了1/4的国民经济残害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其中大量的资金被用于建造劳教所、洗脑班等迫害场所并封锁互联网。
人权和国际发展小组的副主席、国会议员斯铎克维尔-德(Stockwell Day)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至少百万加元的外援投入中国大陆中共政府,”德先生表示,他不建议将加拿大纳税人的巨额资金投到这样的政府。“我们想让这些政府知道,我们在关注这些政府践踏信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事实。”
最后,人权和国际发展小组(SDEV)一致通过信仰自由动议,动议中称,“鉴于,正在进行的国际政策的审核,检验了加拿大政府能够以保护和倡导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作为努力保障国际人权的核心要素,包括加拿大政府的国际发展援助政策和项目,特别是,以没有践踏宗教和其他基本人权为审核能否接受加拿大外援的前提条件。”
附英文:
SDEV Motion on Freedom of Religion
That the ongoing International Policy Review examine ways in which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 can make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religion and belief a central element of its efforts to defend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ly, including in its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policy and programs; and, in particular, look at ways of making the receipt of Canadian aid conditional upon the absence of abuse of religious and other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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