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四川郫县法院四月二十八日对法轮功学员张锐非法判刑三年,整个开庭过程才十来分钟。
据悉,当日旁听席上只有张锐的两名亲属,其余二、三十人都是警察和便衣,法官当场念完判决书就草草收场,不给律师任何发言机会,与二十天前对王维安、廖代容等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宣判一模一样。
五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简述:
法轮功学员张锐、王维安于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被绑架。廖代容、孟益秋、任祖华在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唐昌镇战旗村大绑架中被捕。据悉,廖代容手臂曾被警察打断。
郫县法院曾在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上午、下午对张锐、王维安进行第一次非法开庭。整个庭审过程,辩护律师为两人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明确指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执法犯法的诸多行径,强烈要求法庭立即无条件释放当事人。
律师在为张锐做无罪辩护时,法官多次干扰、阻断律师,公诉人张珏群也耍横阻止辩方律师陈述,律师斥责:“你们执法犯法!”而在对王维安的非法庭审时,所谓公诉人胡珍威胁王维安的代理律师:“你口口声声为法轮功辩护,有何居心?”律师答:“你面前那么厚一本法律(书),你能翻出法轮功三个字是×教吗?!”胡珍满脸尴尬,无言以对,法官立即抓起法锤猛敲,大声宣布休庭。
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上午九点半,郫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维安非法开庭,过程中只是由公诉人照本宣科,声如蚊鸣地宣读所谓的新证据(纯属编造栽赃),完了由法官宣读判决书,读完就退庭,根本没给律师发言的机会。王维安被非法判刑三年。
当日下午三点钟,郫县法院又对法轮功学员廖代容、任祖华、孟月秋非法开庭,法官直接宣读判决书,十分钟就完事,三人都非法判刑三年。
据悉,郫县法院在四月九日的两次开庭前,均以“发现有新的证据”将律师骗来,但又不给律师说话机会,只叫律师当庭看他们枉判好人。
奉劝郫县法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有人员,天理不可欺,国法不可违,一味的行恶,最终一定会遭到天理、国法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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