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中共邪党的公、检、法系统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起诉、开庭,其实都是走过场,他们早就在“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指使下定好了审判结果,“开庭”是做给人看而已,是为了让人误认为中共是讲法律的,是按法律办事的。
比如,2001年广西北海法轮功学员黄锦春被非法开庭的时候,当黄锦春为法轮大法辩护时,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审判长刘付超指着黄锦春暴吼:“闭嘴,你马上闭嘴!这里我说了算,不让你说就不让你说,还不闭嘴?还说?!”
这是公平、公正吗?不让人辩护又何必装模作样的开庭呢?
以下是广西北海八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案例。
1、王大胜,男,1970年生,原是北海市夜巴黎酒店员工,曾被非法判刑8年。(2000年12月—2008年12月)
2、陈锡耀,男,1968年生,原是北海市居民,曾被非法判刑7年。(2001年2月—2008年2月)
3、彭盛勇,男,1963年生,原是北海民航站干部,曾被非法判刑7年。(2001年2月—2008年2月)
4、覃文杰,男,1971年生,原是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曾被非法判刑3年。(2001年9月—2004年9月)
5、黄锦春,男,1965年生,原是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曾被非法判刑3年。(2001年2月—2004年2月)(注:黄锦春在被非法判刑3年之前,曾经被送去精神病院受到迫害。)
6、余芬远,女,1956年生,原是北海市居民,曾被非法判刑3年。(2000年12月—2003年12月)
7、李凤南,男,1963年生,原是北海勘探指挥部(广西地质勘查局274地质队)医生,曾被非法判刑3年。(2000年12月—2003年12月)
8、邓俊芳,女,1956年生,原是北海市居民,曾被非法判刑3年。(2001年2月—2004年2月)
参与迫害的单位和人员:
北海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韦宇江、秦宗生、林琳、莫好胜。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杨卫光、黄绍柏。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刘付超,审判员冯志珍、陈军,代书记员廖章宏。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其荣,审判员廖庆峰,代理审判员廖辉凯,书记员陈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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