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医生写给法官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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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审判长、各位法官:

在这个特殊的环境认识你们,真是人生何处不相逢啊!

不知你们对这些事实是否了解,在江氏集团利用各种手段打压法轮大法之前,93年国家曾授予李洪志大师“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和“边缘科学进步奖”,之后国家体委的调查小组调查了长春等地法轮功学员后,对大法做高度的评价。另外,从我自己亲耳所听,亲眼所见,亲身体验也都可以证实法轮大法是正法。

用事实说话最有说服力。在我的身边有一个四口之家,夫妻二人长年疾病缠身,家境十分贫寒,病痛折磨,苦不堪言,度日如年,生不如死,生活上十分艰难。孩子上学来回要走三十里的路,冬天穿的棉鞋都漏着脚底,哪有钱治病啊,得法后,通过学法炼功,身体好了,整个家庭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从此,笑容驱散了愁苦,笑声充满了温馨的家庭。

约在九七年的冬天,我碰到这家的女主人,她已经修炼了。当时,她流着感激的泪水说,她以前每年冬天都下不了炕,穿上裤子马上就给尿湿,今天自己走了20多里的山路来这里的,她没花一分钱治病,现在一切和正常人一样。什么活都能干了,她丈夫也奇迹般地外出打工挣钱了。她拿着丈夫头一次挣回的钱,心里不知是什么滋味。她说,”如果没有大法,就没有我的今天,就没有我丈夫的今天,就没有我们全家人的今天。多年来,我不管是冬天还是夏天,我都没体验过没病是什么滋味了。现在好了,我不用吃药,不用打针,也不用再愁没钱买不起药治不起病了。大法好哇,大法太好了,你们都学大法吧。可以说,只有大法才有了我和丈夫的第二次生命啊,才有我们全家人的幸福、美满。”是真善忍搬走了她心中的重石,使她全家从此笑对人生。

还有一家,丈夫是孝子,可自己的老母不但不能生活在自己的身边,儿媳多年来没和婆婆说过半句话,丈夫愁得有苦无处说,心病压了多年,不知如何才能解开婆媳之间的这个结。这一天奇迹展现在他的眼前,看到了自己的妈来到了自己的身边。他知道,是法轮大法改变自己的妻子,化掉她心中的顽石,也治愈了他的心病,他深有感触地说:“今天我是大法的受益者,明天我也要做真修弟子啊!”

有这么一个人,自己有两处住房,自己用一处,闲一处,可是自己的婆婆独自生活在恶劣的环境中。修炼后,在心法的约束下,她觉得对谁都要好,何况自己的婆婆呢,于是把婆婆接了回来,对婆婆十分孝顺,老人从此享受着幸福的晚年。

在偏远的山区,由于文化的落后,经济上的不富裕,社会风气的下滑,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受到极坏的冲击,不赡养老人很有普遍性。可是,这些法轮功修炼人有宇宙真善忍的法理时时对照自己,孝敬公婆,心无怨言,笑口常开,老有所养,不给政府增添麻烦,这不也是减少国家的负担吗?这不又是良好的社会效益吗?

还有一件事,有邻里两家因为一棵果树不但争的面红耳赤,再发展就要动刀子了。其中一家的女主人修炼法轮功后,主动找到对方说:别因为这棵果树伤了我们两家的和气,多不值得,从现在起,这棵果树就是你们的了。一场要动刀子的纠纷就这样平息了,两家从此以后又和好如初。

修炼的人时时用大法的法理要求自己,对照自己,衡量着自己的言行,遇事宽容忍让,有矛盾找自己,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到不合理的事,首先为他人着想,不计较个人得失。一个人这样做,十个、百个、千万、亿万个修炼人都这样做,会减少多少的矛盾、纠纷呢?这对社会治安起到了多大的安定作用啊?这不是强大的社会效益吗?

就我自己而言,我是牙科医生和做心电图工作的,因为做牙时要用电炉子,院长批准我可以用电炉子做饭,我不但工作用、做饭用,连冬天取暖都要用,二、三千瓦的大电炉子要浪费多少电吧,可我在修炼前从来没心疼过,用起来非常的大方。但是,修炼法轮功后,在真善忍的心法约束下,在有外债的情况下(因牙科的设备是我自己花钱买的,当时医院没钱接收),我撤掉了电炉子,在日常生活中也时时地注意节约用电了。

我生活的地区经济条件很差,我遇到交不起钱的就自己承担他们看病的费用。遇到年龄大的,还要买些吃的,买好车票送上车。

因为环境较杂,使得我们医院的厕所几乎成了社会上的公厕,日久天长简直是脏得不能再脏了。94年得法以后,我始终如一,无怨无悔地义务打扫厕所,从没向医院要过一分钱。为此,院长和同事们都说我变了,谁都知道,如果我不是学大法,这打扫厕所的活,就是给我多少钱,我也不能干呀。因此,周围的人都觉得大法好,也都对大法有了正确的认识,也因此有人得法修炼了。只有宇宙的法,才能从本质上改变了人的心啊。

无数的大法弟子修炼中的故事太多了,说不完,写不尽,我写出来的只是点滴中的点滴。这样好的功法,个人受益,家庭受益,社会受益,国家受益。在修炼中,我亲眼看到了自私的人变得无私;病弱的人战胜顽症;邻里街坊和睦相处,相敬如宾;老年人老有所养,子女恢复了道德伦理,我看到人人都用心法约束,从自我做起了,不用外在的压力和强制,真是人心在向善,道德在回升。

“人不重德,天下大乱不治,人人为近敌活而无乐,活而无乐则生死不怕,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此乃大威至也。天下太平民之所愿,此时若法令滋彰以求安定,则反而成拙。如解此忧,则必修德于天下方可治本,臣若不私而国不腐,民若以修身养德为重,政、民自束其心,则举国安定,民心所向,江山稳固,而外患自惧之,天下太平也,此为圣人之所为。”(经文《修内而安外》)

法轮大法于民于国有百利而无一害啊。我本着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向政府说句实话,说句心里话,法轮大法是正法,是治国安邦的好功法啊,却遭受了如此不公正的待遇,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抄家、抓人、送拘留、关看守所,强行教养,污辱、毒打、超负荷的劳动、手铐、脚镣,我直到现在,生活不能自理,皮包着骨头,又被非法绑架关押。但是,强制永远改变不了人心啊!

审判长,在座的法官,法律是惩罚坏人的,难道做好人的人法律也应该惩治吗?法律的尊严何在?

我在没被非法教养之前,身体非常健康,体重近120斤,囹圄生活的折磨已经使我生活不能自理,瘦得皮包骨了。一个想做好人的人,被折磨得身体力不能支,却被迫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公民的权利何在?宪法的尊严何在?

起诉书上所有对我“指控”都是莫须有的。

当时教养院看我身体情况太差,曾两度送回保外就医,通过一段的学法炼功后,我的身体有了很大的好转。我的身体被摧残得有一年多不能说话,现在尽管说话费劲,也能说话了。因为身体需要进一步的调整,最需要的就是安静的环境,他们说我炼,就又把我抓进去。你们也看到了我身体现在的状况,说话费劲,吃饭,行走困难,生活不能自理。但是,这种迫害我是不能接受的。所以我选择走出来是在没有任何人身安全及法律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

再有,关于向上级反映情况的信件,不管是哪一位大法弟子写的,他做的对,绝对的对。在上级机关无法沟通的时候,以不同的方式表达民意没有违背任何法律,因为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由。

审判长、各位法官,你们是法律的执行者。相信您会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选择正义,坚持真理,用自己的正念令正义长存。

我相信,在您心灵的天平上,您会给大法一个正确的位置,给大法弟子正确的评价与公正的对待。

狱中大法弟子(姓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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