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八旬法轮功学员林作英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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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广州市81岁法轮功学员林作英老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勒索罚款二千元。

林作英

林作英,女,一九三九年十月出生,家住广州市天河区,为广州工业与信息化部第五研究所员工家属,修炼法轮功二十多年以来,身心健康,备受儿女尊重。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林作英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洗脑班、看守所迫害。

二零零一年中共邪党开“两会”前夕,林作英坚持修炼,被广州工业与信息化部第五研究所保卫处绑架到天河区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林作英到广州市海珠区发放真相资料,被海珠区恶警绑架,非法拘留迫害了半个月后,于三月七日又被劫持到广州市天河区洗脑班继续迫害。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林作英到华南理工大学发放真相资料,被天河区公安分局五山派出所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到广州市洗脑班迫害了几个月。

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林作英外出乘坐公交车时,被广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迫害了六个多月。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林作英被“取保”回家。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林作英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勒索罚款二千元。


附:部份相关信息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
邮编:510235
电话:020-89016289、020-89016236、020-89017708
检察员:叶唯伟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
审判长:邓玉林
法官王洁:020-83005554
陪审员:邓清秀
书记员:王赞、邱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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