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我是湖南省人,女,34岁。2000年7月1日我在北京天安门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抓,警察当众揪住我的头发在地上拖走,拳打脚踢。打得我鼻青脸肿,随后把我送到大兴县一个派出所,在那里干警们轮番对我盘问,恫吓,不能休息,不能炼功。我一炼功他们就把一桶桶水从我头顶往下泼,浇透全身。这样持续到半夜时分,几个干警不由分说地把我押上汽车开出去很远的地方,一个名叫“大沙坑”的地方(据说那是枪毙人的地方)。到了那地方,有人下去挖坑,挖好后就恶狠狠地把我推入坑中进行活埋。在埋的过程中听到有人说:“这件事,谁也不准往外说,谁说了谁负责。”也就是说,这些披着人民警察外衣的家伙也清楚他们所干的一切都是灭绝人性的见不得人的犯罪勾当,可他们还是干了,当活埋到只剩下鼻嘴脸的时候,也是呼吸很困难的时候,听到有人吭着:“你想不想死?”我说:“我不能死,我还要护法。“后来听到有人议论着,过一会又把我从土中挖出来,拉回原派出所,但仍不准休息,继续盘问恫吓。待天亮后又更换一班人员,使出更狠毒的一招,放出警犬向我扑抓撕扯,使我精神极度紧张紧张。我只是一个炼功做好人的人,“人民警察”何以对人民如此惨毒,人性何在?!法律何在?!
转载自明慧网 2002-6-23