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被法轮功控告 将来出国可能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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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大纪元1月26日转载新台湾新闻周刊路遥的文章指出:至今除赵、李之外,已有周永康、刘淇、夏得仁、江泽民、罗干和曾庆红等九人,先后在海外挨告,而江泽民是主谋首犯。(图为伊利诺州北区联邦法院外)

法轮功和中南海斗法的模式,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国当局宣布法轮为非法组织之初的静坐抗议,逐渐趋于多样化、普及化和国际化,到二○○三年一月二十日成立「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俨然有犹太人追索纳粹气势,至今已有九名最高层官员分别在欧美被告或被捕。

其中,在美国被控「种族灭绝罪」的江泽民案,已在一月十三日由两造律师商定三月十三日为第一次聆讯时间。三月正是江卸下国家主席职位的时候,一旦出国很有可能和智利前军事独裁者皮诺契特一样,被国外的法院传讯或被捕。

◆国家机器广泛迫害法轮功

根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声明,该组织成立的目的是要「邀请和协调全球的社会正义力量」,在国际范围内广泛、深入、系统地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个人、机构和组织,包括江泽民及其领导下的直接迫害法轮功的各级六一○系统;包括国安部、公安部、法院、劳教所、涉嫌的精神病医院;包括对法轮功进行诬陷、造谣和栽赃的新闻媒体及喉舌;包括直接或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进行精神、肉体和经济迫害的人员。

该组织「呼吁中国人民、各国政府、国际组织、社会各界团体和正义人士,向我们提供证据、线索,以及人力和物力支持,参与或协助这个为了人间正义和公理的追查行动」,以完成「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的使命。

声明中所提到的「六一○办公室」,全称为「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得名,不但以副总理李岚清担任组长、中央政治局秘书罗干负实际执行责任,更在获得二○○八年奥运主办权后提升为局级机构,是中国官方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机关。

六一○办公室常设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内,下设决策与执行机构,直接操控党、政、公、法、国安机构和司法厅所属的劳改与教改部门,利用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有的办公室,指挥各地新闻传媒对法轮功发动舆论攻势和构陷,并直接部署公安便衣监控和逮捕法轮功修炼者。从六一○办公室的组织架构和由中央到地方形成密集的独立体系,并对各级党政与司法机关拥有绝对操控权力来看,它和文革时期的「中共中央文革领导小组」一样,是个专门从事政治迫害的国家机器。

◆发动批斗花费近天文数字

中国对付法轮功的经费,部分来自专款和地方政府,部分来自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掠夺,如对学员个人和学员工作场所的巨额罚款,几年下来究竟花了多少钱不得而知,但从二○○一年几则消息不难见其梗概。

二○○一年一月初公安部内参消息指出,单是天安门广场的制服警员便衣,每天开支就在一百七十万到二百五十万人民币之间,二月二十七日外电说江泽民挪用四十亿巨款用于监听法轮功学员电话,十二月公安部内参消息又说江再动用四十二亿国库,在全国各地兴建专门关押法轮功学员的监狱和「洗脑」基地。加上全国各地的六一○办公室、警察和公安盯、看、陪学员,以及发动各式反法轮功集会活动等,估计花费不下千亿。如果加上中国驻外领使馆印制反法轮功宣传、召开批斗大会,收买中文网站、报纸和电台,派特务搜集和骚扰学员的开销,花费已几近天文数字。

据法轮功网站引述中国官方内部在二○○一年十月底的统计指出,全中国至少有六千名学员被判刑、数千人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接受破坏中枢神经的摧残、无数学员被绑架到各地「洗脑班」、被捕学员死亡人数高达一千六百人,无辜受牵连者不计其数。

针对中国官方的滥捕严打,法轮功也从消极的静坐抗议,透过遍布各地的学员广设网站,甚至创办报纸和电台,成立研究机构,利用各种机会让国际社会了解中国迫害法轮功的问题,逐渐由争取自身生存权利的特定成员团体,转型至为宗教自由和人权奋斗的团体,使国际舆论、国际政治组织和人权团体注意到中国侵犯人权的事实。

◆侵犯人权一状告到美法院

法轮功反迫害活动多样化、普及化和国际化,通过海外正当司法程序控告中国高层领导人,把北京当局侵犯人权的行为公诸于世。这就是自二○○一年七月十七日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控告赵志飞,到二○○二年十二月四日李岚清在巴黎被控「酷刑罪」,一波接一波的海外控诉行动,至今除赵、李之外,已有周永康、刘淇、夏得仁、丁关根、江泽民、罗干和曾庆红等九人,先后在海外挨告。

不消说,在这些被告人当中,江泽民是主谋首犯,被控罪名包括灭绝种族、酷刑、剥夺宗教信仰等,并被求偿十七亿美元。

这宗法轮功海外控告中国最高领导人的案件,中国全面封锁,矢口否认有这回事,台港媒体也鲜有报导。去年十月江泽民访美,台港中媒体称为江卸任前的「毕业旅行」,报导侧重在他如愿以偿到小布什在德州的农场吃烤肉,却没有提到他吃官司的事。事实上,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在十月十八日江飞抵芝加哥当天,就一状告到伊利诺州北区联邦法院,并在十月二十二日由控方律师亲自到江下榻的旅馆把诉状递交中方保安转交江泽民。此外,法轮功学员同时也在十月十七日向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和国际刑事法庭递状子,控告中共组织部长曾庆红和中央政治局秘书罗干,指称他们在发起和推动迫害法轮功运动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追究责任中国高官怕出国

第一起在海外被控的案件是湖北省公安厅长赵志飞,由法轮功学员彭亮向纽约南区法院控告赵非法致死、酷刑、反人类罪及多项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的罪行,并求偿五千万美元。院方在去年七月十七日赵在纽约旅行时,将传票送到他下榻的旅馆,去年十二月由曼哈顿区联邦法院对赵进行缺席审判,结果判定被告罪名成立。

第二起被告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也是在芝加哥旅行时收到伊利诺州北区联邦法院传票,在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被控罪名是酷刑折磨、非法监禁、非人道的虐待等。第三起发生在去年二月七日,北京市长、奥运组委会主席刘淇率团参加盐湖城冬季奥运时遭一名美国公民、二名瑞士公民、一名法国公民和二名中国公民共六人,以刘纵容北京武警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有计划的迫害,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待遇及虐待行为、非法监禁、反人权、剥夺宗教自由等罪行。另一位被告夏得仁是辽宁省副省长。

第四起被告中宣部长丁关根,由「世界反酷刑组织」代理法轮功学员在去年五月十七日向檀香山地方法官提诉,罪名是酷刑、屠杀、剥夺生存与自由权利、任意监禁、剥夺宗教与信仰自由等。丁是第一位中国中央一级官员因迫害法轮功在海外遭起诉。

第五起是前述的江、罗、曾三人。

第六起被告李岚清是在去年十二月四日率申办「二○一○上海世界博览会」时,由四位分别来自法国、爱尔兰和加拿大的法轮功学员,向巴黎法院控告李犯下酷刑罪。

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表示,在中国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造成直接或间接伤害的迫害者与凶手、在迫害中负有法律责任者约为二万人,日后该组织会陆续通过国际团体、人权律师和正义之士的协助与支持,在恶人出国访问、旅游或探亲时,在各国--展开法律追诉行动。换言之,今后中国高层官员外访,不论到哪个国家,都有吃上官司或被捕的可能。

◆国际法院 江泽民吃定官司

法轮功学员在欧美两地先后控告九名中国官员,主要的依据是《异域侵权索赔法》(Alien Tort Claim Act)、《酷刑受害者保护法》(Torture Victims Protection Act),以及灭绝种族(Genocide)罪相关法律。

前二者是美国国内法,旨在保护在美国或其他地区受到人权侵犯的人,凡依美国国内法观点已构成灭绝种族、危害人类、任意拘留等罪,均受二法保护。至于灭绝种族罪则是《国际刑事法庭公约》里最重要的精神,旨在制裁集团杀害、战争犯罪、人道罪行等国际犯罪,原本是针对卢安达和前南斯拉夫纷争中所发生的种族屠杀罪行而发,但实际上它是指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杀害一个群体,并不是单指「种族」而已。

国际刑事法说得很清楚,灭绝种族罪「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一)杀害该团体成员;(二)致使该团体成员身体或精神遭受严重伤害;(三)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四)强制或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五)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本法属自动生效法律,且没有追诉期限,只要犯下残害人类的罪行,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便是一国元首也没有豁免权。

几年前,智利前军事独裁者皮诺契特因主政时期白色恐怖血腥镇压,一度在英国被捕。目前,国际刑事法庭已经在审理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塞维奇的灭绝种族罪,赤柬头目也将被押上国际法庭。这些都是江泽民前车之鉴。

江泽民已经吃定官司,现在他还在位,美国政府当然会尽量设法降低江被起诉的冲击,但他卸任后的情形可就难说了。届时,江即便窝在国内,美国法院还是可以依受害者、「国际特赦组织」、「人权观察」等人权组织与其他第三方所提供的证据对江进行缺席审判。

(转载新台湾新闻周刊第357期,作者路遥,原标题为“法轮功控告江泽民 并求偿十七亿美元”,配图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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