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01年12月23日晚,我和同修一起出去散发真相资料,被红岗区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当晚我和另两名同修一起被送到了红岗分局,警察分别进行所谓的审讯。审我的恶警叫翟力。因为我不配合这种非法审讯,它就对我大打出手,拳打脚踢,打得我眼冒金星,双腿也多处破皮和青紫。它打累了,又叫一吴姓恶警继续毒打我,使我伤上加伤。另两名同修也是伤痕累累。一恶警还当着我的面用电棍电同修的脸和手来威胁我。然后又非法强行抄了我的家,非法抄走大法书籍和资料。在它们凶残迫害的两天里,邪恶之徒不但不让吃饭,连水也不给喝。
24日晚我被非法送进市看守所。几天后,红岗分局治安科的恶警王占林、高鹤恩来提审,结果又是一顿毒打。在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后,又被多次转所,最后转到萨区收容所。由于邪恶之徒对我身心的残酷迫害,我的身体十分虚弱,冠心病突然发作晕了过去。可是那里的管教根本不管我的死活。我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为了抗议这种践踏宪法、侵犯人权的强盗行为,最后只能以绝食来与邪恶抗争。邪恶之徒不管我的身体是否能承受,强行灌食……
按它们订的所谓的法律,二个月的关押到期了,可邪恶之徒不但不放,反而又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加期一个月。一个月后,又把我和另一位同修强行送去劳教所。由于邪恶残酷的迫害,长期过着非人的生活,我已骨瘦如柴,身体非法虚弱,所以劳教所拒收。这些没有人性的歹徒又把我非法重新送进红岗区拘留所。此时的我已经被邪恶折磨得没了人样。于是恶警就强行给我打针、灌药。最后看我不行了,才于九天后通知家里来接人,又强行勒索医药费、伙食费、体检费近600元。就这样我被邪恶迫害了长达五个月之久才得以和家人团聚。我就这样无辜的被非法关押、毒打、抄家、勒索……谁能还我一个公道!还大法一个公道!还我师父一个公道!难道这个社会就没“公道”二字吗?
案例2
2001年末的一天我和几位同修一起到一个偏远村子去散发真相资料时,被警车包围。当时有五人被非法抓捕,其中有我的爱人。有两位同修被送到红岗区杏五井派出所。我和爱人及另一名女同修被送到红岗区分局。由于我不承认自己有罪,不配合他们的非法行为,三个所谓的“人民警察”对我这个手无寸铁的弱女子拳打脚踢。大皮鞋重重地踹在我的肚子上,疼得我喘不上气来。我用手护肚子,它们就打我的脸。打得我双眼模糊,耳朵嗡嗡响,鼻子、嘴不停地流血。我倒在冰凉的地上,这三个法西斯恶徒完全没有了人性,一齐围上我继续拳打脚踢。我在它们的脚下翻滚着……打我的三个恶警是红岗区派出所的所长李靖安,另外二个是张来福和翟力。它们打累了,也没问出它们想要的,就扔下我去打我的爱人和另一名女同修。另一名女同修在被恶警翟力的毒打中,被踢断了一根手指。
就这样,我被这三个凶犯从当晚的九点多一直打到第二天的凌晨二点多。期间我多次神志不清。它们为了使这种违法行为合法化,又让我签传唤证。我不但被非法抓捕,而且在它们的酷刑下差点送命,然后才让我签传唤证,这是哪一家的法律?我犯了什么法被它们非法抓捕、非法用私刑?
第二天清晨被手铐铐了一夜的我提出要上厕所,一恶警竟邪恶地说:“你不在传唤证上签字就不让你去。”这些恶警为了使黑的变成白的,使非法变成合法,竟然使出这么卑鄙的手段。又一恶警用下流话侮辱我,比流氓还要下流。如果不是亲身经历,有谁会相信这此不堪入耳的脏话出自一个警察之口?邪恶之徒拿我取笑,把正法小条幅贴在我的脸上,我就把正法条幅工工整整地贴在墙上。恶警马国仁为此又一次毒打我。这时的我已经被他们折磨得非常虚弱,在无数次的毒打中,我又熬过了漫长的一天。到晚上,我已经被打得面目皆非,人也几次昏迷。他们却把我送到市看守所。
由于市看守所知道我有严重的心脏病(我已是四次进看守所)又见我被迫害得不成样子,同时我已经二天没有吃喝了,所以看守所拒收。邪恶之徒又把我带到市公安局,就凭市公安局局长的一个电话,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把我送进了监牢。
为了抗议迫害,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我只有绝食。市看守所明知我有心脏病,却强行灌食。几天后,红岗公安分局治安科的恶警高鹤恩、王占林来提审,由于我不配合它们的非法行为,它们就反锁上门,对我大打出手,导致我心脏突停,它们才住手。为了掩盖其罪恶,又命我洗去脸上的汗水和鲜血。无休止的迫害,使我的身体极为虚弱。到期了,它们也不放人,经过多次转所,在市收容所我的心脏病又发作了,生命垂危,多次休克。在恶管教的叫骂声中,它们把我放回了家。三个多月的非人生活,令我永生难忘。
案例3
2002年6月5日晚,四、五个警察非法闯入我家,不顾我爱人的劝阻,不管孩子是否被惊吓,强行将我抓捕。由于我没配合他们的邪恶要求(交书),他们又非法抄了我的家。
在派出所,我利用去厕所的机会想冲出牢笼,由于正念不强,被恶警抓回。恼羞成怒的犯罪所长李敬安、教导员马国仁、翟力等五六个警察轮番毒打我。它们把我双手反扣背后,头朝下,双腿被强行分开,不停地踢我的双腿,使我无法站立。所长李敬安恶狠狠地掐着我的脖子邪恶地说:“我让你好好炼功”。我的双腿在他们长时间的折磨下麻木了,又青又紫。
他们怕我再跑,连夜将我送到市看守所。第三天提审,由于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没有达到邪恶的目的,治安科的人又一次对我严刑毒打,并恐吓我。在牢里我从被关进的第一天就开始绝食抗议,管教叫我吃饭,我告诉她们,我没有罪,做好人没有罪,修真、善、忍,罪在哪里?是你们非法抓我、打我,不让我做好人,我没有别的办法,因为上诉无门,只能绝食来抗议这种践踏宪法、侵犯人权的行为。
由于绝食加之身体被多次毒打,精神上又受到恐吓、谩骂,第六天我终于支持不住了。6月11日突发性冠心病全身抽搐不止,痛苦难言。此时,一名管教还要踢我。经过急救,我终于醒过来了。由于生命随时都有危险,看守所不要了,多次打电话叫当地派出所接回。红岗区派出所百般推脱就是不接。后来由于我爱人出面要人,加之看守所一再催促,红岗派出所的孙克明又逼迫我爱人写担保才放我回家。
经历了八天的非人折磨、疯狂迫害,出狱后我心力衰竭,骨瘦如柴。到今日我已回家六天了,仍然是全身疼痛,头麻木,右手食指、中指麻木,高烧不退。手腕上手铐卡的伤清清楚楚。由于毒打、恐吓,月经一直不断。不但给我身体上留下了斑斑伤痕,精神上也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创伤。同时给我的家人带来了多方面的伤害。难道做好人也犯法吗?《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为什么当权者不依法行事?善良的人们,睁开眼睛看看吧,看看这些无辜的受害者,为了做好人,为了有个好身体,有的被恶警打死,家破人亡;有的被迫失去工作,流浪他乡,孩子失去了父母,老人失去了儿女。这是为什么?天理在哪里?公道又在何方?
转载自明慧网 20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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