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法轮功学员崔广福接到对竹镇派出所警察的电话说,“你来一下,有个事,十分钟就好。”可是崔广福去了之后,却被对竹派出所非法拘留。今年三月二十九日,崔广福被汾西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原来,仅仅是因为崔广福行使公民权利,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了迫害法轮功、践踏人权的首恶江泽民。
幸遇法轮功 崔广福获得了第二次生命
崔广福,五十岁,汾西县对竹镇下庄村村民。上世纪九十年代,崔广福以贩药为生。那个时候贩药的利润非常高,比如人们最常用的感冒药——感冒通,那时汾西县药材公司批发价为每袋1.84元~1.86元,而他去批药的地方每袋仅仅0.23元。那时农村村民主要以种地为生,年收入二千元就已经算高了,但是崔广福通过贩药,每年可以挣到一至二万元。
就这样短短几年时间,崔广福就富裕起来了。由于不怎么种地,时间很充裕,他开始以打麻将消磨时间,渐渐的越来越离不开麻将桌,有时一玩就是好几天。长时间恋在麻将场上,使得他身体越发虚弱,直到一九九八年春天,经常昏厥过去。
那些日子,一到晚上,崔广福三岁的小儿子总是哭闹不停。而这边他却随时昏迷,有时一小时发生几次,发作时间多则几分钟,少则几秒钟。崔广福的大儿子情急之时,看着妈妈要哄小弟弟睡觉,又怕爸爸昏迷不醒,七、八岁的他,常常也顾不得多想,漆黑的夜晚就去找乡村医生求救、找叔叔姨姨们帮忙。
后来家人把当地老中医请到家中给他诊断病情,老中医诊断后说,“不用开药了,就在家静养好了(言外之意是不行了)。”崔广福预感病情不佳,就问是不是不能活了?老中医安慰着解释说,就像人睡觉一样醒就醒,不醒就过去了。
家人情急之下哀求老中医,“家里两个儿子还这么小,他却病在床上躺着,您一定行行好,给开点药。”老中医心里知道崔广福已病危,也怕有风险承担责任,但是又看到了家人那颗真诚相求的心,于是在家人立即承诺担起一切后果的情况下,开了一副中药。就这样吃了有百八十副药后,老中医说让缓缓再吃。
待秋天时,一天早晨起床后,崔广福昏迷又发作了,全身无力,水也不能挑,其它活就更不能干了,就这样又找到老中医给他开药吃。慢慢的他又能走路了。
一天上午,家人让崔广福独自去抓药,他中午回家说,没去找老中医,并告诉说,从家里到他妹妹裁缝铺有一百米距离,就歇了两次,全身都没有劲。后来碰到一个朋友给他说,他妈以前生病吃药打针都没效,又找阴阳先生给看,也是先生在就好,先生走就发作,后来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现在身体好了。
于是,崔广福决定下午也去找找炼法轮功的人,让教教他炼功动作。就这样他走入了大法修炼,沐浴在大法至高至简的法理中。崔广福在修炼大法后,开始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他认识到,人不管做了什么坏事自己都得偿还。他想到在无工作证、职业证、药检证的情况下贩药是违法行为,于民不利,就主动停止了这个轻松赚钱的生计。
通过修炼法轮功,崔广福身体变好了,再没有出现过昏厥的现象。除了身体健康没再吃过药之外,他的心灵也净化了,内心更加的平和,待人更加恭敬友善,能够做到为对方考虑,不再有意伤害别人。
村民们看他身体和精神上的变化后感到不可思议,经常说,法轮功真神奇,能让一个人不吃药身体就好了;能让一个从麻将场拽也拽不回来的麻将迷,再也没摸过麻将;要都是这样的人多好呀,没国家批准的手续就不去倒卖药品,自觉遵纪守法。
履行公民义务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崔广福听说最高人民法院将公开庭审法轮大法研究会王治文等四人时。他和几个同修抱着一颗对政府、国家赤诚的心去北京看看开庭。想弄明白,作为按照真善忍标准修炼法轮功的人是咋样犯了国法的。
当他们走到天安门附近时,一穿军大衣的人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还没等回答,那人就说,你骂师父(军人说师父的名字,意思不骂就知道是修大法的)。崔广福说,骂人不好,为啥要骂人呢?
那人说你一定是炼法轮功的,说话间军人手就伸进大衣内,二三分钟功夫,一辆警车就停在他们面前,连推带拽的把他们弄上警车,送至天安门广场附近的一小平房内登记姓名地址。后来临汾驻京的汾西县警察用车把他们拉到汾西县拘留所,非法拘留了十几日。回家后过了一段时间,崔广福却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劳教一年。
依法诉江 崔广福被非法判刑三年 民众声援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国最高法院发布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通告后,至今国内已有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实名控告江泽民(简称诉江),提请最高检察院追究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中所犯下的罪恶,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
有目共睹,崔广福在大法修炼中真正受益。当他知道了“两高”发的通知后,想到十七年来,那么多百姓受到江某的造谣宣传对佛法产生误解;那么多在公检法人员在其蛊惑和欺骗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追随其迫害法轮功学员。于是他决定行使公民的合法权利,为大法说句公道话,为大法师父说句公道话,也向两高邮寄了实名诉江的控告书。
二零一五年十月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汾西县法院对崔广福非法庭审。北京律师余文生为他做了无罪辩护,余律师在法庭上把检察院的公诉人驳的哑口无言,后来法官只得草草收场,宣布休庭。
没想到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家人却收到了汾西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将崔广福非法判了三年。下庄村村民们得知律师从法律角度做了无罪辩护后,明白了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散发自由等。于是众多村民就联名签字向汾西县法院强烈要求无罪释放好人崔广福,并且还得到下庄村民委员会盖章。
当地百姓签名致信法院要求无罪释放崔广福 |
崔广福在给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以及汾西县法院判决书的律师辩护意见中,清晰的写明了从公安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所谓“法律程序”中:公安造假做伪证,检察院隐瞒真实情况的起诉书,法院的冤判,一系列违法的行为。目前,崔广福还没有具体去追究某个办案人的责任,但是他会保留这个权利。
公检法具体参与办案人员电话: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上诉受理案件法官:
刘海燕,办公电话:2189155
汾西县对竹镇主管领导:
马健明:13994023508
对竹派出所所长:
贾力:13753528508
汾西县政法委书记
张俊琪:13994022566
其他有关人员:18635716115
对竹派出所座机:0357-5169015
汾西县法院
院长陈建国:13503576386
副院长武大兴:13935757592
王文龙:13753588608
郑宏亮:13934171111
一审审判长张晓丽:13734078400、18634473798
汾西县检察院:
批捕科王毅:18535706860
立案组桕爱平:18535706828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
区号:0357
院领导
关中翔 2189016
邵有田 2189005
李曦 2189005
武国界 2189007
陈伟 2189009
刘建江 2189286
王重阳 2189010
张五全 2189006
冯全生 2189003
白小保 2189272
朱亚慧 2189311
立案庭
贾秀云 2189119
胡敏生 2189222
周晓兵
杜明 2189122
秦文斌 2189120
贺峻
石洪中 2189189
席建兴
白小平 2189118
张新利
赵吉来
王志斌
史君慧
李元秦
何资怡 2189180
李晶
乔莉
刑一庭
白剑 2189152
卫淑娟 2189161
李绍颂
胡元峰 2189165
郭占元 2189163
孙凯 2189162
朱丽琴
董肖龙
张军伟 2189153
李红梅
杨舒晴
韩丰丰
刑二庭
陈剑 2189136
冯春英 2189158
梁荣
杨锐 2189156
徐渊
刘海燕 2189155
梁祥伟
刘韶峰
霍文文
康曼 2189159
贾婧
王恺
朱志杰
刑三庭
王俊珍 2189011
万敏 2189039
陈国鹏
王永良
李旭东
贾宏阁 2189038
苑志奎
郭庆华
薛婷
民一庭
刘爱萍 2189088
陈永渊
张桂香
崔勤 2189080
贾晓斌
王斌斌 2189082
葛丽琼
李立 2189081
王娜
张胜利
贾惠
高小茹
杨群 2189083
房振
民二庭
张涛 2189113
强志坚 2189036
周峰 2189106
张琼 2189108
刘临平
陈丽芳 2189115
牛凌云
祁定国 2189112
姚应宝
王亚奇 2189111
杨博雅
张倩
刘涛
民三庭
米新雁 2189221
遆海鹏 2189090
吴东红
林蓉 2189089
贾芝真
郭芝荣 2189086
吉磬
刘媛
段玉洁 2189220
张艳玲
杨艳
杨永刚
徐菲
民四庭
巨志红 2189065
姜新生 2189059
杨霞
王晋荣 2189060
叶新发
王慧勇
刘晓青
安廷良 2189061
张永顺
张迁迁
张鹏
陈宁
行政庭
柴卫红 2189056
张金平 2189121
裴子平 2189069
张俊青
吴淑敏 2189068
黄芳红
申龙 2189055
常小芳
何敏
张琳洁
陆世欣
赵秀瑞
审监庭
王雪峰 2189035
邢锐 2189053
武刚
乔琳
毕速成 2189033
闫秀伦
李新星
要献萍
陈海燕
张志勇
陈冠琴
信访处
张林康 2189257
苏立强 2189271
李坤鹏
高生银 2189322
王树旗
赵晓峰
韩民慧 2189260
李杰
关志华
信访接待 2189134
信访接待 2189315
院长接待室 2189316
执行局
郭永顺 2189266
秦国庆 2189265
逯建民 2189028
王星 2189269
刘勇 2189258
杨莉 2189267
李炎红 2189265
执行一庭
赵志奇 2189261
乔锦 2189267
段建辉 2189263
崔国平
郭子明
许波
冯小虎
执行二庭
任军 2189031
侯新刚 2189032
丁永康 2189029
袁国锋
冯思远
贺焕丽
杨潇
执行三庭
耿皖舜 2189270
郭民转 2189268
李富云
胡俊生
张青俊
张亚东
高兆行
协调办
张凌山 2189023
董云 2189265
唐伟鹏 2189018
李临平 2189030
张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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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 218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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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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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
张念民
监察室
韩效文 2189093
刘希明 218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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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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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楠 218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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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查室
赵文岗 2189280
王建军 2189281
杨舒晴
赔委会
胡宇霞 2189282
靳红萍 2189274
靳英
张文涛
李太刚 2189305
鉴定中心
涂田元 2189259
裴建军 2189262
马继平
苏杰 2189256
刘志宏
王发丁 2189185
王彩凤
李春春
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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