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兴城市刘锦明被非法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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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兴城市法轮功学员刘锦明因在二零一五年控诉江泽民,被构陷到法院,被非法传唤,没有到庭。在二零二一年一月,再次被绑架,现被非法判一年。

刘锦明,一九六六年七月出生,辽宁省兴城市温泉街道办事处胜利村,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收益,也明白了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像换了个人似的,开朗多了,别人的大事小事他都尽力帮忙,无论多累多麻烦,毫无怨言。

刘锦明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九日去兴城药王乡讲真相,被警察追赶、抓捕,最后得以走脱,后来警察几次去他家找人未果,遂踢坏他家大门。刘锦明被迫离开家,流离失所两年多,在此期间,家人和本人精神上、生活上受到了很大的压力。九岁儿子因此转学,这种恐怖的环境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每天放学回家,他都四处张望有没有警车。

二零一五年年五月最高法院公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刘锦明依法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没想到却因此被迫害。自从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从两高(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返回到当地后,相关街道、派出所、公安、国保等部门错误地执行上级命令,对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击报复。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多,刘锦明被温泉派出所绑架,当时刘锦明给父亲刚刚出殡回来。原因是二零一五年因诉江,被构陷到法院了,没签字,也没结案,法院让派出所非法抓捕的。

刘锦明现被关押在兴城曹庄看守所,近悉已经被非法判刑一年。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以来,辽宁葫芦岛市兴城地区众多法轮功学员遭非法抄家、关押、抓捕、劳教、判刑、酷刑折磨、罚款、上门骚扰。例如:兴城赵家湾法轮功学员宋彩虹被葫芦岛拘留所毒打致死;兴城围屏乡法轮功学员郭春占在狱中遭受迫害,含冤离世;兴城法轮功学员夏宁在沈阳马三家监狱遭抻刑迫害,出狱后脊柱已弯曲变形;兴城羊安乡白庙子一女性法轮功学员二零零零年左右进京上访,为大法鸣冤,至今未归,下落不明;至于期间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迫流离失所,被非法劳教,被非法关押,更是人数众多。

江泽民作为这场迫害的首恶元凶,理应受到法律制裁。法轮功学员依法控告江泽民,是匡扶人间正义之举,是还原历史真相之为,更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所犯种种罪行,铁证如山,谁又能替江泽民开脱的了呢?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作恶者终将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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