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刘惠萍被入室绑架、非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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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江西省九江市法轮功学员刘惠萍女士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被濂溪区国保大队警察非法入室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九江虞家河拘留所15天,借口是教正在上小学六年级的继子学炼法轮功。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她被非法转为刑事拘留。十月二十一日,她被濂溪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现刘惠萍被非法关押在九江市看守所。

刘惠萍一九六三年十月九日出生,湖南常德人,二零二一年和江西省九江市法轮功学员钟庆淼结婚,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她来到丈夫居住的城市九江市濂溪区,和丈夫及读小学六年级的继子生活在一起。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大约九、十点左右,九江市濂溪区国保警察未着警服的情况下,拍打刘惠萍的家门,由于未着警服,又都是陌生面孔,刘惠萍没有开门。警察翻窗进入刘惠萍的家中。进门后,警察竟然以破坏他人家庭为由侮辱刘惠萍,结果看到刘惠萍和丈夫的结婚证,是夫妻关系,才作罢。警察绑架了刘惠萍,又非法抄家,抢走她为小孩打印学习资料的打印机和私人手机等。

刘惠萍的丈夫钟庆淼当时正在外面出差。濂溪区国保大队负责人余良打电话给钟庆淼问他在哪里,钟说在外面出差要过几天回来。钟庆淼问余良带走他老婆有没有传唤证?以哪条法律实施的?余说:有,是利用邪教组织……钟庆淼反问他,国务院和公安部认定的14个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你以这条法律传唤抄家合理吗?余说电话里面说不清楚,你回来再说。

后来,警察又到学校,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刘惠萍的继子(钟庆淼儿子)诱供,录制影像,说是刘惠萍教继子炼法轮功,企图以此作为证据,构陷刘惠萍。刘惠萍在做笔录时予以否认。

刘惠萍尽心在生活上照顾继子

据刘惠萍的丈夫介绍说,小孩说话很晚,快到六岁时,才非常勉强的四个字叫爸爸妈妈,更很难说出一句连贯的话。到上学年龄,带他去学校报名,学校没有收,建议到特殊学校去上学或要求过一年再说。后来到市妇幼保健医院智力检查,说只有三岁小孩智力,属于先天发育迟缓。孩子经过一年的康复训练,测试,还是三岁左右的智力。又到了学校报名时间,学校还是不收,后来求情说好话,并说小孩成绩差不怪老师和学校,才勉强被收下。

二零二二年五月,刘惠萍到九江来后对孩子如亲生的一样,给孩子做好吃的,勤劳的操持家务,连孩子的生母都说,这几个月儿子脸比以前圆了一点,胖了一点,脸色也比以前好看多了。

而且刘惠萍还尽心照顾其丈夫的八十三岁的老父亲。二零二二年八月份的一天,外面温度有三十八、九度,老父亲突然全身发冷,躺在床上不能动了,而她丈夫当时在外面跑车,她及时给老父亲找被子盖,烧开水,找药给他吃,老父亲才缓过劲来。据她丈夫说,老父亲年纪大了,每年偶尔有那么一两次这种现象,如果家里没人的话,老父亲的生命随时都可能出现危险。

“亲亲相隐”是传统中华法律体系中一项规定,指“禁止亲属之间互相控诉或者作证,以保护传统的伦理秩序”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二零一二年修改时将这一原则做了引用,即“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刑事诉讼法》二零一八年第一百九十三条)。这表明,法律不但不允许嫌疑人自证其罪,也不允许司法机关强制家属旁证其罪。但是,濂溪区国保警察在没有监护人在场,对未成年且智力尚存缺陷的小孩诱供、做笔录、录制影像等作为构陷亲属的证据使用。

现在公务员法实行“终身追责”的规定,一个公务员执行上级错误的命令,终身须对事情的对错负责。今天迫害法轮功的“功劳”,将是明天被清算的证据,时间会证明一切。

相关信息:

九江市濂溪区公安局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158号
邮政编码:332000
国保大队指导员余良:13807929634、0792-8278999
局长胡宏毅:13907926566、0792-8279001
副局长邓明华:13907929656
副局长刘仁清:13907921635、0792-8279010

九江市濂溪区检察院
检察院电话:0792-8251759、8256702
检察院负责此案检察官连真(女),办公电话:0792-826110
举报电话:0792-8262110

第二检察部电话:0792-8255746
地址: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172号,邮编:332005
九江市濂溪区政法委书记朱立峰、副书记严子龙、严盛平
办公电话:0792-8121910
区委第一巡察组,举报电话:18979223708(接听时间:8:00—18:00)
区委第二巡察组,举报电话:18979220378(接听时间:8:00—18:00)
区委第三巡察组,举报电话:18979220078(接听时间:8:00—18:00)
濂溪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邓明华:13907929656
九江看守所电话:0792-2157110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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