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的“窃取国家机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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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10年4月底,中共中央“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借上海世博会迫害法轮功的《宣讲提纲》及迁西“610”据此制定的同类文件被曝光后,据说震动了中央“610”。河北省、唐山市610及其邪党头目亲自下令督查,为此,“迁西610”及有关单位惊恐万状,连夜收回文件的同时,成立了以公安国保、刑侦牵头的“专案组”。大撒网,四处骚扰。充分暴露了中共及其 “610”系统一边迫害法轮功、一边掩盖迫害,更害怕其迫害行为被明慧网曝光。

中共人员特别是对接触过此文件的人及家庭成员,逐个逼问,一遍又一遍过筛子。短短的几天内,7人遭非法抓捕(毛凤勇夫妇、陆佐金夫妇、陈红利、王志新及其丈夫)、6处住所被非法查抄(毛凤勇家、陈红利家、王志新家及其母亲家、马银凤农村老家和县城租住的房屋),中共人员甚至对有的家庭的孩子也进行跟踪、威胁盘问。因手机定位不太准确,非法抄家时,邻近的有好几家也被撬门别锁。6月18日王志新以所谓的“窃取国家机密罪”,被迁西检察院非法批捕。

迫害法轮功真的是“国家秘密”吗?小小迁西,在“610”的操控下,短短的几天内就非法抓捕了那么多人、抄了那么多家。哪个人没有亲朋好友?哪家没有左邻右舍?这样不计一切后果的迫害修炼真善忍,一心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一时间整个县城沸沸扬扬,人们纷纷议论“公安又抓法轮功了”。这样看来,你们迫害法轮功的丑恶罪行是保密的吗?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密”之不存,又何罪之有?

1999年中共非法迫害法轮功之前,按中共的说法有七千万人在炼法轮功,对这样一个人数众多的善良群体的迫害,能保住“密”吗?说起来都是笑话。特别是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世界各个角落里发生任何一件较大的事,全世界很快都会知道。大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抄家、劳教、判刑等等种种迫害每天都大量地发生,明慧网天天都有报道。迫害法轮功不仅对中国人保不了密,对全世界也都保不了什么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对保密期限作了三种规定: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再者特殊情况保密期限可以延长或者提前解密。2003年以前,在大陆象类似借上海世博会来攻击、部署迫害法轮功的文件都是公开的,各个单位都有,也没有什么密级。由于迫害不得人心及国际舆论的压力,2003年后,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施行“内紧外松”,即在表面上媒体不怎么说了,背地里却借年、节、纪念日、大型会议或公众活动,密发文件抹黑法轮功,从而大肆绑架、劳教、判刑迫害法轮功学员。

如今中共“610”把公开多少年的害人丑事又当成什么秘密,还要以此给人定什么罪。全世界哪个国家能有先公开而后保密的秘密呢?这大概就是中共的首创或者中国特色的秘密吧。其实怪也不怪,这样的秘密正是中共自欺欺人的卑劣表演,是掩盖其迫害法轮功彻底失败的遮羞布,是当众一套背后一套两面三刀阴暗心理的真实写照,是其邪恶本质的一种大暴露。

《保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二章第八条又规定“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

众所周知,法轮功对提高人的道德水准、祛病健身均有奇效,迫害发生前国家体总调查结果是祛病有效率为百分之九十七点九;前人大委员长乔石的调查报告的结论是 “法轮功有百利而无一害”;许多报刊都作了正面报道。法轮功修炼真善忍,要求修炼者做更好的人,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奇效,一方面可以给国家节省大量的医药费,同时人们身体好了,精神文明提高了,会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干的更好。从此不难看出法轮功非但不影响国家安全,而且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益处。

法轮功的修炼者能给国家带来无可估量的经济效益,又能促进社会稳定,国家理应给他们大大的奖励,可是中国大陆不但不奖励他们,恰恰相反,还以泄密等种种莫须有的罪名陷害他们,真是令人不可思议。法轮功因其给人类带来的益处,即使在中共全力迫害下,在世界上也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已有134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合法修炼法轮功,得到的褒奖和支持信函超过三千多项。

中共“610”及其操控下的公、检、法、司等单位对法轮功的迫害,既浪费了国家大量钱财,又迫害了好人,扰乱了社会,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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