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信仰陷冤狱 施雅娟被停发养老金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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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上海市今年68岁的法轮功学员施雅娟修炼法轮大法二十七年了,按照真善忍做人,身心健康。二零零七年,她因为坚持信仰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一年一月起,施雅娟被黄浦区社保中心非法停发养老金,至今已经三十二个月,经多次行政复议申请未果,当地法院拒绝立案。

修炼了法轮大法的喜悦

施雅娟,女,今年68岁,上海国泰橡塑五金公司退休职工。在一九九六年五月的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施雅娟向人借了《转法轮》一书,用了两个晚上的时间看完了全书,从此,她明白了自己活在这个世上的意义了:返本归真。

自从修炼法轮大法以后,施雅娟从学做好人开始,改变与归正自己的自私心。在工作中、家庭中遇到矛盾时,她想着自己是个修炼人,忍一忍、退让一下,不再是以前那样得理不让人了;每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时,施雅娟总是用大法师父的法理去抑制自己的冲动与不理智。

不知不觉的,施雅娟的身体健康了;她长期以来患有的大鱼肌肌肉萎缩的右手,在修炼中,恢复了健康。每年的气温相差很大的那几天(因血管热胀冷缩原因),施雅娟要昏厥的现象,在修炼后,也不存在了。熟悉施雅娟的人都说她变了,变得比以前漂亮了,心情开朗了,豁达了,不再多愁善感,并且善解人意,能站在他人的角度上为他人着想。施雅娟感到此生最大的幸福就是能修炼大法,能做李洪志大师的弟子。

一、屡遭受中共迫害 曾被非法判刑三年

1、到北京为大法说公道话 被非法关押四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施雅娟去北京想为大法师父与法轮功说句公道话。一月十三日下午,她与一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走着,两个身穿便衣的男子让她们站住,让施雅娟给他出示身份证,说是让她配合他们的工作。

看了身份证以后,他问施雅娟法轮功好不好,只要施雅娟说好与不好。施雅娟说了“好”。警察就将她与一老年女法轮功学员推进了一辆面包车,送往了北京前门派出所。上海驻京办将她们送回了上海。

在上海外滩派出所,施雅娟被审问了几个小时,上海黄浦区公安局的一公安给了她一个逮捕证,说是她被(非法)逮捕了,就将她送到了黄浦区看守所(那时在浦东东昌路)。在被非法关押了二十多天后,警察又给施雅娟送了一个拘留证(治安拘留),施雅娟共被非法关押了四十五天。

2、被非法关押到洗脑班

二零零一年,在上海开APK峰会会议时,施雅娟被当时黄浦区三北居委的工作人员骗去上海南汇的一个度假村洗脑班迫害,施雅娟被非法关押大约十天到十五天。她被强迫看污蔑法轮功的电视。同时,她被两人看管着,不能走出房间,因绝食被辱骂。

3、邪党敏感日期间 被软禁

二零零二年,在中共邪党开“十六大”时,施雅娟被黄浦区外滩派出所软禁在黄浦区南京饭店,被非法关押大约时间为十天至十五天。

4、被非法判刑三年迫害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施雅娟被跟踪她的上海虹口区嘉兴路派出所国安与卢湾区国安非法抓捕,遭非法抄家。警察抄走了一台台式电脑、两个移动硬盘、两个打印机、一些优盘、三套李洪志大师的讲法光盘及真相光盘。

公、检、法人员肆意安排了假的“证人”“证言”,最后,虹口区法院法官枉法对施雅娟被非法判刑三年,构陷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施雅娟被非法关押在上海松江女子监狱五大队。

在上海松江女子监狱五大队,白天、晚上,施雅娟被强制洗脑、操练(动作是犯人想出来的)。那些刑事犯被监狱狱警“培训”后,被安排迫害法轮功学员。洗脑不达到她们的要求,不能睡觉。

被洗脑迫害期间,晚上很晚施雅娟才被允许睡觉,早晨很早她就被叫醒。洗漱、如厕都不能出门,只给一点水(监室里没有洗漱间)。

施雅娟曾经被操练的人直直的扑倒在地上,一下、两下……后来施雅娟倒的次数多了,身体承受很大,吃不消。她们犯人就看着施雅娟的脸色,脸色发白了,他们就停一会。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有一次,施雅娟被迫坐小凳,就觉得坐不住了,与她们犯人说,身体吃不消。她们说,不死没关系。后来,施雅娟的身体抽筋,脖子僵直,被送到了监狱医护室,量了血压,数了心跳。后来,他们就收敛了一点。

在松江女子监狱五大队,施雅娟被迫做劳役,做不到指标,每月一次的警官的训斥是免不了的(每次至少两小时)。施雅娟为了不被训斥,经常是用尽了体能做劳役。

5、被非法拘留二十多天

二零一六年,在一同修家参加学法小组的学法,被同修住所的居委会书记恶意举报,被绑架,被劫入黄浦区看守所,一个月以后,以证据不足,被非法行政拘留。之后,绑架进上海市洗脑班,被多次洗脑迫害,被非法关押了二十多天而放回。

二、被非法扣押养老金

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日,施雅娟在信箱里收到了上海市黄浦区社保中心发来的“告知书”,要施雅娟去黄浦区社保中心一次,说因存在被(非法)判刑的情况,相关期间不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对于多领取的养老金(二零零七年四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黄浦区社保中心将予以追回,并将根据后续核实情况调整养老金水平。如有异议收到告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至社保经办处。

于是,施雅娟去了黄浦区社保中心。社保中心自称唯一的法务专员给了施雅娟两张复函,一张是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的劳社厅函【2001】44号,一张是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的劳社厅函【2003】315号,后一张是对前一张函的补充说明。

然后,该法务专员又给了施雅娟一张告知书,说是黄浦区社保中心已调整施雅娟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期间不符合基本养老金增资条件,说施雅娟多领了十三万九千二百六十九元六角的养老金(二零零七年四月—二零一零年三月养老金及二零一零年四月—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差额),收到告知书起五日之内,办理退还手续。逾期不来,黄浦区社保中心将暂停发放施雅娟的养老金,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国家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于是,从二零二一年一月起,施雅娟就分文无收,中国新年前,施雅娟与所在居委相关负责人说了养老金被扣一事,所在居委一次性给了施雅娟“节日补助”五百元。

三、坚持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未果

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施雅娟向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在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打了上海市民热线12345之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给了她《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沪人社复受字【2021】第63号。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自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一个工作人员(没有报工号)打电话给施雅娟,说是可怜施雅娟是一九五五年出生的,被暂停发放养老金了,要是施雅娟愿意的话,每月给一千二百元多一点的生活费(原来的基本养老金是每月四千五百零四元四角)。这个工作人员说可以为施雅娟努力一下,只要回答愿意还是不愿意。因为养老金本是施雅娟劳动所得,本身就是她的合法财产,如今被社保局非法扣押,因此,施雅娟说不愿意。对方就把电话挂了。

电话中,施雅娟问对方表示“给点生活费”的依据呢?对方就不搭理,还威胁施雅娟,表示你要不愿意,这条路(指复议)是走不通的。

如今两年八个月过去了,施雅娟被强行扣款已经三十二个月,社保局还在继续非法扣款。两年之中,施雅娟写过行政复议,无果;去浦东法院递过诉状,被当场退回,被法院立案庭副厅长告知不予立案,就是要扣退休金的,也没有不受理单。

后来,施雅娟也去过一中级法院,被告知初级法院不受理的案件,他们中级法院不能受理。中院按信访接受了她的材料两个多月之后,施雅娟问了有关人员,被告知去初级法院,而初级法院还是不予受理,并且没有不受理单,施雅娟被告知,服刑人员就是要扣要老金的。

期间,施雅娟给黄浦区社保中心经保办及有关负责人写过大约二十次“依法支付养老金申请书”,但是没有回音。在二零二一年十月份时,施雅娟曾本着善意,给黄浦区社保中心经保办的负责人写过一封很真心诚意的劝善信,没有回音。

四、养老金是施雅娟的合法收入 人社局违法扣押

上海市黄浦区社保中心不依法行政,拒绝履行给付义务,而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都不能作为停发养老金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施雅娟信仰法轮大法,完全是合法,而她被冤判三年,是上海市虹口区公检法违法办案,触犯宪法、法律,剥夺施雅娟的信仰自由。即使这样,施雅娟在“服冤刑”期间,她的养老金仍然是她劳动所得,是她的私人财产。上海市黄浦区社保中心以所谓“政策”为由扣押,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

上海市黄浦区社保中心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关于公民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属于违反上位法。根据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社保中心没有停止支付养老保险金待遇、责令退还的权力。

施雅娟真心希望那些非法执行所谓政策的人员能够明白自己的错误执行,能改过,做一个有良知的人。今天的形势天灾人祸遍地,元凶江泽民也已经死了,周永康在牢里……她真诚的希望那些执行错误政策、迫害善良人的政府机关人员能够有错改之,善莫大焉,为自己、为家人的生命负责,为子孙后代负责、积福德。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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