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用不失不得的理解释牛顿第三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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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正见网) 牛顿第三运动定律又称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定律(以下简称反作用力定律),是著名的牛顿三大运动定律之一。反作用力定律自十七世纪由牛顿爵士发表以来,历经无数次的验证,几乎已成了物理学上不可动摇的真理。每一本物理学的教科书都会教授它。反作用力定律叙述当一物体施加一力在第二个物体上时,第二个物体也会施加一反作用力给第一个物体,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同时存在。

举个例子说,如果你用力一拳打向墙壁,你同时也会感到痛楚。谁打你了?为什么你也会痛呢?答案是墙壁也回打了你一拳。怎么解释呢?用常人的理来说,就是反作用力定律。当你挥拳打向墙壁时,你就是施加了一个力量在墙壁身上,那墙壁同时也要反施加一个同样大小(力量相同),方向相反(反施在你身上)的力到你的拳头上,所以你也等于被打了一拳头,当然就会痛了。

那么这个现象能否换个角度,用不失不得的理来解释呢?如果我们考虑到那挨打的墙壁的生命(师父说:任何物质都是有生命的),那么站在墙的角度上想一想,当它挨那一拳的时候,它是不是也会受到伤害?那它是不是吃亏了?打墙的那个人是不是就占了便宜了?那么按照不失不得的理,他得到,那他就得失,怎么失?就让那墙壁也回打他一拳吧,力量还一样,最公平了。

在上面的例子中,反作用力定律述说了反作用力的存在与反作用力和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事实,但它却没有解释为什么,也解释不了。如果换一个角度,用高层次的观点,不失不得的观点来看这个例子的话,则因果关系立刻昭然若揭。不失者不得,得(打墙壁一拳)就要失(墙壁也回打你一拳)的理不就预测了反作用力的存在了吗?不劳不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付出的多,就应该多得。得的多少与失的多少相等不就是反作用力与作用力的大小相等的理吗?跳出常人的层次,用高层次的理,简简单单的“不失不得”四个字,解释的淋漓尽致。

人打坚硬的东西,可以如此解释。那么如果这个人又一拳打向一团软绵绵的棉花,当然这次他不会痛了,怎么解释呢?用物理学来说的话,因为棉花的物质结构疏松,分子链接不紧密,所以它很“软”,那么软的表现就是可以用较少的力使它产生较大的形变,或者说它“不吃力”。想象一下你一拳打向一团吊在半空中的棉花,棉花会轻飘飘地逃开,你则好象根本什么都没打到一样,这就是说它根本不吃你的力。既然棉花不吃力,那么依照反作用力定律,作用力在棉花上的力小,自然反作用力也小,所以拳头当然就不会痛了。

如果换个角度来看的话,那怎么说呢?当人一拳打向棉花,他可能暂时地把棉花给打扁了,那这时棉花不就受到伤害了吗?人怎么没有给它补偿呢?这就要引进物质的特性来解释了。其实棉花根本就没有受到伤害,为什么呢?棉花的本性(或特性)就是柔软,轻飘飘,软绵绵,对这种东西,可能你不管怎么打,怎么捏,怎么揉,它大概都不怎么在意,也不会感到有什么伤害,因为它的本性就是软嘛!那么依照不失不得的理,既然人打棉花,就算打扁了棉花也不会觉得有什么损失,那人也就不需要补偿什么了。

如果再回到第一个例子,为什么人打墙壁就要给它补偿呢?因为墙的本性是坚硬,牢固,抗拒形变,不喜欢形变。那么人打它一拳,就是试图使它产生形变,而它的本性就是不喜欢形变,所以当人硬这样做的时候,人就跟他拧了劲了,就伤害到它了。不失不得,人只好也挨它一拳-做为补偿。

以上两个例子都是人与物质的互动,在这两个例子中,用反作用力定律来解释与用不失不得的理作解释所得到的结论基本上是一致的,没有冲突的。不过反作用力定律只是告诉你结果“会这样”,却无法说明为什么,而不失不得的理则更进一步地说清楚了结果“为什么会这样”。

当事情进一步复杂化,现在如果不是人打物体,而是人打人的话,那怎么解释呢?比如一个人朝另一个人的脸上打了一拳,用反作用力定律来讲,在整个过程中,他们所挨的力量都是一样的大。这就是常人的物理学的讲法。

那么这样说起来,既然两人吃的力是一样大的,那么是不是就满足了不失不得的理了,是不是事情就可以这样完结了?当然不是!谁都知道,挨揍的那人可痛的多啦,受的伤害也大的多了,没听说过有人打了别人自己还喊痛的吧。而且挨打的人除了肉体上的伤害之外,他的面子、自尊是不是也受到伤害了?还有精神上的损失可不能不算。从承受痛苦,受到伤害的多寡来看的话,那挨打的人可是吃了大亏了,按照不失不得的理,挨打的人失去很多,那他就要得,打人的人就得给他补偿,什么补偿呢?就给他另外空间的物质-“德”作补偿吧!

同一件事情,跳出现代科学的理来解释,结果却出现了重大的差异。反作用力定律说两人所受的力是一样的,但它也只能说到这里而已了,把事情只交待了一半,它也预测不了另外空间物质-“德”的存在。而用不失不得的理来解释的话,整个事情就可以被更好地交待清楚,而且“德”的存在也可以被预测出来。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失不得的理是怎么“推衍”出另外空间的物质-“德”的存在的,高层次的理自然不会被局限在低层次的空间中。而常人的理,牛顿第三运动定律-反作用力与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理,则不论再怎么讲,都突破不了常人的空间,也永远预测不到德的存在,只能在常人的空间里打转,就像《论语》里写的:“永远在自己愚见所划的框框里爬行”。

其实反作用力定律说白了只是对一个现象的归纳,它只是跟你讲了,当一力施加在一物体上时,反作用力“会长什么样子”,却根本没有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反作用力会长这个样子”。可能这也是它为什么叫作“定律”原因,“定律”就是-你别问为什么,接受它就是了。而不失不得的理为什么就叫做“理”呢?因为它把事情从头到尾都用道理给你解释的一清二楚,当然就叫做“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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