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手印”当事人王晓东被劫入唐山冀东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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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据知情人士透露,备受海内外关注的河北省泊头市“三百手印”当事人王晓东,二审再次被秘密开庭,十月十六日晚被秘密劫持到唐山冀东监狱,整个过程完全是见不得人的黑箱作业,不许律师辩护,家人也毫不知情。

据知情人士介绍,王晓东被秘密送往唐山冀东监狱前一直和看守所的所长要求要见家人,被无理拒绝。王晓东被非法冤判后十几天甚至被送往唐山。据后来辗转得到的消息,王晓东的判决书在他被送往唐山前由一个曾经和王晓东关在一起的人给带了出来,但至今也没有消息证实家人见到了判决书。

据了解,王晓东被非法冤判前一直要求律师辩护。王晓东家人聘请的北京正义律师欲为王晓东作二审辩护,竟被非法审判者以各种荒唐可笑的理由阻挠,如要求律师签署不修炼的证明等。沧州中院刑二庭主审王晓东的副庭长张战洪在面对王晓东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时,竟然嚣张地说:不签字也照样判你。在面对王晓东要求律师辩护时,她又毫无职业操守和良知地对王晓东说:你还想辩护的没有罪了呀。那意思就是:管你证据不证据,也不听律师的任何辩护以及到底有没有判决的法律依据,她的定罪完全建立在“上头”的意思和个人的主观臆断上,而这些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清晨,泊头市富镇周官屯村的法轮功修炼者王晓东(男,四十二岁,大学毕业,教师),无故遭泊头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抄家,因抄出有装光盘的盒子,王晓东被公安从家带走之后实行了逮捕。留下一个七岁的孩子和七十多岁的老母。随后,本村及邻村三百多户村民出于义愤,联名出具请愿书、由周官屯村村主任加盖了村民委员会的公章,要求释放好人王晓东。此事被国际媒体广泛报道。据悉,这一封三百人联合签名按手印的上书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引起震动,在中共常委会上作为内部资料传阅。

泊头市邪党政法委、六一零、公安局恼羞成怒,对王晓东的家人和联名村民進行打击报复。泊头市富镇邪党委召开全镇村干部会,命令各村支书、村主任表态反对法轮功、辱骂法轮功,他们还在周官屯村村里贴诬蔑法轮功的标语,强令联名村民更改证词。与此同时,王晓东的妹妹王晓美也被泊头市警方绑架、非法劳教;王晓东的哥哥王俊杰也不得不离家,躲避中共人员的骚扰和企图绑架。

七月十八日上午九点,泊头市法院秘密开庭,法院剥夺了王晓东的委托辩护权,辞退两位敢于讲真话的律师。当日九点至十一点,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法官和中共强行指定的律师一唱一和,自编自演了一出双簧丑剧。八月十四日,王晓东的家人接到泊头看守所一副所长的电话,对方称王晓东被判三年刑,并说王晓东想上诉,想见北京律师。听到这个消息,王晓东的妈妈和姐姐先后两次去泊头法院和泊头看守所索要判决书,遭遇两部门的推诿扯皮,谁都不敢对此事担责。直到八月二十日,北京律师才拿到判决书。

王晓东上诉,九月初在沧州中级法院立案,可沧州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张战洪(主审法官),以让律师开不炼法轮功的证明及其它一些不符合常理的无理要求,阻止律师阅卷。据知情人士透露:王晓东十月四日被秘密判刑,十月十六日晚被秘密送往唐山冀东监狱。

王晓东被迫害事例只是千千万万被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个缩影。对法轮功的迫害从一开始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宪法》总纲中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按照《宪法》,王晓东购买用以传播中国正统文化的神韵晚会的光盘盒,完全符合《宪法》的规定,而对王晓东的逮捕、庭审和宣判却严重违宪,是完全非法的。

德国著名哲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在法律问题上有个非常精辟的论述,他说:“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类的共同理性,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作为展示内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恶法,恶法非法也。”

在此提醒那些至今仍然助恶为虐的人,一旦人类要清算那些参与迫害的恶人时,这些人根本找不到任何一条可以为自己开脱的法律,甚至连为自己开脱的恶法也找不到。冥冥之中有定数,善恶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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