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院、法院对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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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近日获悉,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检察院、银川市检察院、银川市中级法院陷害无辜,二审开庭后,法轮功学员姜涛、苏青玲、曹桂兰三人被加刑:姜涛加刑一年为三年并处罚金三千,苏青玲加刑两年为四年,曹桂兰加刑一年为两年半。

此前,二零一七年三月下旬,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院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姜涛、苏青玲、曹桂兰后,诬判姜涛两年并处罚金三千,苏青玲两年,曹桂兰一年半。姜涛、苏青玲立即上诉。

而永宁县检察院、银川市检察院随后以永宁县法院对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判决“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

六月十三日下午,因检察院“抗诉”,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相继开庭两次,对姜涛及苏青玲、曹桂兰非法二审。

非法二审姜涛情况简述

六月十三日下午三点多,银川市中级法院对姜涛开始非法庭审。合议庭由审判长曾琳巧(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审判员黄琼、马捷(刑二庭助理审判员)组成,公诉人是银川市检察院的魏宏宇(四人照片附后)。

魏宏宇首先出庭宣读了支持永宁县检察院“抗诉”的意见书,说:依据相关法律应该给姜涛判刑三到七年等等。

姜涛家人为其聘请了两位律师。控辩双方辩护发言开始后,北京的张律师主要从构成犯罪的四要素方面做了无罪辩护。张律师讲:修炼法轮功及从事与修炼法轮功相关的活动不构成任何犯罪;本地的一位律师从法律条款方面做了辩护,指出永宁县法院对姜涛的判决书漏洞百出、前后矛盾。

张律师辩护发言时,刚提到法轮功,审判员黄琼就说:与本案无关!张律师据理力争说:法律、法庭都应确保当事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但黄琼依然大声呵斥并野蛮地制止律师发言。张律师强烈抗议并要求当庭书记员将黄琼的无理言辞一一记录在案,黄才稍有收敛。

姜涛辩护到:信仰法轮功无罪,这是天赋人权并受宪法的保护。自己正在车上休息时,被永宁县公安局民警绑架到派出所,又非法抄家。永宁县公安局非法抓人、非法搜查、非法侦查、非法取证,检察院没有依法审查,就将自己起诉到永宁县法院。

姜涛念了《判决书》中自己被抓的地点前后不一的两段描述,指出是永宁县法院恶意歪曲事实。并真心希望法官能够摆脱邪恶为自己选择美好未来!

姜涛发言时黄琼依然邪气膨胀,每当姜涛提及法轮功真相时,黄琼就频繁的大声呵斥:“说过了,还有没有其他的。”甚至直接粗暴地命令姜涛:说完了就坐下!姜涛的发言多次被打断。

审判长曾琳巧对姜涛及其辩护律师表现出明显的恶意,有意阻止;对审判员黄琼无视庭审规则、无视法律尊严,肆意呵斥、打断、阻止当事人和律师发言的粗鄙表现却放任不管。

非法二审苏青玲、曹桂兰情况简述

六月十三日下午四点半左右,银川市中级法院又非法二审苏青玲、曹桂兰。银川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出庭的是原班人马。

银川市检察院的公诉人魏宏宇首先宣读了支持永宁县检察院“抗诉”的意见书,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苏青玲、曹桂兰的量刑应在三至七年。

张律师再次为苏青玲做了无罪辩护。

苏青玲发言时质问法官与公诉人:哪一条法律规定了中国公民不可以信仰法轮功?

曹桂兰老人语气平和地告诉法官:她修炼法轮功就是为了祛病健身,定了这么大的罪,她不认为自己有罪。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讲述了自己的心里话—法轮大法好!却被劳教、被判刑共计七年半时间。

审判员黄琼依然越俎代庖,抢着制止律师和当事人的辩护发言,几次粗暴地打断苏青玲的发言。

当日参加旁听的有近二十人,参加旁听的人员,在一楼大厅的安检处必须出示身份证接受安检后才可进入。

两次开庭时间都较短。当庭公诉人、法官被政法委、“610”人员操控。两次开庭,法官粗暴地对待当事人和律师,几乎剥夺了律师和当事人的辩护发言权。开庭后,当庭没有宣判结果。

六月二十一日,银川市中级法院做出对三名法轮功学员加刑的非法判决。

姜涛、苏青玲、曹桂兰三人此次遭迫害情况、一审情况请参阅明慧网《宁夏警察炮制“大案” 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一文。

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基本情况

姜涛,男,四十多岁,原系永宁县增岗中学美术教师,曾两次被非法判刑,第一次三年半,第二次六年,因屡遭迫害被无理开除公职,后以开电瓶车拉人为生。其妻朱海燕,原系永宁县环境监测中心干部,因不放弃信仰曾被非法劳教二年、非法拘禁半个月、判刑三年半。

苏青玲女士,今年四十九岁,原系永宁县杨和镇林管站干部,九九年七二零后被非法劳教三年,非法判刑三年,被开除公职,丈夫与她离婚。

曹桂兰女士曾被非法劳教两年、非法判刑四年。

结语

二零一六年至今,山西、河北、辽宁、江苏、北京、黑龙江、广东、天津、安徽、山东、内蒙古、四川、重庆、湖北、河南、吉林、广西等十七个省、直辖市出现无罪释放甚至当庭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数十个案例。但是,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检察院、银川市检察院、银川市中级法院的个别人员依然痴迷不悟、鼠目寸光,在宁夏政法委、610人员操控下,倒行逆施给法轮功学员改判加刑。这样的罪恶行径,只会将自己推向万丈深渊。

如今,已有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及家人向两高递交了控告江泽民的诉状,江氏流氓集团的余党遭各种恶报、锒铛入狱者频频,中共江泽民集团的迫害已经走入末路,真善忍在中国大陆自由传播的那一天即将到来。愿还在参与迫害者赶快醒悟,停止作恶!


相关人员信息:

责任人:
银川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魏宏宇:0951-5926879(二审公诉人)
银川市中级法院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曾琳巧,刑二庭副庭长
审判员黄琼:13995277842(主要负责人,表现很邪恶)
助理审判员马捷

银川市检察院人员名单
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西路189号
邮政编码:750004
电话:0951-5926882,电话:17795081596、13896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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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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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长叶新平:0951-6922006、13995109786
政治处主任石东平:0951-6922110、13909577166
审委会专委梁忠新:0951-6922024、13519218768
审委会专委周振禄:0951-6922038、13895018360

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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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庭长牟锦:0951-6922156、13995177355
刑二庭副庭长曾琳巧(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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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琼:13995277842(主要负责人,表现很邪恶)
助理审判员张旭霞:0951-6922032、13895617611
助理审判员卢友权:0951-6922071、13995281518
助理审判员杨巧玲:0951-6922032、15349615198
书记员龚学娟:0951-6922030、15008614894
书记员张亚静:0951-6922041、13209607005
书记员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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