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武昌区委“法教班”――即将彭敏母亲李莹秀摧残致死的那个犯罪场所。
一、“法教班”性质:武昌区委私设的监牢。
二、关押对象:法轮大法弟子。在这里被关押的,老头、老太太占70%左右,他们都是手无寸铁的好人,
三、房屋结构特点:“法教班”座落在武昌余家头长江大桥堤边,新建三层楼,共设单间牢房四十二间,外有高墙、铁丝网和警察护卫,大楼主体又由粗钢筋焊成笼子罩死,每个单间由粗钢筋焊成铁门、铁窗,加上大铁锁,每层楼还有一个警察,二十四小时值班巡逻;更有甚者,每个单间内安装两个监视器,一个监视器对准前面睡觉的大半间,另一个监视器对准后面洗澡、大小便的小半间。说白了,被关押的大法弟子一举一动、包括洗澡、大小便都在武昌区委的监视监听之列。真是古今中外绝无仅有,恐怕这种事也只有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才做得出来。
四、管理层人员特点:按理所谓“法教班”应该由法律界的人士管理或任教,其实不然,从一把手到五、六把手:如朱、陈、万、丁、徐、陈等等都是由武昌区人武部、物价局、城管、联防、市容整顿等部门撮合拢来的一群法盲,平时他们可以把那些下岗失业人员为求生存而摆的地摊砸得稀烂。如今他们被江泽民一伙用作镇压手无寸铁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学员,更是气焰嚣张。
五、管理方式:长期不放风、不见太阳,甚至不许法轮功学员见面互相点头,学员之间讲话的基本人权都被剥夺了。有几个法轮功学员就是因为讲话被打,被关禁闭,或被戴刑具。
有时这些“执教”们用克扣饮食或残菜剩饭来折磨大法弟子。比如:2002年春节,“管理层”花天酒地,被关押的人,从腊月二十八到正月初六,天天吃残菜剩饭,比如热成了一团烂泥似的菜苔。几天过年,没有吃过一餐荤菜,每人象征性地发了一个比鹅蛋略大的橙子。从正月初七起,他们把每个人的饭菜减半,有时一餐饭还不足二两,他们就是这样对待大法弟子。
六、“法教班”如何执教:“法教班”不敢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拿出来给大家看,不敢让大家讨论所谓的“焦点访谈”,不敢让大家用事实说话,更不敢讲清楚是依据哪一家的法律把这些人抓进来坐牢的。相反,谁敢讲真话,他们就迫害谁,还说这就是“法教”。
如二月十七日,彭敏的父亲彭惟圣因讲了几句话,被这里的“执教”凶狠地打了一顿,隔壁的周新春讲了一句真话:“讲话是人的基本权利,你们怎么能剥夺呢?”一个姓万的科长说他不老实,叫几个人把周绑架到禁闭室,戴上手铐,自己亲自动手,用拳头打,用膝关节擂。这样还不罢休,第二天又派两个年青的大块头警察,在三楼关押周的房内将其一顿毒打,将周新春左眼打紫,打肿,左耳失去听力,身上内伤多处,四十多岁的壮汉被打得奄奄一息,量血压,高压200多,低压只有40,“执教”们怕出人命,又怕外人知道,只好半夜派车将周新春拖到武汉市第七医院急诊。
不仅如此,“法教班”连重病人都敢抓,敢打。一天半夜,他们以抓半夜炼功的法轮功学员为借口,将重病手术后,生活都难自理的杨颖从床上拖到地上,准备拖到一楼再去他们的办公室。连这样的人他们都不放过,还要摧残迫害她。此时,三层楼全体被非法关押的人都愤怒了,连和他们一起执行任务的一个高个子警察都愤愤不平。几经折磨,杨颖完全不能起床,水米难进,他们怕出人命,只好叫她家里人将她接去放了。放人那天,杨颖在两个工作人员及亲人的架扶下,从三楼走到一楼竟用了四十分钟,她的母亲痛哭流涕,却敢怒不敢言,真是惨不忍睹。
此外,他们连老太婆都打都罚,如63岁的茅婆婆、57岁的王婆婆、58岁的熊婆婆等都挨过这里“执教”的拳打脚踢甚至关禁闭。
七、过往行人都是他们专政对象。“法教班”的管理人员,不但把关押的“大法弟子”当犯人对待,就连路过“法教班”的老百姓,甚至小孩子,他们都当犯人整。
有一天,在探视的人群中,有一个十来岁的小孩拿着一个望远镜在江堤上出于好玩,这里看看,那里看看。当时也对着“法教班”大楼看了一阵,本来事已过去,一个姓徐的女“执教”,叫警察打开铁门,跑上江堤,硬是把小孩的望远镜没收了,甚至还想将这个小孩子带进来关禁闭,吓得小孩大哭。也不知她执行的哪一家的王法,一个不挂牌,无标志的无名大楼,小孩多看了一眼都犯了法。
还有一次,有几个人在大堤凉亭里往牢里看,牢里有人向他们招手,其中一个以为是熟人,也向牢里招手,因相隔五十米开外,既看不见人,也听不清声音,那几个人也没认出谁来,就走了,这时姓万的科长带着一个小警察,叫人打开大铁门后,硬是将其中一个人连推带拉,拉进大院。然而他们既没有权力又没有罪证来整过路的人。于是就打电话110来处理。警车来了,一了解是这么回事,也找不出抓人的理由,就将人放了。姓万的科长甚至还想骂那些110的警察不配合他的恶行。
大家不禁要问。在人们向往和平、民主、自由的今天,居然还有这样的地方,看一眼就犯法,招招手都会招来专政横祸,难道这就是江氏集团的“三个代表”所结的“硕果”吗?
面对浊浪滚滚的长江,我们不禁要问:朗朗楚天,法在哪里?人权又在哪里?
转载自明慧网 20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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