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十四研究所七旬女工程师张爱东被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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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南京市十四研究所档案室七十岁的退休工程师张爱东女士因坚修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法理要求自己,二零二一年多次被非法抄家,被构陷到玄武区法院,被非法判刑一年零三个月,二零二二年七月中旬再次被绑架,下落不明。

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已逾23年的迫害中,张爱东因坚持信仰,十多次被邪党人员绑架,三次被非法劳教,七次被非法关押在鼓楼区、十四所洗脑班,五次被非法关押南京市看守所,九次遭非法抄家,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四百万元。在劳教所,张爱东遭酷刑虐待、非人折磨,身心遭受极大伤害。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南京市浦口区珠江派出所三个警察,又来到了已古稀之年的张爱东的居所。他们按响门铃,张爱东在安全门里问明情况,据实做了回答,并讲了法轮功真相。警察执意要进门,张爱东没开门,大约半个小时后,警察离去。

第二天下午,张爱东从外面返回家的途中,被非法跟踪的浦口区珠江派出所多个便衣警察绑架到派出所。张爱东叫警察出示拘留证,警察拒不理睬,还偷拿了张爱东包里的住宅钥匙,并在张爱东不知情、家人也没有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抄了她家。次日(六月十七日),警察再一次对张爱东非法抄家。张爱东的家人要警察出示证件,警察没有出示警察证,只是无奈之下,出示了没有公安分局局长签字的搜查证。

张爱东被非法行政拘留五日,敲诈勒索五千元。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张爱东回到了家。可就在当天,浦口区珠江派出所又以同一事件,对张爱东非法刑事立案。九月二十八日,警察第三次非法抄了张爱东的家。警察没有出示警察证,依旧出示了没有公安分局局长签字的搜查证。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马忠文,约张爱东核对所谓“案情”。张爱东告诉马忠文:浦口区珠江派出所警察采用非法手段得到的所谓“证据”严重不实。张爱东让马忠文出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条文,检察官马忠文无言。

张爱东说:检察院以《刑法》第三百条对我定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违法违宪的,法轮功不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本人也没有破坏任何一条法律实施,也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我是合法公民,请检察官做出明智选择,对我不作起诉决定。检察官马忠文对此不置可否。

检察官马忠文无视公安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向玄武区法院对张爱东提起公诉,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合法,而且应该受表彰;根本不应被抓、被起诉庭审。对法轮功学员的羁押意味着善恶颠倒、正邪不分,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人心荒漠化。把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人逮捕关押,会让全社会的民众都迷茫司法机关为什么迫害好人;会进一步摧毁社会的道德价值观。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希望相关司法人员,冷静思考,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政治清明、司法公正,法轮功得以昭雪的时候,必将有人来承担责任。仅仅是领导吗?只是上级吗?到那时,作为基层一线的、直接经手的办案人员,你们怎么办?当有一天,你们站在被告席上,你们拿什么为自己辩护和开脱?!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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