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联社2003年4月8日自法国斯特拉斯堡消息,周二欧洲议会对香港提出的反颠覆法表达了“严重关注”,表示该法案将会钳制香港的自由。
消息说,在通过对两个前欧洲殖民地香港和澳门的第四个年度评论的过程中,有626名成员的欧盟对中国在支持香港民主的承诺上表示质疑。
自二月以来,香港立法委员会一直就这项反颠覆法进行着辩论。批评家指出,反颠覆法对1997年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前,香港作为英国殖民地时获得的自由构成威胁。
欧盟会议称其“对这项立法提案的诸多方面极度关注”,尤其是对诸如法轮功精神运动等团体的禁止,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定为非法组织。
此外,会议指出该法案“不得伤害现有的人权、公民及宗教自由。”
“绝大多数修炼者绝不会威胁到政府的权力,但是,(我们) 同样相信法轮功[学员]会以负责的、非对抗性的方式寻求修炼的权利,”欧洲议会称。
欧盟会议进一步呼吁香港当局设立“法定”人权委员会以“确保在此(反颠覆)法案和尊重基本人权方面达成有效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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