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天法庭将就江是否应到美国接受审判作出决定。来自华盛顿的受害者律师泰蕊.马什说:“非常明确,江泽民正是操作迫害,发布命令的幕后黑手。他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在江短暂访问芝加哥市的四天之前,即十月十八日,马什女士即据外国人受迫害声明法和迫害受害者保护法在北伊梨罗依州特区的美国特区法庭提交了诉讼。
中国大使馆昨天说依据元首豁免原则,该诉讼不一定成立。一个匿名中国大使馆官员说:“该法律诉讼的真正动机是试图破坏两国政府之间的正常交流。法轮功是X,并非宗教团体,而且正变得越来越激进和暴力。”
类似的案例曾很快被否决,理由是被告在位元首享有豁免权。比如:对古巴总统费得尔.卡斯特罗的人权诉讼以及近期对津巴布韦总统罗伯托.幕噶比的诉讼均因此而被拒。
马什女士说在征询中国方面的回应时,中国最高法院和国务院提交一简要声明称江享有豁免权。星期一,法院要求马什女士在60天内准备好足够的证据及材料以证明此案例继续下去的必要性。
马什女士希望能说服法官拓宽对法律的诠释以使某些国家元首应诉。
“如果希特勒在大屠杀时访美,我们国家会给他豁免权吗?”她说道,“如果你仔细看看处置国家元首的案例,你可以找到很多办法来拓宽此类法律。”她说国务院的简报只是走形式,而机构人权年度报告则详尽叙述了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群众,西藏,基督徒和其他信仰团体的人权侵害,这更好地说明了美国政府的立场。诉讼控告江,中国元首,一手操办“610”机构专门从事对法轮功群众的迫害和酷刑折磨。
珍妮弗.格林是宪法权利中心的律师。该中心是1789年通过的外国人受迫害法案的现代先锋。在1978年的一个案例中,琼.费拉提噶,一位居住在美国的巴拉圭人听说酷刑折磨死他儿子的前巴拉圭警察住在他附近。CCR 起用这一200年的法案,并帮助巴拉圭人从该警察手中赢取了1000万美金的诉讼。
格林女士说没有人,包括费拉提噶案例,曾在获胜的人权诉讼中从迫害者手中拿到钱。“钱并不是这类案例的重心。人们常如是说‘人们终于相信我说的’”,她说道,“重心是澄清事实和让罪犯伏法。”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