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20时,杨妹曾进京上访,后被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接回,单位领导让杨妹家拿出4000元交到单位,作为去北京接她的路费。回来后,要求杨妹写检查,工作上不让她歇班,而且整月的值夜班,扣发她的工资,后来发给了每月200元的生活费,再后来,连生活费也不给,让她去拉储蓄,杨妹拉来储蓄单位领导仍旧找借口不给工资,并说:“你是大法弟子,不应该要钱的。”而且单位领导刘振良经常当面指责杨妹,不让群众和杨妹接近,形成孤立杨妹的局面。
2001年6月,杨妹因和同事打电话,告诉同事她仍旧炼法轮功,第二天,被刘振良知道后,当即就把杨妹送到派出所,派出所没接收,刘振良又把杨妹送到了郊区联社(信用社的上级单位),上级单位领导让杨妹回单位上班,不让歇班,刘振良说:“不行,让她回去给我写检查。”自此杨妹停职回家。
之后的一个晚上8点多种,杨妹和其父母在看电视,刘振良打来电话问杨妹正在干什么。这之后的几天,由于派出所总是去杨妹家,杨妹被迫流离失所,又过了几天被捕到第二看守所,三个月后死于看守所。杨妹死时被单独关押,睡在“死人床”上,手、脚被铐着,从她嘴里拔出的灌食用的管子都是黑的。
死后恶人不让家里办丧事,不让同事吊丧,尸体被放在市医院的停尸房里,不让看,说是要看尸体得有公安局的证明信。杨妹家电话被监控,包括杨妹家住的家属院到处都是便衣,出入门要登记,不让验尸,若验尸得有看守所出法医,自己找的法医不行等等,几天后,尸体被拉到火葬场强行火化。
这就是江氏集团残害大法弟子的铁的事实。
转载自明慧网 2003-5-12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