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一个杀人累犯,害了几条人命,他会怎么办?
很简单,他只有两条路:其一,良心发现,投案自首,送交法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此称为“从良死”;其二,本性不改,继续行恶,化装潜逃,能活一天算一天,“善恶必报”,终有一天,被逮捕法办——此称为“从恶死”。即两条死路。
《九评共产党》揭示:“中共”是一个集邪教、流氓、黑帮于一体的害人魔鬼,几十年来,它对外以欺骗与收买的手段,使“地上的君王与它行淫”,对内以欺骗与镇压的手段,奴役、迫害中国大陆老百姓,刮起一次次的血雨腥风,制造一场场的整人、害人运动——“土改”、“镇反”、“三反”、“五反”、“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大饥荒”、“文革”、“六四”、“镇压法轮功”等等,直接与间接残害死八千多万中国人的生命……。
因此,中共邪党也是一个杀人累犯,但它不是一般的杀人累犯,它是一个超级杀人累犯,它拥有一个黑帮政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杀人工具,它害的人更多、更广泛,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害人魔鬼!那么,它会怎么办?
显然,因为也是一个杀人累犯,所以,它也具有与杀人累犯同样的心理、同样的下场,它也只有两条路——两条死路——“从良死”与“从恶死”,但是,中共邪党是一个大邪教,它没有人性、良知,因此,它绝不会选择“从良”,它只会选择第二条路——“从恶死”, 能活一天算一天,苟延残喘,作恶到底。
我们反证一下,假设“中共”会“从良”,——放弃专制、独裁,实行民主,那么,老百姓就不是现在的假“当家作主”了,而是真“当家作主”了,试想一个主人被一个奴仆欺负了几十年、窝囊了几十年!这口冤气怨气必须要发出来,一定要讨个公道,所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笔帐定要清算,然而,“中共”早已血债累累、罪恶如山,八千多万条人命债,千万亿人的被迫害帐,纵然治其一死、百死亦不足以偿还,亦不足以平民愤,假若如此,“中共”必然是死路一条,虽是死,但仍可称为是“从良死”。
这一点老百姓清楚,“中共”它自己更清楚,然而,“中共”是一个大邪教,它信奉的是“无神论”,不具有人的天良道德,不具有人的“仁、义、礼、智、信”,它追求的是无度的权力、利益、私欲,它心中充满的是暴力、斗争、谎言,它心中充满的是对正义的仇恨、对死亡的恐惧,因此,它绝不会选择“从良死”,相反,它会以更复加的谎言与暴力,更竭力的维护其既得的权力与利益——非法的政权与贪抢的不义之财,苟延残喘,直至灭亡,即选择一条“从恶死”的路。
认清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对中共邪党的邪教、流氓本性的认识,这个问题在《九评共产党》的第八评(评中国共产党的邪教本质)、第九评(评中国共产党的流氓本性)里有详细的论述,此处仅作简单说明。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是这些国家的“共产党”的领导人良知犹存,他们放弃专制,实行民主,让人民自己选择,于是,人民抛弃了共产邪恶主义,抛弃了“共产党”,从而,使这些国家都走上了民主富强之路。而在同一时刻,中国大陆的青年学生,抱着爱国爱民的赤子之心,为了国家的进步,民族的发展,向“中共政府”和平请愿,呼唤民主。这一刻也是中国大陆走向民主的一个最大、最好的契机,同时,也给了“中共”一个“从良”的机会。然而,“中共”是个嗜权如命的邪教、魔鬼,它立即撕下了其“人民民主”的画皮,用机枪与坦克对付这些手无寸铁的学生,造成了数千鲜活生命的伤亡!千万家庭的痛苦,亿万人的恐惧,这是中共邪党对中国人民欠下的又一笔血债!“六四”的刽子手邓小平叫嚣:“杀二十万,保二十年稳定”,这进一步证实了中共邪党草菅人命、嗜权如命的邪教魔鬼本质。
1999年“7.20”,中共邪党的头子“江泽民”,用它登峰造极的造谣诬陷,与惨无人道的暴力,发动了一场镇压法轮功的运动,对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民众进行毫无人性的迫害,致使数千万人被迫害,数千人被残害致死,这是“中共”邪教魔鬼面目的完全暴露,也是中共邪党完全的自绝其路,它是铁了心要一条邪路——“从恶死”路走到黑。
因此,任何对中共邪党“从良”的幻想都会成为泡影。在死亡的恐惧与危机中,它只会使出更花样的欺骗,与更残暴的暴力,对中共邪党来说,一切都是可变的,唯有对政权的贪婪是不变的。然而,“善恶必报”是个天理,中共邪党罪恶滔天,必然就要受到老天的严惩。——地狱为何存在?地狱就是为那些罪恶者而准备!十八层地狱为何存在?十八层地狱就是为那些十恶不赦的罪恶者而准备!
什么是“中共”?在这个世上我们的眼睛能看到的,不就是这些党(团队)员与它那些邪教的书、画、旗、标吗?中共邪党要受到老天的严惩,不就是这些党(团队)员要受到老天的严惩吗?有一个比喻:“中共”就像一列冲向悬崖的火车,已经无可挽回,而所有的党(团队)员,就像火车上的乘客与工作人员,倏忽之间,可能就要掉进那万丈山崖!此时此刻,唯一的生路就是跳下这列火车——即声明退出中共邪党的党(团队)。否则,此时,你虽然倍受中共邪党的“折腾”、深受其害,及至那除灭中共邪党之彼时,你又要与它一同遭受惩罚,充当“陪葬”,那岂不太冤枉!然而,彼时彼刻,那,又有谁人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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