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罗娟被非法判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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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湖南郴州市法轮功学员罗娟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遭北湖区法院非法庭审,并被判刑六年。罗娟在被关押期间,遭到非人迫害,一度昏死过去。

罗娟,又名罗婷,郴州市卫生局职员,三十二岁,于二零零六年左右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二零零七年八月,郴州警察企图劫持罗娟,罗娟乘看守人不备走脱。郴州市北湖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随即绑架罗娟未修炼的丈夫,作为人质非法关押于梯子岭看守所近五个月,连出国留学的机会都被剥夺。家属到处奔走营救,据说被政法委、“六一零”、警察勒索总计十五万元才释放。警察将罗娟上了全国通缉的黑名单。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六日半夜一点多,流离失所到云南昆明市的罗娟在旅店遭绑架。警察将她绑架到当地莲华派出所进行搜身、采血、照相,当天下午关入昆明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九日,昆明警察将罗娟交给郴州市北湖区公安分局。罗娟不配合所谓提审,无口供、不签字。她在郴州市看守所绝食反迫害,被恶警绑在铁门板上强行打针、灌食,一度被迫害的昏死过去,同监室一普犯被吓的哭起来。警察急按其人中,二十多分钟后她才有点知觉,后被急送医院才抢救过来。

罗娟的家人因为得知罗娟在郴州市看守所绝食反迫害,非常担忧她的处境,几乎每天去找“六一零”、公安国保等部门。罗娟八十四岁的奶奶及其患高血压的母亲从北湖区公安分局到罗娟的单位,再到六一零,又到北湖区法院,要求无条件放罗娟回家。但各部门都采取推诿、欺骗、拖延的手段搪塞。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郴州市“六一零”指使郴州市北湖区法院秘密对罗娟进行非法庭审。郴州六一零、公检法人员黑箱操作,践踏法律,剥夺了公民的一切权利,包括通知亲属及请律师辩护的权利。

罗娟的家人听闻消息后,于五月十八日找郴州市“六一零”主任张和平,张和平含糊其辞。家人五月十九日又去北湖区法院询问,才知确有此事。家人质问法院人员:这么大的事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法院称:罗娟已是成年人,她不愿提供家里的电话号码,一边又说通知了罗娟的单位郴州市卫生局,卫生局派一女士参与了旁听。罗娟的家人马上去卫生局询问,对方称没有这回事。

法轮功学员罗娟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六年。

相关责任人电话:

区号0735
郴州北湖公安分局 办公室 2162011 2162013
局长姜勇辉副 2162005 2867251 13807354598
副局长杜湘宏 2162001 2892587 13907359458
政委雷志军 2162002 2235826 13975712588 15907351669
副局长李明 2162004 2221080 13807356595
副局长张志伟 2162006 2255679 13807357181

湖南省郴州市“610”
办公室  2871289
主任张和平  2871887 宅2870566 13973531339
副主任吴代明 2871776 宅2234620 13975501668
副主任邓石德 2871776 宅2870187 13873550898
调研员蒋长春 2871610 宅2166766 13875518896
主任陈波宁  2220410 宅2354908 13975566113
副主任江守正 2220409 2818768  13607356006

湖南省郴州市政府
值班室  2368000 2368100
市长戴道晋   
常务副市长毕华
赵伟勇副主任 2220409 2326007  1378653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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