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中县优秀教师再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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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中优秀教师叶中秋于二零一零年十月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叶中秋老师曾经遭受五年冤狱迫害。

叶中秋,女,43岁,沈阳市辽中县城镇二中教师,物理组组长。修炼法轮大法后,她心地善良,为人正直,和学生相处的非常好,有时把家里的香蕉、苹果拿到学校给学生吃,同学非常喜欢她。在工作中也兢兢业业,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所教班级成绩名列前茅。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叶中秋老师利用第八节自习课时间,给全体初二年级学生下发练习题试卷,试卷的背面向学生讲了法轮功的事实真相,揭露了江氏集团的造谣诬陷。练习题发下十几分钟后,校长田付宝接到教师的举报,封闭了学校的大门,逐一收缴学生的试卷方可出校门。十二月十一日,校长田付宝强行停了叶老师的课,并对她严密监视。同一天,县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李松山带着上级的意愿,来到学校强迫叶中秋写下“后果自负”的书面材料。

十二月十二日,在辽中县公、检、法、政法委、六一零、县教育局副书记王天彬等犯罪责任人参与配合下,在学校将叶中秋绑架并送至沈阳市第四看守所进行迫害。这还不算完,事情发生后,辽中县不法之徒紧随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实行“株连九族”和“连坐制”迫害,把第二初级中学校长田付宝和县教育局长李景忠免职。田付宝并没有因为卖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而保住乌纱。

叶中秋被非法判刑五年,并被学校开除。当时,叶中秋的孩子才上初中二年级,年幼的孩子从此失去了母爱和关心,心灵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中共这一灭绝人性的行为给原本和睦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五年的监狱迫害使叶中秋失去了家庭,失去了工作,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为了生活在家中招收几个学生,管理她们日常生活起居和学习,对待学生就象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照顾的无微不至,得到了家长的好评,都说我们的孩子放到叶老师那放心。

二零一零年十月的一天上午,叶中秋正在家中给学生准备中午饭,李伟带领国保大队的警察非法闯入叶中秋家中将其绑架,理由是一中校长王连和举报叶中秋给其一本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罪行的光盘。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证据的情况下,在辽中法院对其非法开庭。

叶中秋的家属在北京聘请正义律师为叶中秋依法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说:“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并不违反中国法律,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说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就是违法或者是犯罪行为,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其内容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制作法轮功宣传资料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事人们就可以做,公诉人在法庭上也没有举出被告人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具体违反了哪部或哪条法律的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被告人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不是犯罪行为,应该无罪释放。”

律师慷慨陈词:“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无辜的,却对他们处以刑罚就是有罪。司法是人类良知和道德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面临国家法律与人类道德良知的二者选择时,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还本案被告人叶中秋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律师还说:“辩护人认为,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和处以刑罚,是对神圣的法律的亵渎,它根本就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权灾难,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法律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我们的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在内,在这里被某些人当作工具来作为铲除异己的手段,而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同时运用司法力量来迫害打压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也是浪费国家有限的审判资源,国家应该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来打击暴力犯罪及贪污腐败犯罪等恶性刑事案件,来保护纳税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而不是用来打压那些与官方信仰不同的善良正直、奉公守法的公民,因为这些人对社会不仅没有任何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而且正是因为这些人的存在,我们的社会才多了一些正义与良知。如果我们的社会多一些真、善、忍,少一些假、恶、斗,大家都来做一个象法轮功学员一样的好人,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

对于本案的最终结果,我们希望我们的司法机关不要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实事求是,并且我们的法官应当听从内心的召唤、听从良知的召唤对本案做出裁决。”

在非法开庭过程中,叶中秋不配合邪恶。正义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使法官、检察院公诉人低头不语,理屈词穷。最后说10天以后出结果。法警说北京律师太厉害了,说得太好了。可这些执法犯法的中共官员们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公然藐视法律,强判叶中秋老师三年。

至今叶中秋老师仍然被非法关押。

追查迫害责任人:
辽中县公安局局长张坤,副局长张永军
辽中县“六一零”头目冯东昌,办:024-87883425、024-87822610、13804978811
辽中县安保大队头目李伟,警号115225,办:024-87820003、13604909119
住宅:024-87801119
安保大队:024-87881647,东街派出所:024-8788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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