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轮功之友
亲爱的先生:
谢谢你11月11日给罗伯特.艾温斯就香港23条约立案一事的来信。
你可能会高兴地知道香港的人权状况已在欧洲议会的许多场合都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对法轮功练习者的迫害以及对人权的基本尊重问题已在议会里讨论。而且,欧洲议员也在用他们的职位着重强调这一情况并向欧洲议会施加压力要求采取行动。
我现随信附上最近的欧洲议员问题与答复,其中包括欧洲议会鼓励尊重香港人权目前所采取的行动。罗伯特与其同事将会继续为此努力并在有机会时采取相应的行动。
您忠实的
丘娄尔.史密斯
通讯办公室
欧洲议会
2002年11月27日
书面问题:E-2445/02 澳里夫.德皮斯上书欧洲议会(2002年8月20日)
主题:谴责香港对16名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2002年3月14日,16名法轮功学员,包括4名瑞士人,1名新西兰人和11名香港居民在香港的中国领事馆外举行了和平的绝食抗议,要求中国当局立即停止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的屠杀。从不同的照片及录相记录来看,很明显他们只是在和平请愿,对任何法律未构成任何威胁, 也未在人行道上形成任何阻街。尽管如此,警察仍动用暴力移动了他们,并于2002年8月15日对这些示威者以防碍交通,袭击警察的“罪名”开了庭,并判他们有罪,罚款29300港币(约3750欧元)。
议会对此事件获有什么信息,采取了什么行动或准备采取什么行动以确保取缔对这16名法轮功学员的判罚?从一个较宽的角度来讲,议会采取了什么或准备采取什么行动向香港政府施加压力使其保证尊重基本的人权,尤其是对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以及对在公开场合下集会与示威自由的尊重。
彭定康先生代表欧洲议会的答复 (2002年9月20日):
欧洲议会知道香港法庭对在香港的中国领事馆外抗议的16名法轮功学员的判决。他们每人被罚款150-500欧元。
就中国大陆法轮功状况而言,欧洲议会已多次通过不同部门及人权代表团敦促中国政府重审其对法轮功练习者的严酷的判刑。
欧洲议会已特别要求政府保证公平合理审判,包括充足的法律程序并对此予以高度重视。2002年3月欧洲议会总理事会在中国人权的结论报告中表达了对法轮功人权侵犯的关注。至于香港,这是第一次由于集体行动而受到的集体迫害。据我们所知,法庭的判决取决于申诉。
就香港总的政治局势而言,包括其对法律和基本人权的尊重,议会认为在香港交还中国之后的4年半里,“一国两制”的政策基本上执行的还可以。总的来说,香港保留了其法律,人权,公民的自由及一个开放自由的社会。但23条约的提出的确引起一些疑问和不安。欧洲议会将密切关注的发展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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