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诽谤法轮功学员,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被加法庭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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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月3日,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处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多伦多法轮功学员乔· 契普卡有罪,并被明令赔偿损失。


去年4月25日,在SARS肆虐多伦多造成16人死亡之时,《多伦多星报》刊登了契布卡的一封来信述及他对SARS被掩盖导致其蔓延至多伦多的担心。35岁的契布卡是加拿大地产商、也是法轮功义务发言人。

5月1日,潘新春在发表于同一份报纸的一封辩驳信上用恶毒的语言攻击契布卡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去年八月,由于潘新春曾在发表于《多伦多星报》的来信上用恶毒的言语攻击契布卡。因此,契布卡以诽谤罪把潘新春控上法庭。

法官Harvey Spiegel 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在此之前,被告已失去辩护权。法庭也听取了契布卡的律师呈堂的关于潘逃避接受指控的证据。近百名法轮功学员来到法庭现场表示关注,其中包括契布卡的母亲及从蒙特利尔赶来的学员。

原告律师彼得(Peter Downard)首先陈述本案的背景及来龙去脉,法官对此陈述及裁决表示满意。

法官Harvey Spiegel 判给乔· 契布卡 1000加币赔偿金以及10,000加币作为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领事潘新春所需的法律费用。契布卡仅要求1000加币赔偿金是因为他要明确表明他控告潘新春诽谤是因为原则而非金钱。

契布卡表示:“在中国,我的岳父母为了不接受它们制造的谎言继续修炼法轮功而受尽折磨,失去所有的一切。如今,这样的仇恨散布到加拿大影响到了我的家人。作为一个加拿大人,我必须保护我的家人免受伤害。”契布卡的岳父母在中国因修炼法轮功受到残酷的折磨并离家出走至今。

他说,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一个胜利,这对每一个法轮功学员,特别是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都有着巨大意义的一个胜利。这一裁决表明,加拿大的法律是公正的,任何参与迫害和诽谤法轮功的人,不管他是什么身份,都必须对其罪行负责。

这是世界上第一桩以法轮功学员的名义民事起诉一个中国外交官在海外迫害法轮功的案例,也是第一桩中国外交官由于散布对法轮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有罪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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