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我原来不是协调人。从零五年以后我家成立了学法小组,后来揭露当地邪恶的项目、发真相资料等证实法的事参加的多了,也许就算是协调人了吧。同修有证实法的事也与我商量,又帮助同修组织学法小组,成立家庭资料点等。就在这种情况下,自己的显示心和证实自我的心也在不断的膨胀。在这些人心的带动下,总想要求同修这么做,那么做。甚至想象国外同修一样,成立各个证实法的项目小组,就整天东奔西跑忙个不停。为的是想形成一个强大的整体,让大家都圆容我所认为的这个整体。把自己忙的够呛,整体也没形成。这时也不向内找,还怨同修不配合,怨其他协调人捣乱,到最后同修都在躲着我。就是这时,零九年师父的《在新唐人电视讨论会上的讲法》等一连几篇讲法发表后,我认真的学习以后,找到了许多不足。
其实协调人也好,普通学员也好,都应该放下自我、协助他人,而不是大家都在一个有形的管理下形成一个团体,那样搞起来象宗教一样。悟到法理后我就放下了自我,把许多的事情都交给了相应的项目协调人(但部份与我单线联系的资料点除外)。从此我就放下了表面形式上的协调,从实际行动上去支持各个项目的同修,配合好每位同修。需要我配合什么,我就无条件的配合什么。从此又有许多同修主动联系我,也信任我,甚至自己家中有什么为难事也来与我商量,就是以前我去找他(她)们都不愿意和我合作的同修,也都主动又来找我配合了,这时我悟到我的路走对了。
也就在这时,附近的E城市的A同修来电话约我去他那儿参与揭露当地邪恶的项目。来到E城市后,发现E城市的协调人很执着自我,就想圆容他想要的整体。我看到这种情况后与我以前走的路一样,就起了另一种人心,和A同修一连写了几篇关于协调人如何协调的文章(明慧有发的有没发的)。文章有强烈的要改变别人和指责的心态,结果事后不见任何效果。正如师父在《北美巡回讲法》中讲:“在帮我的同时它们都隐藏了保护它们自己的私心,都想要改变别人而不想改变自己,谁都不想动自己,甚至于最大限度的保全自己执著不放的东西。”这和旧宇宙的生命有什么区别呢?
到二零一零年新经文《再精進》发表后,我反复的学习后认识到,协调人与形成整体的关系。在中国大陆应该形成什么样的整体呢?当我来到E城市后,我和A同修商量如何彻底把此地的邪恶揭露与曝光出来。A同修几次与当地协调人协商,协调人都说:“我们当地有人做了。”但做此项目的同修,只是把本地哪个同修被迫害的事发在明慧网上,有时连恶警的姓名住址等详细情况都没有,更别说跟踪报道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和A同修与E市的小片协调人商量达成共识后,认为揭露当地邪恶是证实法的需要。《师父对学员文章评语》中说到:“揭露恶警坏人,在社会上公布其人的恶行,此做法对于那些没有理性的恶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同时也是在对当地讲清真相中引起民众对邪恶迫害最直接的揭露与认识,同时也是救度被谎言毒害、欺骗的民众的一种好办法。希望大陆全体大法弟子与新学员都来做好此事。”我们就自发的成立了揭露当地邪恶的项目小组,逐个乡镇去收集第一手材料,然后整理报道在明慧网上。可这时有一当地同修说:“你们应该和E城市的协调人,协调一下,形成一个整体,应该圆容整体吗?”我说:“那么一个市的大法弟子是个整体,那么一个省的大法弟子是不是整体呢?一个乡的大法弟子又是不是整体呢?这个整体的认识是不是乡、镇的整体就得服从市的整体(服从协调人)呢?市的整体就得服从省的整体呢?这不弄出级别了吗?
我认为整体有两种形式:有形整体和无形整体。但是不管是有形整体和无形整体,必须都得站在圆容大法(师父所要的)的基点而形成的整体才是真正的整体。下面举正反两个例子说明。
例一:在二零一零年春天,黑龙江省密山市的某镇一名同修发放真相资料被非法绑架了。绑架后,知道此事的同修该发正念的发正念,该把恶警上明慧网的上明慧网,有许多同修都是自发的去配合此事,而根本不是协调人(当然协调人也做了他应该做的)所统一安排的。再加上家人的努力,通过村书记去了就把人领回来了。在领回此同修时,警察拉住村书记的手说:“你既然能帮着法轮功来要人,你肯定能和他们说上话,请你转告他们,不要再给我们打电话了,这法轮功也真是了不起,我们把人抓来没多长时间就把电话打飞了,日夜都能收到真相电话。”就此事来讲,那收集电话号码的和上明慧网的同修以及打电话的同修与配合家人要人的同修不都是在配合整体吗?因为这些同修都是自发的站在法上去做的。
例二:某两市零八年非法对同修开庭的时候,都去了几百人发正念,想用正念来制止行恶。可最终导致两地都几十人被邪恶绑架迫害。这么多人去发正念解体邪恶,怎么反被邪恶迫害了呢?个人理解,这是走了整体的表面形式,实质上没达到法对修炼人的要求——有许多人是随大流和走形式去的,而不是真正站在法上和发自内心主动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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