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怀兵等被超期羁押已一年半 律师要求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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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成都电脑城某公司七名职工被超期羁押已一年半,代理律师自去年十月以来相继向武侯区检察院、法院提出对谷怀兵等七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但至今近半年,武侯区检察院和法院对律师的申请没有任何回复,对谷怀兵等的超期羁押仍然继续,家属到法院了解情况时,却被办案法官黄奕等一再地糊弄。

律师表示,武侯区法院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已严重违法。

零九年七月,成都电脑城某公司职工谷怀兵、王洪波、赵海平、周亚平、廖建甫五人在公司留宿时被成都跳伞塔派出所警察劫持,随后被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当年九月曾在该公司工作过的王建国、李小艳夫妇先后被绑架,后与谷怀兵等五人一起被武侯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并被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但有知情者称,李小艳先曾被非法拘禁在金花洗脑班很长时间。

谷怀兵一家三口

谷怀兵十一岁的儿子在作业本上写下的“爸爸,我想你……”

谷怀兵的一律师表示,去年在检察院时曾查到案子当年三月被起诉到武侯区法院。但其后家属及律师到法院了解情况时,却被告知该案又被退回到检察院和公安“补充侦查”至少两次。家属被武侯区的公检法象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相互推诿。

到去年十月,谷怀兵等七人都已被非法关押超过一年,至今已一年半。

从去年十月到十二月,七人中好几人的代理律师相继向成都市检察院、法院提交申请,要求依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谷怀兵等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

律师在申请中指出,从当时已发生的情况来看,该案程序严重违法,尤其是案卷材料到法院后又被退回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是严重违背法定程序的。而且对谷怀兵等的羁押已严重超期,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武侯区法院应对谷怀兵等七人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但时至今日已近半年,武侯区法院和检察院既未对律师的申请作出任何答复,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是执意地继续违法。至今谷怀兵等七人仍在被非法关押中。

办理此案的武侯区国保大队、武侯区检察院、法院于两三年前承办的钟芳琼等十一人案,因其涉及到的洗脑班非法拘禁、惨烈的酷刑逼供、迫害致死等严重犯罪行为等,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尤其在非法庭审期间,法院禁止家属及民众旁听、禁止律师及当事人发言等严重违背程序正义的情节,被美国会作为“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继续显示程序不正常或直接违背司法程序的行为,同时司法局采取行动颠覆正常的法律保护”的案例记录在二零零九年美国国会年度报告中。

相关责任人:
武侯区法院所谓“承办法官”:刑庭、黄奕
所谓“书记员”:王中军
武侯检察院所谓“承办人”(公诉科):李燕萍
直接迫害责任人: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国保大队王鹏飞(大队长)、万里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一科(国保大队)
地址:成都武侯区高升桥东路8号,邮编:610041
电话:028-86406628
大队长:姚霞林、朱振川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
地址:成都武侯区高升桥东路8号,邮编:610041
总值班室电话:028-85079567、028-85070486
杨崇友(局长):028-85091188(办)、87350825(宅)、13808007318(手机)
跳伞塔派出所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成科路6号,电话:028-85222200
所谓“办案人员”:谢红庆、叶学彬 所长:薛刚
武侯区政法委:李治平、符小林、罗义祥、吕敬东:85558685
成都市公安局国保大队610小组
成都市政法委(610):李昆学、毛善贵、贺要严
成都市国安局 局长:唐元忠
地址:成都市西二环路55号,邮编:610041
四川省国安厅 厅长:孙继昌
地址:成都清江东路85号,邮编:610072
四川省公安厅 厅长:曾省权
地址:成都市金盾路9号,邮编:610041
查号台:028—86301114,警务督察处电话:028—86301537
指挥中心:028—86124846、86301176

武侯区法院
院长:于嘉川
副院长:王佳舟、古剑、米毅、章峻
院长公开电话:028-82006333、13540284886
立案专线:028-82003555、8507058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上立案网址:www.whfy.gov.cn

本案负责人黄奕:028-85118193
书记员王中军:028-8511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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