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澳洲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女士以“反人类罪”和“酷刑罪”起诉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专门机构“六一零办公室”及罗干一案在纽省高等法院开庭,由多人组成的原告律师团在国际法原则上就为什么不能给予迫害元凶江泽民“外交豁免权”的问题进行了大约四小时的关键性庭辩。由于需要进一步例证,法官在结束聆讯之前,请原告律师在一星期后提交书面补充材料,并给与对方政府律师七天的时间做出书面答复;由当天出庭的三位大法官最后共同做出最终的裁决。
原告:迫害元凶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诉江案原告章翠英 |
原告章翠英表示:“很高兴看到法庭很重视诉江案。今天有三位大法官出庭审理这个案子。我们的律师在不能给江泽民豁免权的问题上所作的陈述非常有力,这个案子今天的开庭也得到全世界法轮功学员的支持,江泽民一定要受到全球正义力量的审判,所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之所以要把江泽民控上法庭,这件事本身也是寻求道义上的公正,善恶有报是天理,这个案子也越来越受到全球正义力量的支持,所以我相信这个案子必胜。法轮功必胜!”
澳洲法轮大法学会代表之一肖中华 |
澳洲法轮大法学会代表之一肖中华也表示,法官趋向于了解更多不应该颁发外交豁免权的理由,这是令人鼓舞的。我们还是会继续努力,不应该给予这种实施酷刑罪的独裁者任何豁免权。
原告方代表西兰女士(SEALAND)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当天的庭辩结果表示很乐观。她表示相信澳洲的司法公正,并会继续坚持下去直到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受到法律的制裁。“酷刑罪无论是在国际人权法上、澳洲人权法上、还有中澳两国的人权法上,不应该对犯罪的人有豁免权,因为他们已经不是中国的首脑了。我希望澳洲法官看到这个案子将对中国、澳洲乃至整个世界都会有很大影响,希望能够慎重考虑原告律师的辩词。”
江泽民不应享有国家主权豁免权
台湾人权律师、“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发言人朱婉琪表示:澳洲诉江案就是否给予江泽民豁免权开庭审理,受到中国大陆内部及国际人权律师重视。全球诉江律师小组对于今天江泽民到底是否具有豁免权,享有所谓国家主权豁免权,有这样一个共同的看法,那就是今天的国家主权豁免并不及于严重违犯国际刑事法犯行的“前国家元首”,没有给予他豁免权的空间。
朱婉琪说:“先不论,江现在不具有国家元首的身份,他原本就是以党的首领,党的领导人附着在中国政府这个国家机器上,所发动的一个违反中国宪法、中国法律、中国所签订的国际人权公约的灭绝性镇压。”
“再说,从国际法上主权豁免原则来看,外国国家主权的豁免是对于‘国家主权行为’予豁免,我想没有任何一个中国人或者是国际人士会认为江泽民、六一零办公室那些帮助江泽民进行灭绝性镇压的人所从事的镇压是中国的主权行为。国家主权行为能够公然违反中国自己的法律、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吗?当然不行,所以无论从被告目前的身份及犯行的本身来看,我们都看不出来,今天澳洲纽省高等法院有任何的法律基础,或者为了实现司法正义,来接受澳洲要求给与江泽民等的豁免权的决定。”
澳洲司法系统应维护国际人权
朱婉琪介绍说:“美国最高法院六月一日,就一件控告索马里高官迫害的民事诉讼,做出一个关于美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案是否适用在个人被告的划时代的重要决定。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外国主权豁免法案并不适用于个人,今天被告对原告所犯下的犯刑,不在今天的外国主权豁免法案中所规定的政府机器和组织的定义中,否定了个人的当事人可以援用外国主权豁免法获得豁免的一个历史性的判决。我们认为美国最高法院在六月初的决定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犯下严重罪行的个人被告,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值得澳洲司法系统借鉴。”
她认为:“今天澳洲诉江案中讨论是否给予江泽民豁免权问题,其实成为了澳洲司法系统能不能维护国际人权的一个重要指标。澳洲的司法体系会不会在政治力和经济利益的胁迫下妥协,而接受澳洲外交部给前国家元首豁免权的要求,罔顾国家主权行为根本不适用本案被告的观点;还是愿意站在正义这边,看看西班牙国家法院为何不给江泽民豁免权,而且用普遍管辖原则和相关法律来起诉江泽民,而且也要了解一下阿根廷联邦法院也不给江豁免权,并发出了国际逮捕令。难道这些国家跟中国之间没有什么所谓的经济关系吗?为何这些国家却能从司法正义角度出发,这些没有给予江泽民豁免权的决定,可以使澳洲法院在政治力、经济利益及司法正义这些不同角度中的摆荡中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
迫害见证人声援诉江案
法庭外声援诉江案的法轮功学员 |
法庭外声援诉江案的法轮功学员 |
当天,在法庭内外都有很多从墨尔本和布里斯本赶来悉尼支持诉江案的法轮功学员,包括刚从中国大陆来的法轮功学员。
从国内刚来悉尼几个月的三位法轮功学员亲身经历这场史无前例的邪恶迫害。吴女士对记者说:“我刚从中国大连来到澳洲。我曾经被内蒙古图牧吉劳教所劳教两年,曾经受到过酷刑折磨,最典型的是我曾被手脚相连的链子铐了三十天,曾经被绑在死人床上十五个昼夜。在大连不仅法轮功学员受到残酷的迫害,就连帮助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也受到残酷迫害。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已经不是一般的犯罪,是反人类罪、是群体灭绝罪,是人类的共同罪犯,怎么能让江泽民逍遥法外呢?”
陈女士说:“我们的被迫害只是中国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冰山一角,中国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得太厉害了。我就曾被劳动教养,还被强行灌食,分别被关在大连和马三家教养院。今天我站在法庭前,想到还有这么多的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和受酷刑,其中有四个就是我所认识的亲人和同事。江泽民的人权罪恶行径真是罄竹难书,我希望澳洲政府不要让杀人元凶逃脱,应将其绳之以法。
张女士也感慨地说:“我希望法官能够站在正义的一边。如果澳洲政府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江泽民提供豁免权,提供逃脱法律制裁的便利,就等于鼓励别国的独裁者迫害信仰和侵犯言论自由,等于是协助中共进一步迫害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那将是澳洲政府永远的耻辱。在这里我们呼吁澳洲各界关注这个案子,澳洲的律政部重新审视诉江案,不再出面为人类共同的罪犯江泽民做豁免权辩护,站到正义和良知的一边。”
诉江案背景回顾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原中共党魁江泽民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盗用政府名义,迫害法轮功,并动用一切国家机器作为喉舌,捏造事实,颠倒是非。
澳洲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女士因修炼法轮功和为法轮功上访,在中国曾被非法监禁八个月,在狱中受到非人待遇和酷刑折磨。在澳洲政府和法轮功学员的共同努力下,她于二零零零年底被营救回澳洲。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章翠英在澳洲纽省高等法院以 “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及“六一零”办公室。由于原告被中共关押在北京拘留所期间,罗干曾亲自审问迫害她,而且罗干在实施江氏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政策上起主导作用,因此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开庭时,原告向法庭提出增加被告罗干。
纽省高等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多次开庭审理。原告要求法院对被告缺席判决。该案在中共极力干涉下,经历种种曲折。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五日再次开庭,两个月后,纽省高等法院判决给江泽民及六一零办公室“外交豁免权”。
为了维护澳洲的司法独立,原告合法上诉。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纽省高等法院再次开庭受理原告反对澳政府干预诉江案的上诉,并决定将上诉的合法性和上诉本身的审理合在一起同时进行。这意味着法庭已默认上诉的合法性并希望加快案件的审理速度。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