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法轮功研究会的四名成员: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和姚洁,并将他们分别判处18、16、12和7年有期徒刑。这次审判的日期选择得十分微妙,正好是圣诞节过后的第二天,又是一个星期日,几乎所有外国媒体的驻京记者都回国休假去了,这无疑是中共当局减少海外舆论关注的一步棋。
明慧编辑部在第二天发表声明说,“四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因为行使自己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信仰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而获罪,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同时,声明中再次呼吁“政府和法轮功对话,和平解决法轮功问题。”
一月上旬,明慧网传出消息,在1999年的11月底,中国大陆的数十名法轮功学员,以及澳大利亚、瑞典和美国等地的海外大法学员在广州召开了一次法会,对当时的形势进行讨论、提出看法。在法会结束前,数十名警察破门而入,将与会者全部逮捕,但是法会上的发言稿还是陆陆续续地发表在了明慧网上。随后不久,香港、台湾和新加坡相继召开法会,对于在这场铺天盖地的谣言宣传和暴力镇压中,弟子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其中许多弟子对大法坚定的信念和浩然正气,以及在维护大法时所展现出的大善大忍的和平行动令我耸然动容。
几天以后,明慧网发表了一张李洪志先生的照片。下面只有一行简短的小字:“师父在去年七月份离开纽约后在山中静观学员与世人。”这是我们在去年七月份以后第一次听到有关李洪志先生的消息。我知道,从法轮功学员整体来讲,破除当局的谎言宣传,向世人讲清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又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我把明慧网上发表的师父照片以及几个法会的发言稿进行了排版打印并装订成册,交给我的父母,由他们传递给丰台以及外地的功友。转眼又过去了一个多星期。
(第十四章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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