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赵淑玲被昌平法院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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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对昌平区南口镇法轮功学员赵淑玲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是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到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赵淑玲是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被昌平法院非法庭审的,现在又被非法判刑。

赵淑玲,女,六十六岁,昌平区南口镇雪山村人,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全家幸福。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曾被中共非法劳教二年。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赵淑玲因在南口镇新兴路社区粘贴真相不干胶和发真相材料,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后,遭南口派出所恶警绑架,当天还被非法抄家,被抢走《转法轮》和真相资料等,然后被劫持到昌平看守所迫害。

赵淑玲在昌平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近一年,非法关押期间,昌平六一零还对她强迫洗脑迫害,强迫赵淑玲“转化”。这些罪责,昌平公安局、昌平看守所和昌平六一零的相关人员难辞其咎。

而这次昌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淑玲的非法枉判,直接责任人是昌平区检察院公诉人王雪鹏,昌平区法院审判长王式宽,陪审员杨永红、任宝玲和书记员陈飞。

最新消息,赵淑玲已经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被绑架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十二号的北京市第三看守所迫害。

赵淑玲和仍被非法关押在昌平看守所的李财华、张冠军等法轮功学员和平理性的讲真相,是为了让他人拥有健康的身体和美好的心灵,是完全无私的利他行为,是在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国务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通字(2000)29号文件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修炼法轮功,传播真善忍,完全合法,律师的千百场无罪辩护,清清楚楚表明了这一点。

现在,已经有二十一万法轮功学员与家属控告江泽民,全世界二百四十一万人举报江泽民。善恶必有报,正义的大审判即将到来,天灭中共就在眼前,神佛慈悲于人,不要再追随江泽民干坏事了,天良莫丧尽啊!静下心来,想想法轮功学员为什么舍弃一切,只为告诉你记住“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

今天的检察官王雪鹏、法官王式宽等这些公检法司的人,你们该清醒了,你们已经被江泽民绑架裹胁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罪犯,不要为了眼前一点蝇头小利,害人害己还害了你们的父母妻儿。希望你们赶快悬崖勒马,释放无罪的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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