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记者何天立2004年2月5日台北报导--台湾法轮大法学会昨天表示,根据加拿大二月三日的报纸登载,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处中国驻加拿大副总领事称多伦多法轮功学员属于「罪恶的X教」,因而触犯诽谤罪,处一千加币的罚金,这是全球首例法轮功学员控告中国外交官员获胜诉的案例。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表示,中国驻加拿大副总领事潘新春所诽谤的是多伦多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法官则为哈维.史贝格(Harvey Spiegel),法官判决潘新春应付给乔.契普卡一千加币的赔偿金,以及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领事潘新春所需的法律费用一万加币。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指出,乔.契普卡仅要求一千加币的赔偿金,是因他明确表明其控告是出于「原则」,而非为了「金钱」,且此案例是世上第一桩以法轮功学员的名义,起诉一个在西方国家迫害法轮功的中国外交官,也是第一件中国外交官因散布对法轮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罪的案例,因此意义非常重大。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表示,目前全球受害的法轮功学员已相继在美国、比利时、西班牙、德国及韩国递状控告江泽民集团成员,目的是向世界揭露其侵犯人权的暴行,并希望藉由国际舆论、法律界及人权工作者的努力,早日终止这场人权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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