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红写申诉书 曝光黑嘴子劳教所非人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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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中共在吉林通化地区以“奥运”为借口,大批绑架法轮功学员。那天李秀红也被二道江山上派出所恶警从自己家中非法抓走,于同年六月三日被关进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李秀红因炼功被警察用六根电棍电击,长期固定在死人床上,长期不准她洗漱、不许她正常大、小便,限制她的睡眠时间,管教纵容普通劳教人员对她侮辱、虐待,长期的身心折磨和精神压力致使原本健康的李秀红被医院诊断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为维护人性尊严,让劳教所少一些酷刑凌辱,多一些法制、人权,李秀红于2009年11月17日写信给检察官,申诉所遭受的迫害,要求对作恶者实施法律制裁,还司法系统以清风正气。

目前李秀红的非法劳教期已满,劳教所却因她坚持自己的信仰,坚拒转化,对她加期四个月,仍被关押在黑嘴子劳教所。

以下附李秀红的申诉书。

申诉书

检察官,您好!

我叫李秀红,系吉林省通化市人,我于2008年6月3日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女子劳教所一大队,至今一年多,遭到了种种虐待。出于一个公民对法律的信任,现就我遭受的一部份虐待向检察机关申诉,对部份管教的违法行为提出起诉。

管教魏丹、干事叶颖用多根电棍电击我

2008年6月4日早晨,我在四楼寝室炼功被阻止。管教上班后我被带到五楼管教室,一路上管教魏魏丹踹我几脚,干事叶颖还用手打我头、脸、脖子。到管教室后在我没有任何举动,更没有暴力或反击行为的情况下遭到电棍电击,参与电击的管教有魏丹、干事叶颖,电击时使用六根电棍,其中一大队两根,从其他大队借来两根,从警戒科借来两根新的,管教魏丹说新的电足,好使。电击过程中电棍坏了一根,就用五根电棍轮流充电电我,有时魏丹,叶颖一起电我。也就是说多的时候有两个电棍电我。于颖还用脚踹我胃、腹、胯部。并把我踹倒在地,强行剪掉我的发辫后,用剪刀把打我的脸,用手打我的耳光。6月4日管教下班后,我被手铐和脚镣固定在俗称死人床的床具上,大小便需要别人给脱裤子,几天后,有人看到我胯部淤青。

电击断断续续持续到管教们下班,由于电击时间太长,后来可以闻到衣服的糊味,我感觉心慌并全身发抖站不稳。到现在心慌,心区痛、闷、沉伴随着憋气已成为经常性的,而两臂上的血瘀近两个月后才褪尽,有一次王雷管教见状还以为是皮肤病呢。

在此对魏丹以虐待被监管人故意伤害罪,滥施酷刑罪提出起诉;对叶颖以相同罪名附加侮辱罪起诉。

我被固定在死人床上,大队长闫利锋侮辱我、不许我正常排泄

2008年6月4日我被电击时,大队长闫利锋一直在场,他不仅不制止其下属的违法行为,反而说明慧网说我们用四根电棍还少呢,我们有五根等话纵容魏叶两管教行凶,并在我说不会放弃炼功后,指挥魏丹等对我继续电击。

因为我不放弃炼功,我一直被固定在俗称死人床的刑具上,2008年8月19日以后改为晚上固定在死人床上,白天以站姿用手铐铐在床头。2008年8月21日左右,队长闫利锋值班那天晚上他来到寝室,命令当时负责看管我的人,不许在我大小便时给我拿便桶,让我屎尿就拉在裤子里,谁要管我就给谁加期,让他永远在这伺候我。从那时起看管我的六个人就谁也不敢给我拿便桶了,虽然我要方便憋得很难受,他们也不敢拿。我不知道这里加期的标准是什么,但如此加期是不合情理的,实属赏罚由心,滥用职权。

第二天上午,周占红管教来巡视,我把这一情况向他反映,并要求就此严重虐待行为向驻劳教所检察机关申诉,在答复之前我绝食绝水,从那时起我开始绝食绝水。

午饭时我没进食水,我绝食绝水的原因有二:一是在不能保证正常排泄的情况下,我不敢正常进食进水;二是我人权已经受到侵犯,连行动的自由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面对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不人道的行为,这种对生命侮辱,对人性的践踏,我只能用尽我的所有包括的我的生命来抵制,这么做是维护生命的尊严啊,维护人性的尊严,而非不珍惜生命,恰恰相反,这才是对生命的真正的珍视与尊重!

13点50时左右,看管的人拿来便桶,这时据上次方便的时间近20个小时,晚饭时我正常进食。

当时队长闫利锋说我不知道羞耻,不要脸、不如街上的马子等等。后来有一次在我大便时,她从外面路过看到,就走进来侮辱说我像卖淫女等类似的话。

我在方便时需麻烦别人拿便桶,只是因为继续炼功,刑具加身所致,是被动的,也是我所不情愿的,我因为坚持信仰而在承受苦难,这是坚忍不屈而非道德败坏。

可是这样的生活状态和环境却使我的生活状况发生异常;其中大小便不正常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排一次尿近一个小时甚至几个小时都排不出来;有时每隔一小时左右或更短的时间就要排一次;大便几天十几天一次是经常的,最多时达到二十几天甚至一个月一次;至2008年6月以来月经只在2008年6月来过一次,12月份来过一次,2009年2月份来过一次至今已经9个月没再来过……

闫利锋令看管我的人对我严加看管,不许我说话,也不需任何人和我说话;除看管我的人,我极少能看到别人,即使这样见到别人时笑一笑也不行,与别人对视都不行。由此可见在这里连最起码的自由都没有,所规所纪中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使用文明用语更是一纸空文,就连说话笑一笑这种人的本能、天赋人权也是被侵犯甚至被剥夺的,所以我所经受的是身体、心里和精神等多方面的折磨。

闫利锋这些言行对我的人格已构成严重侮辱,对我的身心构成严重伤害。

经长春人民医院中日联谊医院两家医院确诊,我患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而在2008年6月3日我被关押以前,我的身体完全正常,医生说此病乃长期心理压力和精神压力构成,试问,长期处在这样的环境中心理和精神压力怎么会不大呢?

鉴于此,对大队长闫利锋从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罪、滥施酷刑罪、侮辱人格罪、滥用职权罪及其不作为对其提出起诉,并进行精神索赔十万元。

近两个月不准洗漱、限制睡眠时间

我因为不保证在洗漱时不炼功,从2008年9月2日至十月末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没解除过所谓的约束,也就是说近两个月没有洗漱,也不能换洗衣服包括内衣内裤。管教王雷命令我管我的人:任何人不许给我更换衣物,不许为我擦洗任何部位,两个月不洗漱、不更衣甚至不擦拭所带来的状态和感受可能是许多人难以想象的,因为很少人会在文明社会中有这样的生活经历,甚至在强制的情况下。而其中的痛苦辛酸更是想来都会令人心痛;出的汗又自然干了,长期反复,皮肤总感觉粘粘的又痒又痛,眼睛更是辣辣的;耳屎用指甲都能抠出一块一块的;指甲长长的;手上慢慢蒙上了又黑又厚的一层,时间长了就可以像皮一样成块成片的揭下来,露出的皮肤与之形成鲜明的对比,像生了白癜风一样;袜子又硬又凉象板一样;趾甲长的已经能感觉踩到,趾缝间充塞着蜕掉的皮而且已成硬块,一脱袜子哗啦哗啦的掉地上一堆,都能听到响声;蜕落的皮屑到处飞,裤脚一散开,皮屑就象锯末一样唰唰落到地上,厚厚一层,白花花的……还有许许多多,难以尽述。

这种卫生条件已经低于了最低健康卫生标准,这些维持人生存的最起码的条件也就是最基本人权就这样仅仅因为炼了一套舒缓柔和的功法而被剥夺了。而这种卫生条件对许多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滋生与蔓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人为的将我与周围的人置于一种很危险的境地,这才真正是对生命的漠视!

因为我坚持晨炼,管教王雷以帮我恢复睡眠为名,有几个月的时间强制看管我在二十三点以后睡觉,其中多数是在二十三点半以后近零点才能躺下休息,而且直到今天,白天都不可以睡觉连闭眼都不行,否则就会被踢,摇晃,拽来扯去,反向用力推两侧脸颊……

每天有七八个人轮换着看我,她们的休息与睡眠时间都比我长得多,但慢慢的她们的身体开始受不了。队长闫利锋也说:再这样下去就把大家都烤干了,把一大队拖垮了。可见如此的作息时间包括生活方式只能使健康的身体越来越差而不能使受损的身体恢复健康。但由于坚持背诵法轮大法的经文和极少的炼功,我已逐渐恢复正常,但这样剥夺睡眠的行为确属侵犯人权,属虐待。

鉴于此,对主管管教王雷以虐待被监管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提出起诉。

现在对我的虐待与伤害已依然发生着,暴露出的已不仅仅是这里的管理问题。

管教纵容劳教人员肆意虐待我

自2009年4月25日以后,从劳教人员张丽娟、王玉琴、蒲水莲为首的其他人被胁迫或主动的对我的虐待与伤害行为经常发生,谩骂,人格侮辱,人身攻击从没断过,身上的淤青,淤紫,血痂褪掉一茬又一茬。我多次向管教反应过,管教杨微,王雷也多次见过我身上的伤,但这些行为依旧在继续发生,而她们仍担任大队学委,互包组长并都能晋级、减期,其中传销犯张丽娟减期四个多月。

王玉琴骂人是家常便饭,污言秽语不断,肮脏下流,她不仅对我连打带骂,对其他人也随意谩骂侮辱,威胁恐吓,命令指使,拉帮结派,跋扈霸道。这些牢头狱霸的行为不仅对我精神与身体造成伤害,对其他人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和影响。

王玉琴虽横行霸道却无人敢惹,据她讲:闫队和王雷管教说了,她让谁干什么就得干什么谁不干她就汇报,她们就会收拾谁。而王玉琴肆意捏造事实,制造事端构陷她人,使她人无辜受累也是经常的,所以,当别人不顺从她时,她动辄就会以“我去报告闫队”、“我去和王管教说去”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事实也却能如此。

作为互包组长王曾唆使互包组其他成员:她(指我)炼功你就使劲打,往死揍,没事!就王玉琴对我的谩骂,侮辱及借阻止我炼功为名对我殴打和故意伤害及其它伤害行为,我多次向闫利锋队长和王雷管教反映过,但队长闫利锋却说:“就算是这样,最多是扣分,还不够加期。”“你自己解决不了却让我们来解决。”“你是修炼人,要看自己,怎么总说别人。”“你炼功还违纪呢。”甚至在王把收音机放到超大音量折磨我时说“只要你还炼功,她爱放多大声就放多大声,你别找我,我也不管。

王雷管教虽多次告诉王不许打人,但在确认我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后,也只是告诉我不要和她一样的等话。

2009年9月6日早晨,因为我炼功,王玉琴往地上倒了满满两瓶每瓶容量两升的水,把我按坐在水里来回拖并将我踹倒,我的后脑重重摔在地上使得呼吸都困难,好半天才恢复正常,我的衣裤,头发都湿透了,王拽着后衣领将我拖到走廊,我被勒的直咳嗽,地上留着一道同我臀部一样宽的水迹。

那天正好降温,浑身湿淋淋的我赤脚坐在走廊冰凉的水泥地上。管教于波路过,用脚点着我的胳膊,肩,还说只要我炼功对我采取什么措施都不过份。我被王按在水里时于波在门口都看到了,她却说什么都没看见并说就算撒谎,顶多只是道德问题而已。

类似的事还有很多,例如2009年11月7日劳教人员林玉雪揪着我的头发,摁着我的头打我,我的脸,耳后,脖子等处都有不同程度的破损。当时值班管教李秋萍说此事得交大队处理并对我做了劝导,此事即不了了之。我对林的主管教周占红说林打人,并把伤处指给她看,没等我说完她就说这事别和她说,说也没用,要大队处理等等。11月16日我向闫利锋队长

反映此事,在看到我伤处还没褪去的血痂后,闫队说林那不是打人,她也调查这事了。而事实是从事发至今没一个管教对我调查询问过此事,甚至不容我陈述。而林玉雪再对我使用手铐的过程中,在我手,手腕上留下的血痂,衣服上的破洞至今还在,更是无人问津。在这里劳教人员打人、骂人甚至设私刑折磨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大法弟子的事屡见不鲜,她们之所以如此嚣张是与管教们特别是队长闫利锋的纵容、支持或变相纵容分不开的。作为主管管教,主管教育的大队长,闫利锋、王雷、周占红等对这些牢头狱霸,泛滥的违法违纪行为已不仅是监管不利,而应负纵容、支持、包庇的罪责。

随着随着时间流逝,于痕可以散尽,伤口可以痊愈,疤痕都可浅淡、消失,但曾经发生的一切却不会随着光阴烟消云散。一年多来的痛苦的经历还有很多,写出的只是冰山一角。虽如此,因心存那光明而大善的信仰,我没有怨,我没有恨,只有坦然、平和。对这些管教提出的起诉并非因为仇恨,我不想让任何人及爱他的和他爱的人痛苦,只希望通过这些不该发生的却已经发生的事从此不在发生。能使这里多一些人性,少一些凶残;少一些酷刑凌辱,多一些法制、人权,这么做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人性的尊严!

因为我对相关的法律没有深入的了解与研究,所处环境也无法做相关的咨询,所以无法列出被起诉人所触犯的具体法律条款,实际罪行与所列罪名也可能有所出入,请检察官予以体谅,并能以被起诉人的实际行为依法追究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证人有许多仍在关押,为避免打击报复本文没有列出,我会向调查人员当面提供。

企盼检察官能秉公执法、明查真相、勿枉勿纵,整肃司法队伍,还司法队伍、司法系统以清风正气。

申诉人;李秀红

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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