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香港受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类似禁制也散布在各类刑事条文中,但没有一个单一条文做出通盘规定,因此,社会各界一直对第二十三条十分敏感,关注政府是否会据此立法。而特别行政区政府自成立以来对处理有关问题也显得特别谨慎,恐怕会触发起一些政治上的忧虑和揣测,迟迟没有据此立法。
但最近各种迹象显示,经过五年来的考虑或者可以说是缓冲后,特区政府已准备根据第二十三条进行立法,且已制订了谘询文件,下月起广泛谘询民意。日前本地媒体透露政府制订了有关谘询文件后,马上引起社会各界的激烈反应,有人反对,有人赞成。
反对阵营主要是民主派和人权组织,民主党主席兼立法会议员李柱铭就一再表示,香港没有必要据此立法;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认为,即使要立法,也不能以言论入罪,只有鼓吹使用暴力才算犯法,因为言论本身非行为。
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指出,除非言论直接导致暴力行为,否则不应该作出管制。他并建议草拟谘询文件或法律草案的工作,最好交由独立的法律专业组织负责,避免公众觉得政府受到中共中央的压力,刻意立法来打压异议人士。
基本上,香港民主派人士所忧虑的,就是担心特区政府的立法目的是要打击中共眼中的异议人士或组织,譬如法轮功及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
除了民主阵营外,新闻界也忧虑他们的报导如果涉及某些敏感话题如「台独」、「藏独」及「疆独」等,会因此违法;新闻行政人员协会主席陈早标日前公开表达这种忧虑,并呼吁有关法令必须保障言论自由。
综合而言,民主派和新闻界比较忧虑政府根据第二十三条所订定的法令,是否会以言论入罪。立法会议员吴霭仪明确要求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进行立法时,不要为言论设下禁区,以言入罪;政府要清晰界定哪种言论会构成罪行,尤其要分清报导和鼓吹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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