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王淑敏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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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近日获悉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王淑敏被非法判刑四年。王淑敏不服冤判,已向天津第三中级法院上诉。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王淑敏被天津宁河公安分局、宁河芦台镇派出所、街道联合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宁河区看守所,期间两次非法抄家。

芦台镇派出所、宁河公安分局警察将她构陷到宁河区检察院,检察院于九月初以证据不足退卷,警察仍不放人、于九月三十日再次将构陷案卷送到检察院,随后检察院再次退卷。整个过程,警察根本不接待律师,任何消息都不通知王淑敏及她家属。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律师突接宁河法院通知让其办委托手续,方知其已被构陷到法院。

五月二十五日,在宁河检察院通过视频进行了非法庭审(庭审前半小时通知律师改变了庭审地点),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王淑敏当庭质问公诉人什么是法律实施、什么是邪教组织等,公诉人根本答不上来。公诉人常宁把两高解释当法律,当律师予以纠正时他当庭恼羞成怒。

三个多月后,近日一纸判决书非法判王淑敏4年冤狱、并勒索罚金一万元。王淑敏不服冤判,上诉。

宁河区相关人员信息

主审法官靳加伏,办:69561332,手机:1892047312

天津宁河区法院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7号
邮政编码:301500
诉讼服务电话:12368
联系电话:022-69591337
检察官常宁:(信息不详)
法院院长于盛乐:18522678089
法院副院长庞海顺:13602136658,宅:69582856
蔡骏清,办:69119868,宅:69589218,手机:13502160044
王树伦,办:69591966,宅:69593620,手机:18920297853、13512005588
李贺永,办:69561350,宅:69566998,手机:13821532888
审判长汪卫军:18920799998,办:69561332,家电:69597986
审判员李洪文:13820810822,办:02269561329
刑庭庭长曹铁,办:69561327,手机:18920297187、13002213376
李长喜,办:69222988,宅:69569383,手机:15922278661

宁河区检察院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1号
邮编:301500
电话:022-69591258
检察长王建军(原检察长已经换):022-69591258
公诉科副科长朱德增:13920856876
公诉科李菁华:13752719369
公诉科副科长李晓媛:13820852207
张振英:13212087216
甄玉光:13820322158
杨玲:13132059728
牛会明:13920592292
王蓬:13821626132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局长赵刚(现任):13902179186、022-69591252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政委苗立勇(现任):13001388555
副局长赵国悦:13702122009
副局长李铁强:13820305665
副局长刘志新:13902099994
副局长郑顺红:02269573053,住址:宁河县芦台镇唐宁里4-2-302

宁河区“610”办
电话:02269577588
主任岳文平:022-69577588、13702096285
岳文平妻冯克玲:13001393486,住址:宁河县芦台镇光明小区庆阳里2-3-501
天津宁河区政法委书记边均兴(现任):13802132768、022-69591922

天津市宁河芦台镇派出所
地址:芦台镇建设路3号,邮编:301500
电话:022-69591457
所长王宝军:13516169555、18920143686
所长杨树俊:13920711234
副所长项峥:1382009529
办案警察石韦:13820185509
天津市宁河区看守所所长蒋军民(原看守所所长已换):022-69591457、69591085、6956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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