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妇女陈洸遭酷刑折磨后被诬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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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零年四月,桓台县法院诬判四十七岁的法轮功女学员陈洸七年重刑,陈洸不服,提起上诉。但桓台县公检法将案件扣押在桓台县,不向淄博市中级法院上报,致使案件一直无法审理。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桓台县警察伪装成搬家人员,将陈洸从家中绑架。在非法关押期间,恶警用电棍电她,用针扎她,用铁桶罩住她的头猛烈撞击,不让她上厕所,大小便都便在裤子里,不择手段羞辱她。陈洸不知被注射了什么药,不能走路,身体感觉寒冷发抖。

陈洸,女,四十七岁,淄博市张店区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以前曾经身患尿毒症,重病缠身,多方医治无效。在绝望之时,陈洸有幸在别人的介绍下修炼法轮功,在修炼法轮功几个月后尿毒症便奇迹般的痊愈了,同时按照“真、善、忍”修心做好人,心胸开阔,身心健康。

在法轮功被中共政府非法迫害镇压后,陈洸不愿看到这样好的功法在中共的抹黑宣传下被人们误解,使世人失去这万古难逢的佛法修炼的机缘,她开始利用各种方法向人们讲清法轮功的真相,使很多世人明白了法轮功真相,知道了法轮大法好,同时也看清了中共在诬陷和迫害法轮功时的丑陋嘴脸,而这些却成为了中共迫害她的借口。

二零零九年五月,两名桓台县法轮功学员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恶人绑架,在恶警的严刑逼供下,一名学员将陈洸说出。2009年5月12日下午5点多,淄博市桓台县“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恶警将陈洸从家中绑架,并且将陈洸家里的财物抢劫一空,包括陈洸家里的现金六万元、私人轿车一部、存折及大量物品,共计损失约三十万元。

据悉,现陈光仍被非法关押在淄博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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