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波琴,女,出生于1966年,湖南省郴州市化工集团职工。2001年2月24日因向世人讲清真相被当地“610”及公安所抓,并被非法抄家,非法关押于郴州市第二看守所。2个月后出狱,却被强行收取三千元。放回家仅20余日,5月上旬,当地“610”及其他恶人以5月13日来临,担心大法弟子们会有什么活动,以叫其上班为名,卑鄙地将其从家中诱捕到距郴州40公里以外的分厂,由6个专人对其进行看管,强迫其放弃信仰而非法关押2个多月之久。此后,郭波琴被再次投入郴州市第二看守所。至作者发稿日止已历时16个月,尚不知何时放人。
2001年2月24日恶警将其带入一秘密地点,进行肉体折磨和所谓的审讯,威逼利诱,软硬兼施,逼其交待真相资料的来源,变换招术对其进行肉体折磨。强迫跪地,小腿压上砖头,嚣张地叫嚷道:“你什么时候想通了,什么时候起来”。她一直被迫跪了长达16小时之久。
郭波琴在被邪恶强行软禁期间的2个多月中,仍向看守所的人讲清真相,坚持炼功,抵制迫害,坚信大法,坚定正念,由此邪恶制造了所谓的“继续串联,宣传法轮功”的邪恶谣言而加重对她的迫害。
2001年11月进行了所谓的开庭审判,他们捏造事实,制造罪名。不准请律师,不准辩护。他们问她“你还修炼吗?”她毅然回答:“就是现在向我开枪,我还是要修炼。”这法庭上的正义言辞令邪恶胆寒。
在看守所里她与另外二位同修受尽虐待和折磨,看守人员和提审人员对她们肆意打骂。虽然她自己不愿意说在看守所里受到的虐待,因怕亲人担心,而前往探监的亲人经常看见她伤痕累累,口鼻皆是血迹。我们从其他监狱中出来的人了解到,她在狱中坚持炼功,看守人员除了对其进行暴打之外,还给加上脚镣手铐,就是在这种只有死刑犯人才受到的折磨下,她依然从容对待,坚持炼功不停,使得旁人也都很敬佩大法弟子们了不起。
看守所里每天劳动15小时以上,每顿2两饭,家里送来的钱(监票)最多只有一半能够自己用,而且东西的价格高出市场数倍不止;而且劳动是强制性的,完不成任务,就得挨打,监狱里经常是惨叫声不绝于耳。那种监狱中制作的“彩灯”据说是出口到国外过圣诞节用的,我常想在那闪烁的美丽光环下,浸透着多少大法弟子的苦难。
中国的邪恶之徒对大法弟子使用的手段是极其卑鄙的,“法律”在它们眼里只不过是一纸空文,用来编造欺世谎言的工具。
转载自明慧网 20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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