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凌海市孙丽娟被枉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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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锦州市凌河区法轮功学员孙丽娟被凌海市公、检、法枉判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目前,孙丽娟家属正在为她上诉至中级法院。

孙丽娟因在网上利用微信向民众讲法轮大法真相,被河南省焦作市国保大队监控到。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区分局国保大队王臣等六人,以及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区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宴生斌和锦州市菊园派出所所长孙玉柱、副所长赵若骢,共二十余人,闯入孙丽娟家中,非法抄家。当时二十余人都未穿着警服,也未出示相关证件,在家属强烈要求下,有人才拿出证件,晃了一下,并未叫家属看清。

警察从她家中搜走法轮大法书籍四十余本、一部电脑、四部手机、现金三千七百元,并将孙丽娟与她丈夫张宝国一起绑架。在家人被带走的情况下,警察仍在非法搜查。在家属强烈要求下,警察也未给家属看搜查物品清单。

张宝国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三十七天,以“取保候审”的形式回家。孙丽娟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后,河南省焦作市国保大队将案件转交给锦州市凌河分局,以“刑法三百条”构陷孙丽娟。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孙丽娟被凌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孙丽娟被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检察官郭宝广接手此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孙丽娟被构陷的案卷被送到凌海市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孙丽娟在家中被非法视频开庭,凌海市法院法官许冰承办,北京律师张传利和家属辩护人——孙丽娟的儿子当庭辩护。

律师和家属辩护人当庭指出公诉人违法,证据不充足,且与本案毫无关联。公诉人无言以对。经过一小时的庭辩,公诉人对辩护人提出的质疑均未回答,便草草收场。最后,公诉人建议刑期五年并处罚金。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孙丽娟的家属接到凌海市凌海法院的判决书,孙丽娟被枉判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现孙丽娟家属正在为她上诉至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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