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轮功学员王桂茹女士在抚宁区法院被非法开庭。王桂茹一直是心平气和地述说自己有大法书是合法的,看大法书《转法轮》后,知道做好人了,身体的病也好了。庭审持续一个小时匆匆结束,当庭没有宣判。
王桂茹一九五五年一月二十日生,她是一位善良的农民,家住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原山海关区)东区渤海乡。自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王桂茹被警察非法抄家后,公安、检察院、法院一直在“走程序”陷害她。
非法抄家和关押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四点多钟,王桂茹家楼下停了三辆警车,车上下来五、六个人,直奔她家敲门。正好她老伴在家,以为王桂茹回家了,就直接开了门。
这几个人确认是王桂茹家后,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就直接闯进中屋,随意乱翻拍照、录像。正好中屋有师父法像,警察直接就抢走,并搜走了所有有关大法的书籍,还有平时炼功用的播放器、几本小册子和护身符等物品。最后警察还撕掉了她家门上贴的对联
第二天晚上,王桂茹家又去了三个警察,警察盘问家人王桂茹在哪里?老伴说,手机都没拿,联系不上,不知去哪里了。
第三天,派出所又打两次电话,问人回来没有?并让他老伴去一趟,说签个“不炼了”这事就了结了,她老伴没有去。
在这同一天之内,有市里人和政法委的人,带乡里和各街道的人员,对渤海乡各村和船厂等地其他法轮功学员家不同程度的骚扰。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日上午十点左右,三个便衣警察(据说有市里和本地中心派出所的人)开着私家车,再到王桂茹家,把王桂茹强行绑架,还抢走她本人用的老年机。之后,王桂茹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据说是检察院下令非法扣押她。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王桂茹回到家中。然而,公检法部门暗箱操作,继续构陷王桂茹,企图非法判刑。
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八点半,王桂茹在抚宁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公诉人是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王琦,抚宁区法院给王桂茹指派了律师。王桂茹的儿子和妹妹陪同进入法庭旁听。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一个多小时。王桂茹一直是心平气和地与他们交谈,她说自己有大法书是合法的,看大法书《转法轮》后,知道做好人了,身体的病也好了。
看得出,抚宁区法院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也是在无奈走程序,匆匆办案。庭审结束时,法院法官说可能(非法判刑)十个月左右,让王桂茹先回家等信,过几天再来一趟,定下来。法官的话未说的明确,大约是王桂茹再(被绑架)去,就是非法关押、服刑去。
曾屡遭关押迫害
二十三年前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后,王桂茹多次被非法拘禁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份,王桂茹依法去北京上访,被回龙灌警察半路截回,被非法关了两天两夜。警察不给她饭吃,不给水喝,不让上厕所。随后,山海关开发区公安分局还勒索她五百元钱,理由是车费。后又把她关押到秦皇岛第一看守所一百零五天。
二零零零年五月份,王桂茹在家中被开发区东区派出所绑架,被非法关在秦皇岛第二看守所十五天。二零零一年七月份,王桂茹正在市场买菜,被开发区警察于志勇、赵新骗到派出所,随后,被非法拘留三个多月,并被非法抄家,失去所有大法书、师父法像。警察于志勇对她凶残打骂。
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二十多年,中共各级不法人员执行迫害政策,颠倒了是非善恶,各级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抢劫、勒索钱财;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以下是给王桂茹打过电话的相关号码(有的不知是哪个部门):
王继成:0335-8019368、0335-8019778
抚宁区人民法院:0335-6019854、15710931039
抚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琦:0335-6866338、0335-8095857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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