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五月二十五日,吉林桦甸法院在没通知家属、律师没到场的情况下,匆匆对法轮功学员白晶志等秘密开庭;白晶志两个妹妹不解到法院质问,被桦甸国保及桦甸“六一零”绑架。
在对白晶志等非法秘密开庭的同时,不法人员又强迫马云凤来参加庭审,开庭诬判后恶警再一次绑架了她,现在马云凤被劫持在桦甸市看守所。
一、白晶志等遭绑架、非法关押经过
桦甸市红石林业局法轮功学员白晶志、李玉梅、钱玉花、周丽萍、马云凤,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到二道甸子乡送法轮大法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当时在当地办案的桦甸公安局副局长陈宝知(专管迫害法轮功)指使二道甸子派出所长孙义满等人绑架了这五名法轮功学员。
非法关押迫害了近一个月后,陈宝知说:“交一万元‘保证金’就可以放马云凤回家,不交就要被劳教。”好象他的话就是法律一样,他想如何便如何。无奈的家属在第二天交上了一万元,当天陈宝芝将马云凤放回家。
这几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两个月以来,本人和家属都没有见过公安部门的任何文件及通知,家属多次到公安局索要亲人被绑架的理由和文件,从未得到明确的答复。这期间国保大队的于晓强百般推脱,并且阻止白晶志的辩护律师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合法权利,最后还失去理智地骂律师。
三月十一日,国保大队于晓强通知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到国保大队,给这些家属一份《逮捕通知书》。《通知书》上写的日期是绑架发生后近一个月的二月八日。当家属质问于晓强二月八日批捕,为什么三月十一日才发的通知时,于晓强支支吾吾地说那上面写的什么日期没关系。既然是通知,逮捕日期却被说成不重要!甚至《通知书》上连办案人也没有注明。关于李玉梅的《拘留通知书》下面有这样一段话:“如未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请注明原因:这一栏赫然写着“未通知家属已报局长批准”,好象根据局长的意思就可以知法犯法而没有罪了?就可以在法外滥用职权了?
二、白晶志家属质问遭绑架抄家
五月二十五日上午,桦甸市法院人头攒动,四、五辆警车呼啸而入,法庭周围戒备森严,如临大敌。各种车辆数十台。这当中有国保大队的车、有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组织的车、有检察院的车、有司法局的车、有派出所的车、有交警的车、甚至还有两台消防队的消防车,目的是对白晶志等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秘密庭审。
当白晶志妹妹通过目击者得知消息后,匆匆赶到法院想问个究竟,她们没曾想法院开庭会不通知家属和律师(这是明显违法)。可连她这个亲妹妹也不让进,甚至还说什么不对外办公,还撵她走。
第二天(二十六日)白晶志的两个妹妹一起来到法院,面对法院外不法之徒的无理阻拦,她俩据理力争。当时和他们对峙的有国保和“六一零”的一些人,这些人不但不能解释这件事,还无理的找来二十几个警察强行把她俩抓进车送往明华派出所。
随后这些不法之徒到这两位家属的家里非法抄家,抢走个人物品。直至深夜才把其中的一位妹妹白桂芝放回,另一位妹妹白桂英被红石林业局派出所所长周镜等人带回红石看守所非法拘留。目前这两位家人的电话被桦甸市国保的于晓强非法扣押,也不给任何理由。
从这些事不难看出这些执法者的做法是明显的违法,暴露出了这些人在对法轮功学员的一切所谓的执法都是违法的!
桦甸市公安局地址:人民路107号,邮编:132400,传真:0432-66232601
局长赵跃:66235779、13904443883
副局长陈宝知 (主管迫害法轮功):13943263303、66222357、66279323
副局长李志鹏:66279323
桦甸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办公室:66227191
桦甸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办公室:66227191
大队长于晓强:13804448080、68638080,宅:66229190
(于晓强妻子 )泰康保险公司唐玲:13704446200、66232003
桦甸市610办公室:66225505,邮编:132400
主任杨宝麟,手机:13704348883,宅电:66278191
刘永丽,电话:1374446960
李相亭:13704446891
副书记王广学:66222423、66234159
二道甸子派出所电话:0432-66762332
崔广彦:13704448013
孙义满:13804446504
刘树芳:1380444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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