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被关进洗脑班是从99年7月刚刚开始镇压法轮功,县610与公安局合伙非法将原法轮功辅导员45名,全部由警车押送到民兵训练基地。首先,将45名大法修炼者集中在一个大教室里,由公安局长诬陷法轮功。大法修炼者向他提问,恶棍局长恼羞成怒,当即令特警将大法弟子踢倒捆绑,拖至烈日下曝晒(当时是42度的高温),然后吼到:“谁再提问题,就是这样的下场。”当日夜间,一名大法弟子打坐炼功被恶警发现,便拳打脚踢,第二天便被送至公安局倒挂在房梁上毒打。后来这个恶警在各室(男女分为两室)无耻地说:“现在都瘫了,男人最要害的地方经不住打。”这次被迫害12天,迫害实际比监狱还恶劣。这里没有一点人身自由,衣、食、住、行全被控制,在40几度的高温下,没地方洗漱,晚上蚊虫叮咬,根本无法入睡,与外界隔绝,不准家属探望,我们常听到大门口处大法弟子的亲属哭喊着求见里面亲人的声音。
第二次被关进洗脑班是于2000年2月。我们30多名大法弟子全部被劫持到洗脑班,其中包括一名12岁的小学生。分男女室,我们女室有14人。从第一天起,就开始逼我们写“保证书”等。三天下来,大多数学员写了自己修炼后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感谢师父,赞扬大法,这一切激怒了恶警。第四天傍晚,恶警田X将大法弟子刘慧(化名)、江淑华(化名)、罗洁(化名)等带上手铐脚镣,吊在室外的铁架上,然后让其他恶警常轮番用高压电伏的电棒电击她们的脸和脖子,惨叫声不断传入监室,他们就是想用此方法来吓唬室内的大法弟子。直到江淑华呕吐不止、脸色苍白说不出话来为止。第17天的时候,由于大部分学员坚持信仰,由田X为首的恶人又开始迫害大法弟子。恶警重点对刘慧、江淑华、朱丽贞(化名)、罗洁等五名女大法弟子,单独关押审讯。他们把江淑华戴上手铐脚镣吊挂在外面的铁架子上,用高压电棒电击她的全身,尤其是她的面部,边电边口出淫词秽语。江淑华宁死不屈,与他们讲道理,恶警田×由于辩不过,就找来一根一米多长,五寸粗的木棒,凶恶的朝着江淑华的臂部和腰部不停的乱打,直累得他冒汗,脱掉毛衣,穿着衬衣还拼命抽打,那么粗的木棒被打成了两节,直到江淑华晕过去为止。此时,紧挨着女室的“保卫室”不时传出大法弟子刘慧的惨叫声,这是恶警常××在折磨刘慧,他边数电击的次数,边加电伏电击刘慧,他数到150下时,刘慧仍不吐一字有违大法的话,常××便用烟头熏刘慧的手和下腭,刘慧疼痛难忍,不时惨叫,常××又拿出弹弓弹刘慧的脸。挨着男室的“帮教队”宿舍是蒙××在折磨大法弟子朱丽贞,无论用电棒、木棍、弹弓怎么折磨,朱丽贞也没吭一声,于是田、常、蒙等几名泯灭天良的恶人一齐用电棒、木棍、拳脚向朱丽贞下毒手,这样折磨了约10分钟,朱丽贞的鼻子、嘴里全是鲜血,流淌了一地,这时他们才把她从悬挂的床上放下来。就这样恶警们对刘慧等五名女大法弟子,毒打折磨了约五个小时,一直到深夜12点,她们五个才带着手铐脚镣踉跄地回到女室。第二天早晨恶警照样让遍体鳞伤的五名女大法弟子跑步,而且是带着手铐脚镣,不跑,恶警就从后面猛推,至使罗洁后脚跟被脚镣磨得血肉模糊。江淑华由于电棒的电击,满脸大紫泡,并且肿胀变形,嘴也歪了,并且肿胀得三天不能吃饭。毒打后第二天,田×到各室说,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中央某人的密令,对待法轮功弟子要比对待杀人犯还要严,打死就打死,打不死只要留一口气就行。我在这洗脑班被非法关押4个月,其他学员有被关押8个月的,9个月的,最长的长达近两年。
我第三次被囚禁关押,然后转入洗脑班,时间是2001年7月,这次被县政府不法人员非法审讯、关押的涉及40人。抓进公安局后被拘留,又转入洗脑班的有16人,其余24人被非法罚款一到三千元后放回监视居住。我们这16名大法弟子被非法罚款五千元(连张纸条都没打)现金,拘留后又无限期关押在洗脑班。据主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安局政保科科长说,是按上边“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命令办的。所以我们40名大法弟子在第一天进公安局时,都经历了肉体上几乎被灭绝的生死关卡。我刚被带到公安局政保科,四名恶警二话没说,便对我拳脚相加,踢到在地,恶警李××、蒙××用电棍电击我的两手心,恶警常××等用电棍分别同时电击我的两脚心,我被电击地神经痉挛、恶心呕吐、手脚麻木,约五分钟他们才罢手,并嘲笑说,太不禁折腾了。他们把我拖至禁闭室,手铐吊铐在暖气管上。接下来的十天,恶徒疯狂迫害大法弟子,恶警每六人电击一名男大法弟子,除了电击两手心,脚心外,头顶处由一名恶警电击,还有一名恶警坐在椅子上夹住大法弟子,以防电击时躲闪,并且专门电击肉薄的地方,如头顶,脚踝骨处。这一次,610暴徒不仅从肉体上折磨、还从人格上侮辱我们,把我们用绳子绑了与死刑犯一起参加“公判、公捕”大会,严重侵犯了大法弟子的人格和尊严。
在看守所20天后,我被转入洗脑班。在洗脑班里我看见和我同室的大法弟子后背全是被电击烧灼的脓包,脖子上也全是,她们睡觉时只好趴着。到洗脑班的第二天晚上9点钟,恶警常××和蒙××将我用警车押送到公安局政保科,进屋后,政保科长、副科长正全副武装的等着我,并把我拽到戒具椅上,先是恶警常××挥起双手朝我脸上猛击,打得我眼冒金花,并审问我,我对他们置之不理。蒋××说:“不给她点真招子,她不会说实话。”,便走了出去(他其实是暗示恶警整治我),于是常、蒙等四名恶警一齐动手,用绳子将我的胳膊背到后面紧紧地捆绑起来,见我不怕,便再一次勒紧绳索,我义正词严地问他们:“我犯了什么法,你们扪心自问,是你们犯法还是我犯法,是谁在伤害人,你们的职责是保护人民,就这样保护吗?”他们无言以对,只好解开绳索,他们足足折磨了我3个小时,夜里12点才把我送回洗脑班。以后一周内,他们只许我一天解一次手,就这样非法在洗脑班关押了我五个月。
县委、县政府及其下属610办公室,在江××的授意下,极尽邪恶之所能迫害我们这些信仰真善忍的人群,四年来全县上下,公安抓人,抄家,翻箱倒柜,把所有贵重物品洗劫一空,家用物品狼藉满地。
我于99年、2000年、2001年先后被非法关押近10个月。两次被降三级工资。公安两次非法罚款我8000元,加之所谓办班生活费,共计一万元,这相当于县人均10年的生活费。由于三次在洗脑班受到残酷的身体折磨,我的右手半年多不能提笔写字,现在还经常麻木,握不上拳,原来炼功后好了的妇科病,现又复发。
由于我信仰法轮功,江××、610恐怖组织不仅迫害我个人,还对我家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我被抓、被关,加之几次抄家,和长期被监控,使得我丈夫犯了心脏病,看到警车就犯病,我们双方70多岁的父母也因此造成了精神恐慌症。这一切难道不是江氏邪恶集团对中国人民搞的大恐怖吗?
转载自明慧网 200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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