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2003年11月20日,于哥廷根
尊敬的卡莱克律师先生:
使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受到制裁这是德国及其他欧盟国家的一项当务之急。所以这些国家及众多的国际人权组织也努力促成2002年国际法庭的成立。遗憾的是该法庭只能处理2002年7月该法庭成立以后的犯罪行为,这10年来发生在中国的许多严重的人权侵犯行为得不到处理,因为这不归国际法庭管。
受威胁民族组织密切关注对法轮功修炼者、西藏人、维吾尔人、天主教徒、新教徒及其他民主运动的追随者的长期迫害,他们之所以被迫害是因为他们公开要求行使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力。这些迫害是由国家统一操控,由党和国家直接下命令,也就是说对于公民因宗教信仰、世界观和政治倾向而受迫害不是各别官员滥用职权所致,而是党和国家的责任。
目前中国成为法制国家的前景还不乐观。一旦发生安全人员和其他国家组织侵犯人权的事,公民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人们呼吁国际同盟使用一切法律途径结束中国违法者逍遥法外的状况。受威胁民族组织特别支持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的各种措施,包括调查中国前任领导人。对前中国主席江xx的起诉是结束逍遥法外的重要一步。2002年4月,当时的国家主席江xx在离职前对德国做最后一次访问时,我们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努力没有取得成功,当时联邦最高检察院的理由是外交豁免权。而今天中国新的领导班子仍继续江xx的镇压,所以对江xx的起诉使我们更加欣慰,因为它能促使严重违犯人道的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致以友好的问候
Ulrich Delius(亚洲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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