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沈阳市苏家屯区6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微、赵喜兰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被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国保大队宋政和、曹鹏等人伙同解放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构陷,七月二十六日遭到非法批捕。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于十月二十一日将两人非法起诉至浑南区法院。浑南区法院定于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在二楼十六法庭对王微、赵喜兰进行非法庭审。
赵喜兰
王微
王微和赵喜兰都居住在沈阳市苏家屯区。赵喜兰今年65岁,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满身病,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腿都变形了,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她还患有心脏病、手上还有骨刺。二零零二年,赵喜兰听说法轮功祛病有奇效、还不收费,就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开始炼功了,结果,她全身的疾病不治而愈。
二零二零年疫情爆发,中共病毒在中国大陆乃至全世界迅速蔓延危及无数生命。在大疫面前、在众生危难之时,法轮功学员不顾个人安危、心系众生、为一方百姓的平安向民众传播避大疫躲大劫的救命良方,这是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所修出的大善大义之举。可是中共政法委、公检法中的不法人员却在此时逆天而行,视生命如草芥,残害百姓、陷害无辜,恶意构陷传播真相、救度众生的法轮功学员,故意制造出众多冤假错案。
苏家屯分局国保大队负责人韩平、副大队长宋政和、曹鹏等人就是在二零二零年疫情期间,为一己私利参与迫害苏家屯地区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就包括王微和赵喜兰。宋政和等人对王微、赵喜兰采取蹲坑、跟踪等非法手段,监视、监控合法公民的日常出行,为达到构陷好人的目的搜集所谓的“证据”。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午,宋政和等人跟踪王微和赵喜兰,收集苏家屯区花苑新村小区单元楼里张贴的24袋宣传品(每袋里有:护身符、天降大难瘟疫有眼等内容)作为构陷二人的所谓“证据”。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宋政和与曹鹏等人从早上六点半左右就开始在赵喜兰家楼下蹲守,等赵喜兰七点多钟出门后,就尾随其后一路非法跟踪、监视。王微和赵喜兰到苏家屯区枫杨路的佳顺通讯部、翔飞通讯部正常购买商品,等二人离开后,宋政和等人就到通讯部非法调取录像,并以她们使用“真相币”购买读卡器为由将此作为构陷“证据”。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王微和赵喜兰行至苏家屯区大润发超市西北侧时,突然遭到宋政和等多名警察的绑架,她俩随身携带的财物遭到抢劫、家中大法书籍、现金等个人私有合法财产遭到抢劫,至今未归还。
王微遭到暴力绑架后,身体出现严重的高血压、重度心脏病,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拒收,王微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遭到非法监视居住。在此期间,国保大队宋政和等人将王微构陷至于洪区检察院,提请非法逮捕王微,并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两次对王微实施绑架。宋政和等人的野蛮暴力行为使王微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并造成外伤、同时再次出现严重高血压、脑梗、心梗等重症,看守所两次拒收。强制关押不成,宋政和等人就以非法“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方式持续对王微实施长期监控、监视。(王微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遭到非法监视居住,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遭到非法取保候审。)
时隔三年两个月后,最后一次对王微“取保候审”时效已过两年,苏家屯国保不但不“撤案”,并以“通过长时间监控发现王微精神面貌、身体状况有明显好转”为由,非法对王微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早上,王微出门买菜,刚走到自家楼下就被蹲坑的宋政和等人暴力绑架,王微被几个便衣抬上私家车。赵喜兰在同一天遭到绑架,她们被非法关押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四月有余。
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赫梦瑶无视苏家屯分局国保、解放派出所办案人员诸多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王微和赵喜兰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对她俩作出非法批捕、非法起诉决定。
十月二十一日,王微和赵喜兰被非法起诉到浑南区法院后,王微家属十月二十五日通过档案室查询到法官是郝小丽,但直到十月二十八日联系上法官郝小丽时,她说案卷没到她手、自己还不知道呢。可是隔天她却突然说十一月八日要开庭,这让家属和律师都毫无准备、措手不及。辩护律师向一审法官递交了《复制光盘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律师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提到:被告人被送入看守所后就出现昏迷症状,后送医院就医。如果继续羁押被告人,被告人的身体将会进一步恶化。检察院以不能防止社会危险性为借口批准对被告人进行逮捕。在四年的侦查过程中被告人都没有社会危害性,怎么到了审判阶段,却产生了社会危害性?显然这种结论是不合理的。个人信仰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以存在社会危害性为由羁押她显然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本案缺乏合法的立案手续,侦查期限长达四年也不合情理。希望合议庭考虑被告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和明显不存在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先行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法院对此不予回复。
王微的亲友辩护人随后又递交了《依法开庭申请书》,明确指出:“当事人未收到起诉书、未得到开庭通知;律师未正式阅卷、两位辩护人未被允许查看、复制视频光盘,在这种情况下安排开庭严重侵害当事人的辩护权;辩护律师已经向你院寄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你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亲友辩护人表示:对于违背法定程序的开庭安排当事人与辩护人都不会予以配合。希望一审依照法律程序公正审理本案。”
十一月六日,一审法官通知王微的辩护律师,开庭日期改为十一月二十二日。非法庭审当天,王微将由辩护律师及亲友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赵喜兰家属未聘请律师,同意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出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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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政法委
书记:宋军大
副书记:于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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